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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第222章 提問:同人 抄襲 盜版,這些性(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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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這個東西還是合法的?

作為一個剛入行法律一陣子的新人,妃蘭對於這一條有些不能理解。

同人不是侵權的嗎?怎麼就變成合法的了?

「難道說,同人作品還受法律保護?」

「嗯,法院確實有一定偏袒。」

小哀點了點頭。

想了想,她又搖了搖頭。

「不過,法官這麼判,其實是對的,同人作品確實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呃?」妃蘭眨了眨眼,「為什麼?」

「因為,日本的法律裡面,其實也是承認的,承認同人具有『二次創作的獨創性』。」

小哀一點一點解釋道。

「就算你同人去引用了他人的世界觀、人設、劇情,你這方面侵犯了原創作者的著作權。但是,你自己同人作品有自己的設定、自己創造的劇情,那這部分就屬於你的原創,同樣享有自己的著作權。」

頓了頓。

「是否侵犯了原作的著作權,與其本身獨創性的部分是否享有著作權並不衝突。」

此前日本有一個經典著作權法的案例。

一個特別喜歡磕BL(男男)的同人漫畫女作者,平時很喜歡為《冰上的尤里》、《Free!男子游泳部》、《刀劍亂舞》等動畫創作同人。

有一天,她發現了某個盜版網站未經她允許,私自刊登了她的同人漫畫,就非常生氣,一氣之下把這個網站告上法庭,聲稱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

這個盜版網站覺得很可笑。

你自己畫的漫畫都侵犯了原作的著作權,你反而過來告我,你有這個資格嗎?

於是,盜版網站在法庭上的主張聲稱:

原告的同人作品未經原作授權,本身即為侵權作品。再加上原告的同人漫畫內容都是一些不可描述羞羞的場景,有違公序良俗,並且有惡意抹黑原作的行為,理應不能給予法律上的保護。如果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張,不僅是縱容了這種侵犯原作著作權的行為,更相當於支持尺度較大作品的傳播,並且鼓勵侵權同人作品的售賣。

結果,法院怎麼判的?

法院根本不認同盜版網站的主張。

理由是:該同人作者畫的漫畫,有自身二次獨創的部分,這獨創的部分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而盜版網站的侵權行為,屬於「盜版」行為。

兩者本質是不一樣的。

再說了,你未經人家同人作者允許,私自刊登別人的同人作品,與人家同人作者自己有沒有侵犯原創作者的著作權,有任何關係嗎?

沒有的。

你是盜版,別人是篡改。

你「盜版」了別人「篡改」裡面二次獨創的部分,那麼你同樣犯法,你侵犯了同人作者的著作權。

最後法院宣判,盜版網站需要賠償同人作者約220萬日元的損失費。

小哀給妃蘭同學講了一下這個案例,給這位新人普法。

「原來如此。」

聽完之後,妃蘭這才明白過來,點了點頭,感覺自己又漲了不少姿勢。

「你怎麼懂這麼多的?」妃蘭看著小哀好奇地問道。

「哎呀,這都是我哥哥教我的啦!」

小哀吐了吐舌頭,再次使出賣萌招數。

「嗯,你這點倒是和我家柯南挺像的。」

妃蘭感嘆道。

「他和你一樣,也都是在這個年紀,都懂了這麼多東西,就像個小大人一樣。」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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