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第260章 再現經典名場面!反覆反駁!(1/2)
第260章 再現經典名場面!反覆反駁!
依照這場庭審上面審判長關東風駁回的內容而言。
沒有什麼大問題。
在庭審上。
出示相關證據,才能指定程序違法。
蘇白剛才的陳述其實是在暗示又或者說明示——孟子義的口供和相關證詞以及指認現場等情況。
並不是出於他的主觀意願而進行的。
而是遭受到了逼迫行為。
另外…看守所的犯人在毆打孟子義的時候,還有可能遭受到了其他人的指示。
只是…
關於這方面,蘇白並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表明這些情況。
所以遭到了審判長的拒絕。
遭到拒絕也正常,不過,從審判長的視角來看。
審判長還是傾向於孟子義有著重大的犯罪嫌疑。
所以審判長在針對於孟子義遭到其他犯人毆打逼供的情況方面,並不太相信,或者說不太在乎。
…
面對審判長的再次詢問,蘇白繼續開口:「審判長,我方還有其他需要陳述的。」
關東風作為審判長,在聽到蘇白的話以後,臉上露出了一絲的不耐煩,不過很快就平靜了下來。
這個案子他看過了,針對孟子義的判決,基本上不存在其他問題。
讓他不耐煩的是——蘇白一直在庭審上,指正程序錯誤或者違法行為。
對於蘇白,他也了解一些,國內的頂尖刑事律師。
這種頂尖律師,他以前辦案子的時候也遇到過。
對於這種頂尖律師,他知道對方想做什麼,也喜歡做什麼。
最想做和最喜歡做的就是在庭審場上指出程序錯誤或程序違法。
或者是和審判長合議庭進行激烈的爭吵,來給委託人演一演看一看。
不管接下來的判決,拿著律師費用,拍拍屁股走人。
他不知道蘇白是不是這種律師。
但是根據剛才的陳述方面,他反駁對方完全沒有任何的問題。
對於蘇白接下來的陳述,關東風大致能猜到。
又是指出程序錯誤?
或者是某個地方程序違法?
可是指出來又怎麼樣?
指出來了,這些問題,能影響判決的最終結果嗎?
不能!
作為審判長,他不需要知道證據是否合法,他只需要知道證據的來源和證據鏈是否完整。
能否進行判決。
目前,他要看的就是,這場庭審,蘇白能不能拿出來關鍵性的法律依據或者是重要證據線索。
如果沒有的話…
那麼,在這場庭審上,無論蘇白表現的再多,或者是表現的再怎麼激烈。
都絲毫影響不了最終的判決結果。
…
審判長席位上,關東風平靜開口:「那麼,請被告方委託律師陳述一下你方的其他觀點吧。」
「不過,作為審判長,我在此進行提醒。」
「請被告方委託律師不得在答辯期間,陳述與本案,或者是與庭審無關的事項,關於其他方面可以在法庭陳述方面進行,但不得在答辯期間進行。」
「好的審判長。」
蘇白點了點頭。
這場庭審存在的問題太多了,就從簡單的證據方面來說,就存在著一定的漏洞。
至於審判長,對於他有意見。
蘇白:?
就算是再有意見,那麼他也要幫他的委託人爭取最大的法律權益。
無罪就是無罪!
「審判長,我方接下來要陳述的是關於檢方控告的證據方面。」
「按照檢方提交的證據來說…」
「證據具體內容有:我方當事人主動承認了自己犯下的罪行。」
「並且交代了事情的起因和經過以及相關的事項。」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本場庭審的事件起因經過以及相關事項和物證的準備,有沒有經過相關的考證?」
「就比如說:在孟子義的陳述當中,他是如何殺害兩位當事人的?」
「在提交的證據中,孟子義的陳述當中,他是手持刀具,將兩位當事人殺害。」
「那麼這個刀具呢?減方和執法方有沒有找到相關的刀具兇器?」
「孟子義只是在審查的時候陳述了自己用刀殺了顧喬和謝偉。」
「陳述了怎麼殺的。」
「陳述了相應的過程,先不提這個相應的過程是否是真實的,依照提供的證據來看,這些過程陳述的都非常的合理,非常的具有針對性以及依據性。」
「但是並沒有兇器。」
「兇器在哪裡?」
「作案的工具為什麼找不到了?」
「沒有了最重要的物證,就不能夠形成相應的證據鏈,為什麼依照這些來判定孟子義死刑?」
「這完全的不合理!」
「再有,孟子義從聚餐到案發現場,開車只需20分鐘,在聚餐的時候,孟子義沒有車,那麼他是怎麼到的案發現場?」
「按照他的「口供」,是打了一輛計程車,關於這輛計程車的線索有沒有進行查證?」
「執法方和檢方想要調查出一輛計程車的線索,應該不是一件困難的事情。」
「為什麼遲遲沒有找到這輛計程車?」
「究竟是找不到這輛計程車,還是不存在這輛計程車?」
「基於以上我方的總結如下:」
「第一:兇器未找到。」
「第二:從聚餐地點到案發地點,沒有找到計程車,等同於——基於基本邏輯而言,孟子義,想要從聚餐地點到案發地點,在時間限度上並不足夠。」
「基於以上兩點,我方認為證據不足,需要檢方進行補充。」
「以上就是我方的其他觀點。」
在蘇白陳述結束後,檢方席位上的公訴人,柏浩傑針對蘇白的問題進行了回答。
「根據執法方提交的證據,可以明顯的看出來,在其他事情的邏輯上,都能夠有相關的證據來證明事實依據。」
「孟子義作為一名刑偵出身的人員,有沒有一種可能性,是他故意遺留物證,交代其他事項是為了保證他能夠獲得減刑,但是在得知自己不能夠減刑以後,刻意的遺留物證,為自己逃脫做準備?」
「我方完全有理由向這方面進行懷疑。」
「因為作為一名刑偵人員所具有的反偵查能力非常的強,知道什麼證據能夠對自己有利,什麼證據對自己無利。」
「所以…」
「完全有可能故意隱藏了相關的兇器,和隱瞞了自己去案發現場的工具。」
「以上是我方針,對於被告方訴訟律師提出問題的回答。」
柏浩傑的陳述,讓蘇白微微皺眉。
刻意遺留物證為自己逃脫罪行做準備?
孟子義TMD是有病?
如果人真的是他殺的,那麼他為什麼交代了其他事情,單單把物證給丟了?
有這個必要嗎?
完全沒有必要!
如果不是孟子義口供,將所有的線索補充完整。
如果他能夠頂得住審訊的壓力。
那麼這個案子根本就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孟子義是殺人犯!
孟子義為什麼開口?
因為他頂不住審訊和在看守所內給他帶來的壓力。
只能按照某些方式去陳述,將不存在的流程和細節都補充完整。
為什麼沒有兇器和坐的相關計程車信息?
因為TMD人根本不是孟子義殺的!
這些東西都不存在,執法方和檢方根本找不到。
孟子義也不知道這些東西在哪,想要說也說不出來,這才是找不到這兩樣東西的最主要的原因!
說什麼孟子義是刑偵人員,能頂得住壓力,為了脫罪,隱藏了相關的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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