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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第248章 情與法?蘇白:我都要!(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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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次庭審場上認定的見義勇為,是改不了的了。」

「不用繼續想了。」

張碩的最後一句話,算是打滅了王強的想法。

王強默默的點了點頭,沒有再多說什麼。

各方都沒有異議。

審判台席位上,審判長秦勇再次進行了簡單的總結。

這一次的庭審,最關鍵的地方有兩點。

第一:廣有志的見義勇為行為和對王強的傷害有沒有具體的關聯。

第二:見義勇為的行為和故意傷害的兩者是否要分別承擔相關的責任。

只需要這兩點的關鍵內容進行答辯完成。

那麼,本次庭審就可以大致的判定廣有志是否有罪,

想到這裡,作為審判長的秦勇開口:「現在已經判定廣有志在當時的行為是見義勇為行為。」

「檢方認定廣有志在見義勇為行為中,對於本案中的王強造成了重傷,屬於故意傷害。」

「並陳述了廣有志有故意傷害的主觀意圖。」

「檢方能不能就這一點,進行詳細的解釋?」

「可以的審判長。」

唐亮點了點頭繼續開口:「審判長判定廣有志是見義勇為行為,在此一點上,我沒有任何的異議。」

「但是。」

「廣有志幫助其他人的行為是見義勇為行為,在民事上其性質是存在不法侵害人,而冒險進行的無因管理行為。」

「從刑事上來說,廣有志在此過程當中,他的見義勇為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因此,他的故意傷害是成立的,並沒有因為他的見義勇為行為而消失。」

「雖然在這方面我非常理解廣有志明明是進行了見義勇為行為,為什麼還被提起公訴…於情面上並不符合。」

「但是情和法要進行分開,廣有志對於王強造成重傷這一行為是結果,從這一方面來看,廣有志有著故意傷害的行為,並且造成了王強重傷的結果。」

「這是既定的事實。」

「並不能因為他見義勇為了就不判定他是故意傷害的行為。」

「如果因為他見義勇為的行為,就不判定他是故意傷害,這是對於法律的褻瀆,也是因情而對法律的不尊重!」

「基於這一點,檢方堅持認定,廣有志的行為是故意傷害。」

唐亮在陳述完畢後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以及被告方席位。

他的陳述非常簡單。

說白了。

意思就是他也認同廣有志屬於見義勇為。

但是見義勇為又怎麼樣?

見義勇為是見義勇為,故意傷害是故意傷害,兩者之間要進行分開。

從唐亮的陳述中不難看出,他的觀點是見義勇為,不能為故意傷害的行為買單。

也就是說…你的見義勇為行為,對於施暴人造成了傷害,傷害是實質的。

有了這種實質性的結果,那麼你就是等同於說故意犯罪,

對此,還針對情和法進行了闡述。

嘖嘖…

蘇白在聽到唐亮的陳述,微微抬頭看了一眼唐亮。

唐亮說的對嗎?

對!

但是在這個案件當中,他並不認同。

於是開口反駁:「我想請問檢方,你怎麼就能認定廣有志的見義勇為行為和故意傷害是分開的呢?」

「廣有志的見義勇為行為…從一開始的角度來看。」

「是什麼?」

「是針對王強的不法侵害進行的阻攔!」

「這一點沒有任何問題吧?」

唐亮:「沒有任何問題。」

「那麼在對王強的不法侵害進行阻攔的同時,王強是不是進行反擊了?」

「是的。」

「王強進行反擊以後,那麼兩個人形成了什麼?」

「兩個人是不是形成了相互動手的局面?」

「在此過程中,我方始終討論的是我方當事人當時的主觀行為是什麼。」

「檢方陳述的事實是什麼?檢方陳述的事實是我方在民事上面的問題。」

「可是在這個案件當中,應當陳述的是刑事方面的問題,所以要從一開始的主觀目的進行出發討論。」

「我方一開始的主觀就是,阻攔王強的不法侵害,是見義勇為的行為,可是王強後面進行反抗了。」

「王強的反抗行為是因為他的不法侵害沒有實施,被阻斷了,被我方當事人進行阻斷,從而惱羞成怒進行的攻擊行為。」

「這種攻擊行為明顯是對於我方當事人的故意攻擊。」

「在此過程中,我方進行了還手,造成了對方的重傷。」

「讓其喪失了不法侵害的能力。」

「這一點才是我方想要表達出來的觀點。」

「再次強調,我方不是故意行為,我方只是在見義勇為行為中的阻攔對方的不法侵害。」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蘇白的陳述觀點和唐亮的陳述觀點相反。

唐亮認為,兩者之間沒有關係。

但是蘇白通過陳述其過程認定兩者之間有相應的關係。

即,廣有志當時的行為不構成故意傷害的行為。

唐亮的陳述觀點是廣有志的行為有情但無法律支持。

蘇白:???

你瞅瞅我上面的觀點,有情但無法律支持?

我陳述的觀點是有情理支持,並有法律支持。

小孩子才做選擇,兩個我都要!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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