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4章 禮下子女(2/2)
「啟奏陛下,新禮之立,當重新擬好國與民、官與民、民與民、夷與民之間的禮,眼下最要緊的是民與民、夷與民間的新禮確立。」
「而要確立這兩類新禮,不僅僅是要革舊禮之弊,即禁纏足、禁棄嬰,還當明確五倫之禮中,父當有義,母當慈的理念!」
「父母不當以舊禮約束子女,也不當以舊禮枉殺子女;生殺予奪當為天子之權,本國之民皆為天子之子民,天子當慈當義,自亦不當枉殺子民。」
而議擬新禮時,禮部尚書徐學謨向朱翊鈞奏稟了他們幾個執政公卿在政事堂議定的新禮建設意見。
只是,徐學謨在說到天子也不當枉殺子民時,就不由得瞥了朱翊鈞一眼。
朱翊鈞倒沒有生氣。
一是他來自後世,對這種要求天子尊重自己子民生命權的話沒那麼排斥;
二是他也清楚,他要想讓漢人講民族愛大明,首先他這個大明的主宰者就得把漢人當自己同胞,讓人知道國家和國家的君主是把他們當人看的,沒把他們當牛馬草芥。
所以,朱翊鈞聽後只說道:「朕向來是以仁政治國,從不好殺人,也不枉殺人!天下父母官與父母也不得枉殺人,當以仁待下,而不能要求下待上以敬,刑律方面需要修正一下,不能只是強調下對上當敬,也得重視上對下的仁的建設。」
「陛下說的是,臣認為,刑部當修訂刑律,廢父母殺子女只廷杖的舊律,而改為罪大惡極者可絞刑處死,以免其繼續貽害子女。」
「同時,各宗族也不得擅自處死族中晚輩,以所謂族規代替國法。」
「另外,對於個人良知上的選擇,父母當予以鼓勵,至少不可以禮代法進行處置!」
「禮雖當存於風俗,但法需掌於有司;故刑律上對於因不遵父母決定而被父母懲處者,不當以子女不孝犯上為名准父母處置,而當以父母不仁而予以懲戒。」
這時,刑部尚書楊巍跟著言道。
楊巍思想上與申時行一樣,更崇尚朱王並存,乃至主張推仁於民,而不只強調理學規定的父父子子,故希望對父母也有一定約束。
當然,這也是改制進行到這一步必然發生的事,從開海鼓勵百姓出海經商到官府承認朱王並尊,就註定新的禮法會走到對父母也有一定約束的地步。
畢竟大明從上到下的制度設計與法理,皆源於倫理關係中的父母與子女關係。
而新禮要做的就是給子女一定的自由權利。
只有倫理關係中的子女更自由,漢人才能更自由,漢人庶民對地主的人身依附關係才會減少,才會出現更多新興的市民階層和工人階層,進而使得整個大明帝國基層更加細化。
到那時,皇權就會下鄉得更徹底,
而讓漢人減少來自宗族和父母的人身束縛,促使市民階層更加壯大,也算是破天荒的舉動,也是商品經濟發展後不可避免的現象。
「准奏!」
朱翊鈞對此予以准予,且問道:「至於夷與民的關係,難道對夷也得講禮嗎?」
「回陛下,夷乃不通王化之輩,畏威而不懷德,自不當講禮!」
「舊禮之弊就在於對夷講禮,而反而對本國子民不講禮,以致於不合時宜;如今當撥亂反正,使新禮只對本國子民講禮,不對夷講禮,對夷當以法術管教之。」
「故臣等議後認為,新禮不下蠻夷!」
禮部尚書徐學謨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