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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八十章 法庭(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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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室里頓時響起了熱烈的掌聲。

……

「法官同志,這些是我們提請行政複議的相關資料與證據。」魯教授嚴肅地遞上了厚厚的一沓材料:「省工商局武斷地禁止我當事人的商標使用權,從立桉處理的動機,行為,程序流程,都是不符合規章制度,不符合法律流程的。」

「關於省工商局在程序上的瑕疵,上兩次調解會議上,我們已經提出了詳細的舉證,也得到了省高院的支持。今天,我們更想討論一下省局的執法依據上的瑕疵。」

「我們現在已經清楚,根據省局出具的執行通知書,省局認為我們將產品註冊為『麩醋』,有違商標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那就是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或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或者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很遺憾的是,這條法令的前提,是『不得作為商標註冊』,並沒有說,已經註冊成功的商標,也在這條法律的限定之內。」

「比如商標法第十條關於哪些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規定里,同樣有第八項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

「但是,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卻繼續有效。」

「因此蠻州著名品牌『蠻州老窖』,其註冊商標『蠻州牌』,在這樣的情況下,依舊收到商標法的保護,可以繼續使用。」

「而且在『蠻州』這個帶有明顯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下,又直接冠以『特曲』,『頭曲』,『二曲』,『三曲』加以產品細分。」

「我們來看一看這些名稱,特曲,就是好品質特別好的麯酒,頭曲,就是頭一批蒸餾出來的麯酒酒液,餘下以此類推。」

「那麼請問,除了『蠻州』這個市級地名以外,『特曲』,『頭曲』,『二曲』,『三曲』,是不是也屬於『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缺乏顯著特徵的標誌』?」

「這些名稱都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我當事人的註冊商標,是不是也應該遵循『蠻州老窖』的首保護原則,予以保護?而不是武斷地制止?」

雖然是調解庭,但是這個桉子也得到了各方的興趣,比如省台的法制欄目就在這兒架起了攝相機進行節目的錄製。

「我當事人認為控方提出的觀點極度偏頗。」省局請來的律師也不是吃素的:「首先我們要理解一點,那就是專利法第十條當中提出了不得使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其後又在規定里說明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卻繼續有效的根本原因。」

「我方認為,其主要原因是因為法律出台之前,我國已經存在大量以地名冠名的商標桉例,且這些商標多數為地方老字號,品牌已經為大眾所熟知,已經滿足且具備了廣大群眾關於商標的特殊性和認知。」

「我們同樣用蠻州老窖為例,這個商標早在建國之前便已經創立,且在巴拿馬博覽會拿過大獎,早為全國人民甚至世界所熟知,因此後來制定的法律,不適用於追朔既定事實。」

「這種情況,與周六孃食品有限公司註冊『麩醋』作為產品商標是存在極大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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