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千一百七十一章 歸還(2/2)
文物追索其實是十分困難的一件事情,別說建國前,就連中國文物法出台之前,那些在建國後流失出去的文物想要追索都十分困難。
原因很簡單,國內拿不出那些文物是被掠奪出去的證據。
是的,證據,當時是亂世,這些文物完全有可能是當時的人購得,然後送往西方的,比如民國著名的古董巨商盧琴齋乾的那些事兒,你不能說他是不合法的。
就算你能夠拿出鐵證,證明其為不合法盜取出境的,同樣還有一個問題,那就是新中國成立後才制定的法律,也追索不到民國去。
法律只有在制定生效以後,才會對生效時點以後的犯法行為具備約束能力,這是最基本的法治邏輯。
因此目前中國能夠追索的文物,基本上都是在文物法立法以後,各地被盜竊出去的重要文物,而且這些文物的所在國基本都會要求中方提供案情細節,立案依據,破案流程,路徑閉環,之後才會同意在本國立案,完成所有司法程序以後,才談得到移交贓物的最後一環上來。
經歷過追索龍鳳天王像回國的周至,當然是十分了解這些的。
如果安思遠不願意將東西捐出來,那麼中方還真沒有手段逼他就範,因為刑事案件四要素中,除了犯罪客體是明確的以外,其餘三項——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都不齊備。
不齊備就只能繼續處於偵查階段,而還在處於偵查階段,沒有切實證據證明歸父敦是通過非法手段流出到安思遠手上之前,美方壓根就不可能配合中方立案調查。
在證據鏈完全齊備的情況下追索龍鳳天王像,都靠了安思遠提供的重要證據,以及周至搞出的諸多花活才追索成功,想要在紐約通過訴訟手段追索歸父敦,周至其實是不抱希望的。
也就是說,安思遠真要是賴著歸父敦不換,除非國內案情出現重大變化,要不然還真沒有辦法。
剩下唯一的途徑,就是勸說安思遠主動將歸父敦捐獻,不然就只有用金錢打動他了。
結果周至還沒開始展開勸說,安思遠先就要求將東西歸還了。
所有青銅器對中國來說都是無價之寶,帶有重要銘文的青銅器,那就更加不用說了,這也是國家曾經同意古代瓷器可以流通,甚至可以出口創匯,但是一直堅決禁止青銅器和玉器流通的重要原因。
通過捐獻方式讓文物回歸,手續和過程上是最簡單的,只需要一份法律證書便可以,周至當然對安思遠表示了萬分的感激。
安思遠卻笑道:「這本來就是非法流出的東西,留在我這裡,對我的名聲會有影響,是助長犯罪,因此它本來就應該回到它應該的地方。」
「要說感謝,應該是我感謝你們,陪我這個孤獨的老頭渡過了一個精彩而愉快的下午。」(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