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第311章 最高檢介入也不行?小李:送進(1/2)
第311章 最高檢介入也不行?小李:送進去!
休庭結束。
審判場上,各方重新入座。
公訴人席位上的徐波對於本次案件,是否翻案。
他的堅持是不翻案。
堅持一個點來進行陳述。
那就是這個案件,由於時間久遠。
而且姜偉不能排除自身的嫌疑,通過這一點延長庭審時間,拒絕翻案。
不過…
徐波也不知道合議庭,對於這個案件的相關看法。
所以只能就本次庭審,繼續拖延下去。
徐波的目光落在審判台席位上。
此時沈瑤作為審判長,正在整理著剛才他們幾名合議庭成員的相關意見。
整理完畢後,敲響法槌。
咚咚!
「庭審繼續。」
「關於本次案件,合議庭對於該案件的相關內容進行了大致的商討。」
「商討的結果是,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姜偉犯罪。」
「無客觀事實和客觀依據表明姜偉入室搶劫以及後續的所犯罪行。」
姜偉不懂法律,但是審判長既然說了,沒有證據證明他犯罪。
他心裡也清楚,這是已經要翻案了!
所以不由得心頭一喜。
但是審判長又繼續開口陳述:「同時。」
「從控訴的角度而言,沒有任何客觀的證據和事實依據。」
「來證明姜偉沒有犯罪行為。」
「在上述方所陳述的證人證言,以及非法證據的情況當中。」
「駁回陳述的證人證言僅能夠表示,不能有直接證據來證明姜偉有犯罪行為。」
「從另一邊的角度而言,非法證據是屬於冒充和偽造的情況,與姜偉是否有犯罪行為無關。」
「所以對上訴人所陳述的情況,以及相關事實的了解。」
「合議庭方面對於上訴人陳述的以上兩點情況。」
「認為不能排除姜偉的犯罪可能性。」
「基於以上合議庭的認定,認為在本案當中存在著,相對較多的可能性。」
「所以對本案所涉及到的犯罪嫌疑當事人姜偉,提出來的判定無罪。」
「暫時不予判定。」
「本案進入延期審理。」
「…」
咚咚!
法槌落下,在庭審上顯得格外刺耳。
從沈瑤的角度來講,這場庭審的確沒有辦法證明姜偉有罪。
但從另一個角度而言。
也可以判定沒有辦法證明姜偉無罪。
她不能判定姜偉有罪,當然也可以不判定姜偉無罪。
於是想來個折中的辦法——延期審理。
讓檢方補充證據,或者是讓上訴人,自己補充無罪的證據。
這樣一來,她的判決也沒有任何的問題。
不當場進行判決,要求延期審理不屬於枉法裁判的範圍之內。
只是需要延期一些時間而已。
這就是沈瑤所說的,「再看吧」是什麼意思。
在沈瑤判定延期審理的時候,李向前暗嘆了口氣。
這個案子的確是可以延期審理。
但是完全沒有必要…
不過審判長在庭審上既然已經選擇,這麼進行判定了。
那麼他也不好多說什麼…
在申請迴避方面,他的確認為本次庭審不用進行迴避和沈瑤有著一致的看法。
但是這個判定…
「算了…這麼判定也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李向前在心裡默念。
…
對於審判長的這一判定,徐波倒是鬆了口氣。
可是對於蘇白而言,這個判定就是狗屁!
什麼叫做不能證明有罪,也不能證明無罪,所以要延期庭審?
懷疑的確是合理的!
這沒有任何的問題。
在這個案子當中,姜偉拿不出來證明自己無罪的證據。
這是基本情況。
當初也是因為這個情況,被判了無期徒刑。
不過…
由於這個情況被判了一審,二審無期徒刑是非常冤枉的。
讓蘇白沒有想到的是,進行翻案的同時,合議庭竟然又把這件事情拿出來!
說什麼不能證明無罪…然後要求延期庭審。
???
去TM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只有懷疑,但無確切證據,那麼就是無罪。
你讓當事人證明自己無罪或者有罪,這非常的不合理。
再有。
延期審理是有條件的。
例如說:必須參與庭審的當事人或者是其他訴訟人不能夠到場的,可以申請延期庭審。
或者是,當事人或委託律師在臨時提出來申請迴避。
第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進行補充調查的。
…
以上是一般延期庭審的法定情形。
可是這個案子為什麼要進行延期庭審?
這個案子是重審再訴,並且已經過去了13年…
相關能夠補充的證據早已經補充了。
為什麼要繼續延期庭審?
這不是拖延時間嗎?
難道補充新的證據就能補充出這個案子有其他的可能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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