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8.第248章 情與法?蘇白:我都要!(2/2)
「在這次庭審場上認定的見義勇為,是改不了的了。」
「不用繼續想了。」
張碩的最後一句話,算是打滅了王強的想法。
王強默默的點了點頭,沒有再多說什麼。
各方都沒有異議。
審判台席位上,審判長秦勇再次進行了簡單的總結。
這一次的庭審,最關鍵的地方有兩點。
第一:廣有志的見義勇為行為和對王強的傷害有沒有具體的關聯。
第二:見義勇為的行為和故意傷害的兩者是否要分別承擔相關的責任。
只需要這兩點的關鍵內容進行答辯完成。
那麼,本次庭審就可以大致的判定廣有志是否有罪,
想到這裡,作為審判長的秦勇開口:「現在已經判定廣有志在當時的行為是見義勇為行為。」
「檢方認定廣有志在見義勇為行為中,對於本案中的王強造成了重傷,屬於故意傷害。」
「並陳述了廣有志有故意傷害的主觀意圖。」
「檢方能不能就這一點,進行詳細的解釋?」
「可以的審判長。」
唐亮點了點頭繼續開口:「審判長判定廣有志是見義勇為行為,在此一點上,我沒有任何的異議。」
「但是。」
「廣有志幫助其他人的行為是見義勇為行為,在民事上其性質是存在不法侵害人,而冒險進行的無因管理行為。」
「從刑事上來說,廣有志在此過程當中,他的見義勇為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因此,他的故意傷害是成立的,並沒有因為他的見義勇為行為而消失。」
「雖然在這方面我非常理解廣有志明明是進行了見義勇為行為,為什麼還被提起公訴…於情面上並不符合。」
「但是情和法要進行分開,廣有志對於王強造成重傷這一行為是結果,從這一方面來看,廣有志有著故意傷害的行為,並且造成了王強重傷的結果。」
「這是既定的事實。」
「並不能因為他見義勇為了就不判定他是故意傷害的行為。」
「如果因為他見義勇為的行為,就不判定他是故意傷害,這是對於法律的褻瀆,也是因情而對法律的不尊重!」
「基於這一點,檢方堅持認定,廣有志的行為是故意傷害。」
唐亮在陳述完畢後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以及被告方席位。
他的陳述非常簡單。
說白了。
意思就是他也認同廣有志屬於見義勇為。
但是見義勇為又怎麼樣?
見義勇為是見義勇為,故意傷害是故意傷害,兩者之間要進行分開。
從唐亮的陳述中不難看出,他的觀點是見義勇為,不能為故意傷害的行為買單。
也就是說…你的見義勇為行為,對於施暴人造成了傷害,傷害是實質的。
有了這種實質性的結果,那麼你就是等同於說故意犯罪,
對此,還針對情和法進行了闡述。
嘖嘖…
蘇白在聽到唐亮的陳述,微微抬頭看了一眼唐亮。
唐亮說的對嗎?
對!
但是在這個案件當中,他並不認同。
於是開口反駁:「我想請問檢方,你怎麼就能認定廣有志的見義勇為行為和故意傷害是分開的呢?」
「廣有志的見義勇為行為…從一開始的角度來看。」
「是什麼?」
「是針對王強的不法侵害進行的阻攔!」
「這一點沒有任何問題吧?」
唐亮:「沒有任何問題。」
「那麼在對王強的不法侵害進行阻攔的同時,王強是不是進行反擊了?」
「是的。」
「王強進行反擊以後,那麼兩個人形成了什麼?」
「兩個人是不是形成了相互動手的局面?」
「在此過程中,我方始終討論的是我方當事人當時的主觀行為是什麼。」
「檢方陳述的事實是什麼?檢方陳述的事實是我方在民事上面的問題。」
「可是在這個案件當中,應當陳述的是刑事方面的問題,所以要從一開始的主觀目的進行出發討論。」
「我方一開始的主觀就是,阻攔王強的不法侵害,是見義勇為的行為,可是王強後面進行反抗了。」
「王強的反抗行為是因為他的不法侵害沒有實施,被阻斷了,被我方當事人進行阻斷,從而惱羞成怒進行的攻擊行為。」
「這種攻擊行為明顯是對於我方當事人的故意攻擊。」
「在此過程中,我方進行了還手,造成了對方的重傷。」
「讓其喪失了不法侵害的能力。」
「這一點才是我方想要表達出來的觀點。」
「再次強調,我方不是故意行為,我方只是在見義勇為行為中的阻攔對方的不法侵害。」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蘇白的陳述觀點和唐亮的陳述觀點相反。
唐亮認為,兩者之間沒有關係。
但是蘇白通過陳述其過程認定兩者之間有相應的關係。
即,廣有志當時的行為不構成故意傷害的行為。
唐亮的陳述觀點是廣有志的行為有情但無法律支持。
蘇白:???
你瞅瞅我上面的觀點,有情但無法律支持?
我陳述的觀點是有情理支持,並有法律支持。
小孩子才做選擇,兩個我都要!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