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千三百零九章 跳月(1/2)
「肘子這麼一說道理就明白了,現在咱們問題的根兒就不再取棄上面,而在於先鬧清楚再說。」老赤日這下算是找到撐腰的了:「就好比甲骨文上記錄的東西,要是認為內容太過於殘暴迷信,就把它們給毀了,肘子說的這些學問,可就沒處研究去了。」
「對,其實甲骨文里有很多文字,我們在現代漢字里是找不到與之相對應的文字,但是我們可以通過『六書』構字的方法,去解讀出其含義。能夠做到這些就夠了,說什麼封建迷信,其實還是犯了現代人研究歷史的時候常常犯的錯誤,就好比小苗去指責歐幾里得沒有證明三等分角不可能一樣,恰恰屬於沒有用辯證的觀點去研究歷史問題的表現。」
「肘子來走一個。」老赤日舉起了酒杯:「還是跟你交流起來舒心!」
鄉下吃飯比較晚,加上大家邊吃邊聊,吃飯的時間就比較長,不一會兒糧站外面就有了動靜。
「這是什麼聲音?」李一佳問道。
「大家在外面準備跳月亮了。」麥小苗說道。
「什麼是跳月亮?」
「走吧,我帶你去一看就知道了。」
「那我們也去吧?」周至跟阿紫說道:「我去拿吉他。」
「好!」吉列阿比笑道:「留他們喝酒的繼續喝酒,我們跳舞去!」
跳月在周至的理解里就是最早期的「廣場舞」,清代趙翼《檐曝雜記邊.郡風俗》:「粵西士民及滇、黔苗、倮風俗,大概皆淳樸.每春月趁墟唱歌,男女各坐一邊,其歌皆男女相悅之詞。其不合者,亦有歌拒之,如『你愛我,我不愛你』之類。若兩相悅,則歌畢輒攜手就酒棚,並坐而飲,彼此各贈物以定情,訂期相會,甚有酒後即潛入山洞中相昵者。」
而陳鼎在《黔遊記》也記錄道:「跳月為婚者,立標於野,大會男女。男吹蘆笙於前,女振金鐸於後,盤旋跳舞,各有行列。謳歌互答,有洽於心即奔之。越月送歸母家,然後遣媒妁、請聘價等。」
所以從文獻上看,跳月舞最初其實是一種流行在苗、彝等少數民族的婚姻禮俗。他們自古即有通過「跳月」這種集體活動,讓各村寨男女青年酣歌狂舞,各擇所歡,之後始遣媒論婚嫁讓互相選擇配偶的風俗。
具體的日期和音樂舞蹈形式,《續文獻通考·樂考十》引清代田雯《黔書》記錄,是「每歲孟春,苗倮之男女,相率跳月,男吹笙於前以為導,女振鈴以應之。」
陸次雲的文章《跳月記》則開宗明義:「苗倮人之婚禮,曰跳月。跳月者,及春而跳舞求偶也。」
彝族的跳月舞里,則以阿細跳月最為有名,在阿細語中稱為「嘎斯比」,意為「歡樂跳」。
它是彝族代表性的民族民間舞蹈,因多在月光下的篝火旁起舞,故名「阿細跳月」。
阿細跳月參加者少則十幾人,多則上千人,多在祭祀、節日、盛典時表演,它集歌、舞、樂於一體,有規範的舞步和套路,具有較強的自發性、自娛性和群眾性。
「喲,這麼多人呢!」李一佳來到門口的時候,發現路燈下已經聚集起了大大小小几十個人,還有一支樂隊,拿著各種在李一佳看來稀奇古怪的樂器,沒有樂器的則以有節奏的掌聲伴奏,圍著一圈,做著整齊的舞蹈動作。
「小苗你會跳碼?」李一佳是校舞蹈隊的,本來就喜歡跳舞,一看這架式就覺得好玩:「你教下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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