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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爸是無辜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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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時候,對警械的管理還遠沒有現在這麼嚴格,一般的聯防隊員,都會配發匕首、手銬和帶強光手電的高壓電擊警棍。

剛開始,大家都覺得新鮮,成天把警械都掛在腰上顯擺。

慢慢的新鮮感就過了,就覺得手銬和警棍還有點用處。

匕首嗎?根本就是個擺設,真要遇著事了,面對嫌疑人,你敢拿著匕首刺他?嚇唬他都沒用!切瓜削平果還怕傷了自己!

所以,後來也就不會隨身帶著了,要麼鎖在辦公室抽屜裡,要麼放家裡。

魏武記得,因為怕女兒魏冉拿到,他的匕首一直放在家裡大衣櫥頂上。

一週後,從省廳傳來訊息:

現場提取的**與魏武的DNA取樣比對十分相似,相似度達到了99.9997%。

也就是說,每100萬人中,最多隻有3個人和現場留下的證物DNA近似。

而且魏武的匕首、衣服上的黃泥都是鐵證。

這讓魏武百口莫辯。

關鍵還有村支書李國盛的證詞,他說和魏武分手時是十一點五十,與案發時間正好吻合。

兩人最後分手的地方,並沒有發現魏武所說的一地菸頭。

魏武不知道李支書為什麼這麼說,李國盛是他的堂叔,魏武剛開始進入聯防隊,也是李國盛找的關係,按理不會害他。

所以,魏武只能認為是李國盛喝多了,記錯了時間。

至於菸頭怎麼沒有了,魏武也不知道怎麼回事。

於是,魏武請求公安機關再次詢問李國盛,結果還是一樣。

就這樣,一審的時候,毫無懸念,魏武被判處死刑。

魏武不服啊!就提出來上訴。

二審時,跟一審時一樣,法庭給他指定了一名辯護律師,是省高院退休的刑事法官。

辯護律師看了案卷,又去看守所見了魏武。

魏武還是老樣子,堅決不認罪,對律師的態度也很不友好。

不過,這個辯護律師畢竟做過多年的刑事法官,他見過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眼光很毒,想在他這賣乖,很難。

但他也從未見過哪個嫌疑人能像魏武一樣,捱過那麼多輪審訊,卻從沒有認過罪的,一般多是認了罪再翻案,只有魏武,從頭到尾沒有認過哪怕一個字!

而且,匕首的刀鞘一直沒有找到。

結合魏武的表現,辯護律師覺得案件可能另有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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