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君主制(2/2)
「但同時,國家政府的建立需要一本章程來引領。是時候頒布屬於我們自己的憲法了,就叫它澳大利亞憲法。憲法內容參照歐洲各大君主國家,在結合我們國內的實際情況,進行修訂。聯邦委員會之前對於憲法有什麼提議嗎?」阿瑟詢問到。
憲法是規定國家各個機構詳細權利劃分的依據,也充分明確了各個階層的權利和義務。
無論是對於澳大利亞普通人還是對於阿瑟來說,都需要一本詳細明確的憲法來確定自己的權利。
「是有考慮過制定憲法,但很明顯並不符合我們現在的國情。」埃文總理回答道。
之前的聯邦委員會可是更偏向聯邦共和制的,和現在的澳大利亞公國完全不同。
埃文總理也很識相的並沒有提及之前他們設想的憲法,要不然觸怒阿瑟的話,恐怕他的臨時首相職位也就沒了。
「那就現在短暫商議一下吧。各位對於咱們的憲法有什麼好的提議嗎?」阿瑟略有深意的笑著詢問道。
說到憲法,英國算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國家。和其他明確有憲法制度的國家不同,英國並未有書面上的明確憲法,而是由成文法,習慣法和慣例組成的體系。
這也導致了英國君主在形式上上擁有大量的權利,包括任免所有官員,殖民地總督,主教和教會高級神職人員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
但在實際上,這些權利中的很大一部分被移交到了內閣,英國君主的權力受到了嚴重的限制。
但又不能否認,如果英國君主在掌握大量話語權的情況下,確實又能很輕鬆的使用這些形式上的權力。
就拿現任英國君主維多利亞女王來說,如果維多利亞女王想要任免大英帝國任何一位官員的話,英國政壇基本不會反駁。
但如果是愛德華王儲上位以後,他想要很快的任免重要官員的話,就得看看議會的彈劾誅不誅心了。
「殿下,我覺得我們的第一部憲法首先要明確各部門的權利和職責劃分,以及明確我們國家的體制和制度。出於對您的尊重,您的權利也需要有詳細的說明。」埃文總理略帶恭敬的笑著說道。
雖然埃文總理說得很好,明確阿瑟的權利是出於對阿瑟的尊重。
但實際上誰都明白,一個君主的權力一旦被明確,實際上也就代表著這個君主的權力遭到了限制。
畢竟憲法上有的權利才是合法的,憲法上沒有的權利不就成了非法了嗎?
「我覺得擁有明確憲法的德國體制就很不錯,澳大利亞也適合建成一個二元君主制的公國。」阿瑟笑著說道:「下議院負責立法,選舉,上議院負責監督和罷免官員以及審核下議院通過的法律和選舉結果。下議院向選民負責,上議院向我負責。同時,澳大利亞的統治者,也就是我,擁有上下議院的所有權力,並擁有隨時解散內閣和上下議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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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