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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千一百七十九章 爭辯(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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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當然看到了音樂論壇的發展迅猛,也承認其影響力,然而正是因為如此,我們才越發的擔憂。」瑪爾穆特說道:「尊敬的劉易斯法官,論壇的影響力最所以會有這麼大,其原因是它利用了資訊時代的工具——網際網路。」

「我們可以將網絡工具理解為一個增效器,無論是資訊數量,傳播速度,輿情發酵,等等,都通過它得到了能量的倍增。然而我們也應該看到,既然它是一個增效器,那它就不會只增效好的一方面,而不增效壞的那一方面。」

「這裡離華爾街不遠,那些其興也勃其亡也速的例子太多了。因此對方將自身發展迅速作為逃避監管的理由,我方認為是完全站不住腳的,也是不合邏輯的。」

雙方的辯論從一開始就十分精彩,也是針鋒相對寸土必爭,離討論具體問題都還差著十萬八千里,光是就從業者協會是否對論壇是否可以行使指導權這一點合法性上,湯尼黃便發動了一波又一波的攻勢。

不過瑪爾穆特也十分的優秀,湯尼黃的招數屬於異軍突起,意圖干擾,然而瑪爾穆特憑藉自己在這個行業內淫浸多年的經驗,見招拆招,即便是湯尼黃拿出了詳盡的數據,瑪爾穆特卻可以通過幾句話就給他打斷邏輯關係,讓攻勢消解於無形。

而劉易斯在幾次關鍵節點的認定上,比如認定音樂論壇具有音樂行業相應的權利與義務,比如認定音樂論壇也可以被視為與唱片公司和從業者那樣的密切相關方,甚至構成了「從業事實」等方面,都站到了從業者協會的那一邊。

於是湯尼黃又找到了另一個方向,那就是既然音樂論壇可以被視為具備「從業事實」,那從業者協會就存在著巨大的管理疏失,以及嚴重的程序錯誤。

比如聯盟至今也沒有被通知應該加入從業者協會,協會也從來沒有派人來函前來進行過解釋與溝通,更是從來沒有告知過聯盟在協會管理框架內的權利與義務,如今突然宣示自己的管理權指導權,並且在法律層面提起爭議,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這其實也是一柄利矛,程序正確在米國法律訴訟體系中,與真實案情的重要性可以並列,歷史上也曾經有無數明明已經鐵板釘釘的大案,被律師抓到司法流程不正確的證據,因而將重大證據列為不可採信之列,然後絕地翻盤。

然而瑪爾穆特依然見招拆招,再次翻出了從業者協會的章程,表明從業者協會的管轄權來自音樂從業者的授權,並不需要被代理方一定需要是協會的會員。

也就是說,不管被代理人是不是協會會員,只要他們是從事的事音樂行業,或者說任何人因為音樂事業而發生了權利受損的事實,從業者協會都可以在獲得授權以後,給與乾澀。

瑪爾穆特還特別指出大多數非法壓榨剝削的員工利益的唱片公司不但不是協會的會員,還恨協會入骨,它們從來都是協會鬥爭的對象,而聯盟論壇現在對協會的的抗拒和牴觸,與這類唱片公司以往的作為十分類似,相當可疑。

這下又輪到湯尼黃開始抗議了。(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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