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28章 履職知縣,籌建巡捕營(2/2)
臨近臘月,天空中下起了小雪,被風一吹,還沒落地就化了。
正要前去縣衙,賈芸又跟薛蟠說道:「薛大哥安排人去趟金陵或杭州,看看能不能買到信鴿和信鷹,如果有信鴿和信鷹,以後和家裡聯繫就方便了。」
信鴿適合短距離傳信,信鷹適合長距離傳信,兩者相互補充,倒是不錯。
薛蟠大笑道:「妹夫難道不知道,寧波就有許多鹽商熬鷹玩?買幾隻應該不難。至於信鴿,就更好買了,你要多少,天黑之前我給你買來!」
賈芸沉吟道:「信鷹自然是越多越少,信鴿嘛,先買十來只回來,咱們試著養養再看。」
「得了,我現在就帶人直接去寧波!」薛蟠好容易找到事做,說了一聲,就帶人走了。
賈芸笑著搖搖頭,帶著親衛回到城內。
挨著縣衙不遠,有一處觀海衛曾經臨時用過的訓練場,早已廢棄多時,正好被賈芸拿來當做新組建的巡捕營駐地。
雖說現在賈芸沒指望巡檢司了,卻也沒讓他們閒著。
他剛從寧波回來,就下令讓羅志建去了城外,全力圍剿慈谿境內的土匪、路霸、山賊及販賣私鹽的團伙。
如今都出去半個月了,倒也有回信,不時抓幾個送回來關到縣衙監獄。
當然了,城內的治安賈芸也很重視,下令讓典史進行一個月的嚴打,是近這段時間縣城內倒是雞飛狗跳。
說起典史,掌管緝捕、牢獄,職品雖小,但一般都由地方上之」聞人」充任,俗稱衙門中惹不起的「四爺」,又被百姓稱為「雜職首領官」。
為何這樣說?
蓋因一個王朝能否平穩發展,很大關鍵取決於地方統治。
而由地方政府去管理地方,通常地方的勢力去協助官員,才能更好地統管地方。
知縣下面還有很多屬官,典史便是其中之一。
典史是既「官」非「官」「,乃縣令的佐雜官,又是無品階的官。
是介於官、民之間,一個很尷尬的位置。
典史既受限制於官,又佐官治民,是官對民實施專制統治的助手。
地方能否安生樂業,沒有「典史」的參與和努力,再好的法制都只不過是紙上談兵。
從這個意義上說,「典史」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毋庸置疑的。
從另一方面來說,「典史」是這個地方的威嚴,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它代表著這個縣城的臉面。
他們主要負責緝拿奸細、截獲脫逃囚犯、打擊犯罪,管理囚犯不讓他人生事、維護正常的商旅往來。
然而,沒有典史,地方民不聊生,有典史,卻又踰閑盪檢。
典史社會地位不高,俸祿十分微薄,經常抓住機會便唆使小偷,去指認那些很有錢財的,但是沒有勢力背景的富貴人家。
以莫須有的罪行進行誣陷,以破案追贓為由,變著法子讓他們交贖金,疏通關係。
一來二去,他們的錢包自然就鼓了,這種現象,被老百姓稱為「賊開花」。
慈谿縣的典史是個四十來歲的老油子,很不老實。
賈芸上任後,就三天兩頭去找他的麻煩,發現問題也不處罰他,而是打他手下的板子。
有時候十幾個衙役幫閒一字排開,被親衛打得哭爹喊娘。
聽小道消息說,現在典史的那些手下,都恨不得典史早死早好。
倒是這傢伙做事滴水不漏,就算貪污瀆職了,也沒留下什麼把柄,要不然早讓人舉報了。
除此之外,賈芸又下令讓典史打黑,維持城內治安,還嚴格實行宵禁制度,讓典史當個頭鐵,去做得罪人的事,做不好,就打他手下的板子。
那典史被折騰的夠嗆,手下們哭著喊著要讓他盡心盡責,生怕再犯錯挨打,於是肉眼可見的,這段時間那典史老實不少。
訓練場。
一百個新招的巡捕著統一服裝,正在站軍姿,如標槍一般,一動不動。
這些人是從近萬個吃不飽飯的礦工和農民中選拔出來的,個個都是五大三粗,身材挺拔健壯的年輕人。
賈芸將他們招來後,計劃月內讓他們輕鬆一些,先調養調養身子,多吃些有營養的飯菜,同時狠抓紀律,將令行禁止從最開始就刻到他們的骨子裡。
所以練體能,站軍姿,走隊列,記條令,搞內務,學識字,就成了他們如今主要的訓練內容。
從下個月開始,他們就要真正開始訓練了,練隊列陣法,包括方陣、圓陣、數陣、鴛鴦陣、雁形陣和疏陣等等。
練武器操作,冷兵器主要練弓箭、刀術,兼練火器操練,比如大炮和火槍,爆破等。
大炮和火槍主要是熟悉流程和學習使用方法,賈芸從觀海衛借了幾把槍來,當作教練槍,爭取讓所有巡捕都能熟練使用。
至於命用率的問題,因為槍少,賈芸就暫時不考慮了。
除此之外,體能耐力訓練也必不可少,訓練主要是身穿甲冑佩戴武器負重訓練和摔跤、擒拿、搏擊訓練。
另外騎術也是要練的,包括在馬上禦敵搏殺、射箭、打火槍等,都要練,賈芸有的是馬,倒是不怕他們折騰。
訓練內容是賈芸帶著親衛們一起制定。
除了參照眼下軍中的訓練內容外,賈芸還引入了一些後世的東西。
特別是關於紀律方面,最重要的就是多了一項思想教育學習。
賈芸在隊伍裡面緩緩走著,辨認他們的樣貌,確認他們的名字。
每說對一個名字,對方都會露出激動振奮之色,回話時聲音震耳欲聾,恨不能將嗓子吼壞了。
「士氣還不錯,要繼續保持!」
檢查完所有人後,賈芸對帶頭訓練的親衛表揚和鼓勵道。
對現在的賈芸來說,他正處於舒適區,浙江的各個上級,都欠他人情,基本上不會來找他麻煩。
而他自己又是基層一把手,不求立多大的功,重要的是要求穩,爭取正式任命下來之前,不出任何么蛾子。
所以,利用這段時間內積累底蘊,加強手中的力量,正當其時。
而眼前的這些士兵,就是他組建勢力的班底。
只要將他們磨礪鍛鍊出來,再經過幾場戰場搏殺錘鍊後,這些人就能成為他手中的利劍,為他披荊斬棘、赴蹈湯火!
上午,賈芸一直呆在巡捕營中,從訓練的各個方面,到後勤保障,他都非常關心。
他很少到這邊來,遇到什麼問題、難題,剛好他在,就一次性解決,免得影響士兵和隊伍的成長。
中午也留下來吃飯,倒沒有和士兵搞同吃同住,只邀請了親衛們過來聚了聚,畢竟都是族人,講規矩的同時,也要講人情。
吃過飯後,賈芸回到縣衙,還沒喝口茶,就有人來申冤。
賈芸這才想起,縣衙每月初八、十八、二十八,百姓是可以來告狀的。
當然了,這個時間是他自己定的。
古代不是誰想告狀就能告狀的,如果想告狀就能告狀,那官員一天什麼事情都不用做,就在衙門等著接狀子了,這不現實。
所以,官府接受百姓訴狀是有時間限制的。
要麼是逢五逢十,要麼是逢三逢八,各地不同。
在這幾天衙門打開,允許百姓告狀,稱為放告。
一般每個月只有幾天放告,同時照顧到農業生產,農忙時節不放告。
比如五月、六月、九月、十月,大家都忙著田裡的活,不允許告狀,節假日也不放告。
所以算下來,一年真正允許老百姓打官司的也就四五十天。
萬一碰上颳風下雨下冰雹或者是官員公出、新舊交接,又得減去幾天,老百姓真正能打官司的時間也就三十多天。
當然,惡性刑事案件不受放告限制,隨時可以告狀。
比如,大街上有江洋大盜拿著大刀斧頭群毆,又比如某處發現無名屍體,這種事情官府要隨時處理。
另外知縣、知州拿到狀子,收還是不收,是有講究的。
兄弟分家產,知縣不收。
夫妻鬧離婚,知縣一般也不收。
鄰里矛盾,知縣還是可能不收。
大多數案子,州縣官員是不會收下狀紙,也就是說是不予立案的。
因為基層官員的工作壓力很大,客觀上沒有時間和精力處理太多的案子。
而老百姓鬧到官府的糾紛,絕大多數是民事糾紛,很少有刑事案件。
民事糾紛又集中在兩類,第一類是財產糾紛,商品買賣、爭奪田地、分割遺產、子嗣過繼等等。
第二類是感情矛盾,離婚、通姦、私奔等等。
古代基層官員認為官府不便於硬性介入這些民事糾紛,況且很多事情不道德,很害臊,家醜不可外揚,完全可以找族長,找鄉紳來解決。
甚至可以當場勸解,讓原被告雙方協調出一個解決方法來。
官府就這樣把大多數案子推給了社會力量來化解。
當然,還有許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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