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二十七章莫須有(1/2)
因為史文龍平日裡居功自傲,十分的不給他們這些文官們「面子」,因此這些三司的官員們自然是直接落井下石,他們恨不得「痛打落水狗」。
而他們也大致猜到了皇帝要法辦史文龍,所以馬上開始了各項程序彈劾史文龍。甚至將史文龍以前吃空餉,還有喝醉酒砸了人家店鋪的事情全都抖了出來。
而這些事情可大可小。
吃空餉,這件事往小了說是「貪污腐敗」,往大了說就是破壞軍制「通敵叛國」。而醉酒砸人店鋪,往小了說教「無故滋事」,大了說那叫「欺壓鄉里,魚肉百姓」。
雖然這些御史言官,三司文臣們想置他於死地,但在三司會審期間,宋慈察覺了史文龍可能有冤情。
因為史文龍的「通敵叛國」毫無邏輯性。
畢竟史文龍官居樞密院副使,爵位列侯,雖然他的爵位低於很多的王公們,但也僅次於他們。而且史文龍是對蒙的主戰派。
宋慈想不明白,這麼一位高官,顯貴,為什麼要拋棄自己的富貴去投靠敵國。這完全沒有道理,而且不符合邏輯。
而宋慈也看過所謂的「通敵證據」,這個所謂的證據不過是一封書信,只是上面的字跡是史文龍的。
但這種東西在宋慈的面前算不得什麼證據,畢竟筆跡模仿這種事,他的助手竹英姑也做得出來。
而至於其他的證據根本不充分,沒有抓到跟史文龍「接頭」的人。
更沒有查抄到他收受的敵國賄賂。
就這麼給一個人定罪,宋慈著實有些接受不了。
而三司的其他堂官們都很著急的草草結案,頗有當年「莫須有」誅殺主戰派大臣的感覺。
讀史以明智,知古可鑑今。
宋慈對當年岳王爺的死,十分的心痛,他恨自己不能早生百年去力挽狂瀾。
雖然史文龍的功績和岳武穆是比不了的,但人命大如天,宋慈也不會這般的「草菅人命」。
雖然三司想結案,但宋慈官位京畿提刑官與刑部左侍郎,雖然刑部尚書等大員們都已「蓋棺」,但是缺了宋慈這個侍郎和提刑官的簽字,理論上是不能就這麼結案的。
而要誅殺如此的重臣,便需要讓文武百官信服才行,因此必須是「名正言順,程序必須合乎朝廷的規矩。
宋慈不簽字,他們也沒辦法結案。
因為這件事宋慈的岳父,吏部尚書薛庭松,包括他的頂頭上司刑部尚書,都對他曉之以理,動之以情。
甚至宋慈的岳父還旁敲側擊的告知了這件事就是皇帝要誅殺史文龍的「冤假錯案」,讓宋慈不要再那麼執拗。
因為這件事查來查去,查到的是皇帝的腦袋上。
而且岳父還明明白白的告訴了宋慈,他手中的權力不是百姓給的,不是大宋律法給的,而是皇帝給的。
宋慈何嘗不明白這件事呢。
但是他還是想保一保史文龍,畢竟謀反罪,那可是抄家滅門之禍。
至少宋慈也要想辦法讓他的罪名低一點。如果可以保下他判個流放,也好過抄家。
而宋慈也在等著「衛王」回來,如果衛王回來的話,肯定可以仗義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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