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第241章 提醒合議庭注意!爆炸反懟!(2/2)
李歡揉了揉眉:「馬審判長,這個案子該怎麼判?」
「現在公訴人那邊的證據,搞得有些差勁,這個案子…咱們不是太好處理…」
「是中止庭審,讓檢察官那邊再整理整理證據,再提起庭審訴訟,還是在這場庭審中直接判了?」
另一邊的王默開口反駁道:「有什麼不好處理的,完全不用中止庭審的,直接判就可以了,我覺得現在的證據已經夠了。」
「已經夠了?」
「對啊!」
王默認真的點了點頭:「這場庭審的內容,最主要的是什麼?」
「按照被告方當事人所陳述的,最主要的是,肖海博的行為有沒有影響到當時判決的結果。」
「我記得在一審訴訟的時候,肖海博不是拿出來了一份證據嗎?」
「我記得那份證據好像初院的民事法官採納了,內容是關於夏光明對於非法集資,和針對萬利有限公司的一些看法。」
「這場庭審完全可以從這份證據出發,證人直接改口,讓那個公訴人在庭審上面提出來不就好了?」
「這是直播庭審,又不是不公開庭審,不能什麼鍋都讓咱們背吧?咱們只要依照這一點進行判決了,到時候咱們是有證據進行判決,什麼事情也落不到咱們身上…」
「也是…不能什麼鍋都讓咱們背,要不然,後面追查也是追查到咱們。」
「既然這樣,那就聯繫一下公訴人,讓公訴人和證人說一下,到時候就按照這個來…」
「馬審判長,這樣判行嗎?」
馬橋沉默了數秒,遲遲沒有說話。
王默見狀,對李歡開口道:「這樣做咱們既能交差,又沒什麼影響。」
「就按照這個來吧…」
…
很快,馬橋點頭確認了這件事情。
見狀,王默給石秀傑發了個消息,暗示了幾句。
同時,在休庭期間,石秀傑也找到了個機會,把這個事情給夏光明說了一聲。
夏光明稍微有些猶豫:「這件事情被告方律師說了…鬧出去,可是會坐牢的。」
對於夏光明的擔憂,石秀傑只說了一句話:「如果這場庭審敗訴了,你現在也涉嫌進行誣告。」
夏光明面色糾結,咬了咬牙,最終點了點頭,同意了石秀傑的做法。
…
肖海博的案子很快再次開庭審理。
庭審場上,原本蘇白以為就要進行判決了。
可是沒想到,卻來了個反轉,公訴人石秀傑再次提出來了一個新的證據。
蘇白:???
這個案子在他看來,現在已經進入到了最終的階段,只要雙方進行完法庭陳述,就完全可以繼續判決了。
誰能想還來了一個大反轉?
蘇白的目光落在石秀傑身上,不是,這是幹嘛呢?
提出來新的證據?!
蘇白當庭提出了反駁:「我方要求進行質證!」
證據原本就是由夏光明的口供得來的,石秀傑一點都不擔心。
只要夏光明好好的進行回答,並且一口咬死了。
那麼就基本上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面對法院的同意,蘇白針對夏光明改口的事件——
在肖海博作為夏光明的委託律師,進行訴訟時提出來了這麼一個證據。
大致內容是夏光明知不知道萬利有限公司是非法集資。
夏光明當初回答的是不知道,可是,在這場庭審上,卻突然改口說是肖海博告訴夏光明,讓其在庭審上回答知道。
並且在庭審上提出來這件事情就是肖海博讓夏光明這麼說的。
對於這突如其來的情況,肖海博整個人也是非常的懵。
他就算是再怎麼樣,也不可能讓委託人回答這種問題。
顯然!
這場訴訟,就是想讓他進去,所以提供了這種非法證據!
…
當然,針對這一點,蘇白心裏面也非常清楚,所以當庭提出來了質證。
根據證據規定的第四十七條,證據的提出,應當由當事人進行質證。
大致意思就是當事人認同了這個證據,那麼這個證據就具有合法性。
當事人不認同這個證據,那麼公訴方就要拿出相應的依據來讓當事人認同這個證據。
或者說法院方面通過公訴方提交的這個相應的依據,直接判定證據的合理性。
質證環節也是在一定程度上保護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指證環節。
肖海博開口:「審判長,針對證人提出來的這一個問題,我並不認同,我拒絕承認這一點。」
「我從來沒有告訴過夏光明,讓他在庭審上,陳述他當初知道或者是不知道萬利有限公司是非法集資。」
「這一點明顯是夏光明針對我的污衊,我請求法院針對於這一點進行調查。」
審判長席位上,馬橋輕呼了口氣,整理完訴訟材料,看向被告方席位。
「被告方當事人,你不承認這一點的依據是什麼?」
「我不承認這一點的依據,是因為我從來都沒有說過這種話。」
「從來都沒有說過?你能夠保證你說這話的準確性嗎?」
「我能夠保證!」
肖海博抬頭,看向審判長。
一旁的李雪珍眉頭緊皺,同樣看向審判台席位,不由得小聲開口:
「蘇律師…這審判長針對的也太明顯了吧?」
「咱們怎麼辦…」
蘇白深吸了口氣,審判長的這一番表述,針對的的確非常明顯,尤其是這個問題。
怎麼辦…?!
咱不受那隔夜氣,能當庭懟的就應該當庭懟回去!
蘇白舉手示意,而後開口:「審判長,根據質證環節,我方當事人不承認的證據需要公訴方出示相應的證據來證明證據的合法性。」
「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根據相關的規定,證據要由公訴方提供,並且提供來源,提供證據的合法性。」
「在夏光明作為證人提供口供的行為當中,口供並沒有得到驗證,所以依法不予採納作為對我方當事人的判決條件。」
「我不知道審判長為什麼要詢問我方當事人保不保證這些話的準確性。」
「可是審判長應該知道,口供證據沒有得到證明,不能夠進行採納,那既然這樣的話為什麼審判長還要詢問我方當事人?」
「詢問的不應該是公訴方和證人嗎?」
「或者說審判長不知道這一點?」
「不知道這一點的話,我現在已經陳述出來了,所以我希望審判長應該對於證據來源的合法性進行詢問。」
「而不是在這種明顯證據不合理的情況下,針對我方當事人進行詢問。」
「我提醒一下合議庭,不能以違法的方式推進庭審的審理。」
「如果一審法院以違法程序對我方進行審理,那麼二審法院我會提出相應的訴求。」
「給予我方當事人應有的法律權益和法定義務!」
陳述完畢。
蘇白目光從訴訟材料上移開,直盯著合議庭席位。
瞎問是吧?
行行行…萬利集團是在秀水區,你今天判了,那麼我把這個案子打到高院行吧?
高院總不會有這種情況了吧?
你今天就算是給判了,我敗訴了,但是我不服,我還是要繼續提交到高院。
高院還不行?
那我要把這個官司捅到最高檢和最高院!
既然一審法院不講理,蘇白也沒什麼好說,只能說從法律的角度給硬懟回去。
至於合議庭硬判,肖海博怎麼辦?
無非就是耽誤一些時間,再打一場二審,或者是再耽誤一些時間。
他損失的是時間,對方損失也是時間。
只不過是自由的時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