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千一百八十二章 見招拆招(2/2)
聯盟論壇對於自己的商業行為和盈利模式很早就已經通過了商業註冊,而且開始享受州政府的補貼和免稅政策,這一點與所有信息技術公司都完全一樣,也就是說,紐約州政府和工商、稅務等管理部門,已經確認了它有限公司的性質。
其次就是類似的先例也已經有不在少數的先鋒公司在嘗試,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亞馬遜。
前年,貝索斯創立亞馬遜公司。去年貝索斯從紐約搬到西雅圖。並且用30萬美元的啟動資金,在西雅圖郊區租來的車庫中,創建了全美第一家網絡零售公司。並在七月將亞馬遜網站正式上線,主營線上圖書銷售業務。
去年貝佐斯把亞馬遜改到德拉瓦州登記,之前數次融資失敗後,終於拿到了一筆來自東方的神秘風投之後,之後就開始採取大規模擴張策略,以巨額虧損換取營業規模,展開了和線下圖書巨頭Barnes&Noble以及Borders的競爭。
如今的貝佐斯,已經具備了把亞馬遜定位成「地球上最大的書店」的勃勃野心。
現在聯盟音樂論壇其實是在做著同樣的事情,不過將網站模式從亞馬遜的B2P變成了P2P,也就是誰都可以上傳自己的作品,誰都可以選擇別人的作品來購買下載的全新模式。
劉易斯看過湯尼黃呈送的資料後,認為這種說法是完全正確的,而且已經得到了政府,稅務機關,以及廣大唱片公司,自由創作人以及樂迷的認可,如果將亞馬遜稱為「網絡書店」的話,聯盟論壇其實也可以被稱作「網絡音樂超市」,不過更像是跳蚤市場而已。
接下來就是註冊用戶的隱私保護問題,這個問題就比較麻煩一些,雖然註冊用戶都是採用的匿名制,但是在上傳音樂的時候,卻是需要提供唱片公司名稱,稅務登記證號和公司銀行帳號的,如果是自由創作人,也需要提供創作人身份和卡號。
這些數據都是存放到系統後台的,也就是說,聯盟論壇其實可以掌握到這部分的數據。
這就必然要侵犯到註冊用戶的部分隱私。
不過這個問題同樣被湯尼黃化解了。
原因很簡單,因為之前的那個爭議過後,就已經確定了聯盟音樂論壇作為商業法人的身份,而任何一家零售服務業公司,就不可能不掌握客戶的數據,至少是交易過的客戶的數據。
這樣的先例,無論是在傳統的線下銷售行業,還是在線上的先鋒零售網站上,都同樣存在,還是拿亞馬遜來舉例,它就保留著大量的客戶信息數據,但是並沒有任何機構和個人認為其存在問題。
而關於這一點,湯尼黃還舉了一個例子,那就是為了對客戶施加更完美的交易保護機制,在聯盟論壇內部,其實是以一種叫做「聯盟數碼幣」的方式進行交易的。
用戶先利用銀行結算系統實現線上電子支付,然後數碼聯盟會將相應面值的「聯盟數碼幣」充值到用戶名下,用戶通過這種虛擬貨幣在線上完成音樂下載支付等功能,如此一來就極大地減少了用戶核心機密信息暴露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