200.第196章 自己抄自己寫的書,算犯法嗎?(1/2)
第196章 自己抄自己寫的書,算犯法嗎?(上)
「虎倉老師,最近我寫的這本書有點卡文,思路不暢,可能要請假一個星期。」
「請假?還要一個星期?不行!怎麼能說請假就請假?」
「可是我寫不出來啊,低潮期沒有任何靈感,強行寫的話會降低作品質量的。」
「你以為現在是什麼時代?現在是網絡時代,網上到處都是人在寫小說,不是幾十年前那種藍海時期,可以悠哉悠哉給你寫東西打磨質量的時候了!你知道你請一個假,別說一個星期,就算只斷更一天,我就得流失多少讀者嗎?你一天不寫,別人就會去看其他人的作品,到時候誰來看我的書?」
「對不起,虎倉老師,我真的不能為了更新強寫,那樣只會寫出垃圾的。」
「白痴,垃不垃圾不是你評定的,要看讀者的感官!大多數讀者就看個鮮,又不要你寫出什麼傳世佳作!寫不出來就給我硬水,總之一定要保持更新!」
「水文?那樣寫出來的東西會被人當廁紙的。」
「你真是個廢物!我都說了,在這個時代寫書,沒時間給你打磨什麼質量!廁紙就廁紙,現在日本輕小說到處都是廁紙,讀者不照樣買單?」
「……」
「……」
「這樣吧,我最近在網上看了幾本書,感覺不錯,你可以去參考模仿一下。」
「什麼書?」
「《流浪的狸花貓》,這本書不錯,和我們的題材比較相似。」
「抄別人的書,不太好吧?」
「什麼抄,說得多難聽,這叫借鑑和致敬。」
「……好吧,有時間我會看一下的。」
「記住,不要全抄。」
錄音到這裡就結束了。
「這是我和虎倉於XX月XX日,在他的書房進行的一次談話。」
田所俊哉將錄音筆作為證物交給書記官。
「談話里有明確的內容,可以證明抄書行為是虎倉指使我去乾的。」
看得出來田所俊哉為了弄到這個證據,下了不少功夫。
一般來說,法庭上的錄音證據,能證明是合法來源,以及確實是本人在說話即可。
剩下的,司法只會評判裡面最關鍵可以當證據的地方。
但是,這段錄音居然有這麼長的時間。
把一些有的沒的全都錄了進去。
像是前面那一段兩人的談話,其實完全沒必要,只需要後面提到書名的那一段即可。
此時,旁聽席那邊。
在錄音放完之後,如同一枚石子丟進了池塘里,掀起了一陣陣波浪。
「怎麼可能,虎虎真的找代寫,還去抄襲?」
「太讓我失望了,這居然是真的!」
「我再也不粉他了!」
「什麼狗屁律師,居然給一個壞蛋辯護!」
「他寫的書本來就很垃圾,早就不想看了!」
宛如明星塌房一般,女粉絲們紛紛氣急敗壞,變臉如翻書。
有的人原本還舉著「虎虎必勝」字樣的後援牌,這下她們直接把這個牌子扔了,還往上面吐了口唾沫。
「看來為了復仇,這個人不僅要打官司,還要在官司之外,把虎倉的名聲完全弄臭。」
旁聽席上,小哀這麼分析道。
「畢竟這個人的妹妹是被虎倉害死的。」
一旁的毛利蘭也是嘆道。
關於這場官司的真相,毛利蘭已經在之前從古美門那裡得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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