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七四章 被殺的兒媳1(1/2)
來自農村的徐衛彬憑優異的成績考上了首都的大學,畢業後也找了個不錯的工作——就是很可惜,首都的房價太貴了,他倒在了首都的房價上,首付都拿不出來。
這個世界本國首都的房價,跟現實中的京市一樣,貴的厲害,不說中心地帶了,便是稍微偏遠一點的地方,也要五萬一平方米,稍微買個三室八十平方米的房子,就要四百萬,百分之四十的首付,就要一百六十萬。
而徐衛彬雖然畢業後找的工作還不錯,年入二十萬,拿回老家說,絕對是個能讓同村小夥伴羨慕的高薪,但在首都,刨去衣食住行,再加上給家裡的補貼,一年頂了天,也只能存個十萬塊,這還是徐衛彬節省的結果了。
於是工作五六年,他也只存了五十萬,離首付的錢還遠著呢,按他這收入水平,起碼要十年才買得起房,這還得房價不漲,但首都的房價不漲怎麼可能,到時就算他工資漲,也趕不上房價漲的速度,到最後的結果就是,越來越買不起房子了。
所以當他碰到了原身,發現原身喜歡他後,便接受了,然後兩人迅速談起了戀愛,並準備結婚。
呂父呂母自然不高興自己一直寶貝的女兒嫁這樣一個人的,怕她吃苦,所以自然阻止。
但腦子進水的原身堅持,而徐衛彬則顯的很有誠意,他表示,買房可在領結婚證前,這樣,他們家出的大頭,將來要是他跟原身沒走到一起,也不會讓他們家有任何損失。
徐衛彬這樣說話,顯的相當坦誠,畢竟有些藏奸的人,可能會想著自己錢不多,女方錢多,婚後買房,這樣呂家出的大頭首付,就會被共同財產,將來兩人要分開了,自己跟對方平分房子,就能賺到了。
不要說什麼只要有支付來源,婚後付的也不能共同財產,人心只要貪婪,總能做手腳,讓人家父母的錢變成他們小夫妻的共同財產。
而要將婚前的錢,變成共同財產就有點難了。
所以當時呂父呂母看這小伙子還挺誠實的,就同意了,婚後考察發現的確不錯,甚至出了棺材本,將房款全付了。
哪知道就是這樣一個同意,就是這樣一個善舉,就將女兒送上了黃泉路——對方早就貪圖他們的財產,正常方法的確變不成婚後財產,但要是將人殺了呢,當然了,為防被發現了要吃槍子,徐衛彬不可能殺的,但他有一個七十歲的老母,將人殺了,這樣,沒發現就罷了,發現了,就可以朝外說兒媳婦這樣不好那樣不好,她氣不過才殺的人,到時年紀大了,又是家庭糾紛,再加上還有病,法院肯定不會判她死刑,因為徐家母子兩個都是看過以前新聞的,有這類類似新聞,老太太都是沒判死刑的,到時搞不好還能保外就醫,讓她殺了人就像沒殺人一樣,照樣在外面過著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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