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八十一章 調解(2/2)
要是這樣來理論的話,引用該法條來判定該商標不能使用,就不成立了。
「法官同志,省工商局的同志,辯方律師同志。」魯教授乘勝追擊:「我們今天不是訴訟,而是調解,因此我們拿著這多的證據過來,根本目的並非為了打官司,而是大家協商出一個合理可行的解決方案來。」
「我的當事人還提出了一個建議,我覺得也具備參考性,那就是對於地方名優土特產,我們可以有商標、工商、質監等部門,聯合推出一個『地理標誌保護』的概念。」
「比如火腿中的名優品質,宣威火腿和金華火腿,又比如西湖龍井茶,國家既應該保護這些名優地方產品的獨立名稱,也應該保持其特殊性,權威性,使其不受區域外其它生產廠家的假冒與衝擊。」
「國家可以成立一個保護這類產品的小組,以商標的方式將這些名稱保護起來,然後授權給滿足條件的廠家來使用,這樣一來,既避免了荒唐的一刀切,同時也極大地維護了商標的權威性,法律的權威性。」
「作為讓步,我當事人提出了幾個要求。」
「第一,請省工商局就執法過程中的問題,對我當事人出具書面道歉信,可以不登報,不向媒體公開,但是需要蓋上公章,交由我當事人保管。」
「第二,我當事人可以將已經註冊成功的『麩醋』,作為『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特殊商標,將所有權交給相關部門,但是需要擁有其使用權,並且將『空氣天然發酵工藝』,作為該商標的授權條件,明確到文件當中,今後只有不用曲藥,採用空氣天然發酵工藝製作的香醋,才能使用該名稱。」
「第三,為了配合這樣的使用方式,我方同意在自用品牌前,添加上縣級以下行政區劃地名。」
「第四,因為我當事人的產品已經投入了生產和銷售,之前因為商標使用權影響了銷售,我們可以放棄對省工商局的行政賠償訴求,但是也需要省工商局在我們使用新的地名加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新商標,加快辦事流程,特事特辦,以儘量彌補之前帶給我當事人的經濟損失。」
「如果省局同意我們的調解條件,我們可以詳細商談接下來的細節。」
法官聽了一上午的來龍去脈,覺得魯教授提出的訴求也算是合理,於是問道:「請問控方當事人,魯教授提出的這幾條,是你們真實的意願表達嗎?」
「是的。」今天的小娟兒姐特意打扮過,顯得格外的溫柔賢淑:「我們願意和省局的同志好好協商,解決好這個問題。」
「那工商局的同志這邊呢?」法官問道。
對面一個穿制服的中年人和一臉嚴肅的周遠江以及律師滴咕了幾句,聲如洪鐘:「我們省局也同意,在這幾條的基礎上,和周六孃食品有限公司的同志們協商解決辦法。」
「我們就按照這個方案出調解協議書了?至於更多的細節,你們下來慢慢再協商?」法官也鬆了一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