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第213章 來來,你判?出門左轉一個小時(2/2)
在判定結束。
審判長楊耀東又開始對整場評審的答辯做出了一個總結。
總結的結果就是,請檢方和被告方,繼續陳述王博有沒有放任和監管不力的情況。
這是五個證據點所形成證據鏈中的「故意」。
如果沒有這個「故意」,法院方也不可能會判決,王博有罪。
蘇白深吸了口氣…
先前他就和沈翔大致的辯訴了,相關性的內容。
看來將繼續這個話題進行答辯了。
不過針對於這一點。
蘇白認為,在這一點上,沒有任何的問題,也形成不了相關的證據鏈。
目前就是看…
檢方能不能拿出什麼關鍵性證據,或者是能夠定死的事實依據。
另一邊…
沈翔整理著訴訟材料,將先前沒有辯訴完的話題,簡單的進行了整理。
再次繼續開口:
「關於王博,是否對於所負責的動播監管不力。」
「檢方先前已經針對這一個證據點提出過相應的問題。」
「只不過檢方上一次沒有提及一個證據。」
「…根據動播公司內的審核人員,以及監管程序負責人的口述。」
「審核人員表明:動播公司內審核人員少,監管程序監管不到位。」
「審核人員少,監管程序不到位,導致了動播出現了大量污穢視頻和錄像以及照片的傳播。」
「通過這一點我方認為…動播公司存在著放任的行為。」
沈翔的陳述,和先前一樣,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
放任在法庭的程序認定中為故意表現形式。
對於沈翔的陳述,蘇白開口反駁:「我認為控方提出來的這一點不能夠得到認同。」
「第一:放任在刑事中指的是故意,而故意在法律上的定義為明知而為之。」
「也就是說,王博知道動播被用來傳播污穢物品,但是沒有去阻止。」
「檢方提交的證明是詢問過動播公司中的審核人員和程序監管的主管。」
「我想請問檢方,你提交的這個證明意義是在哪裡?」
「如果動播公司真的放任不監管的話,那麼為什麼會有審核人員和程序監管的主管?」
「關於審核人員和程序監管主管的工作內容,你進行詢問了嗎?」
「你只是看到了有審核人員和程序監管依然流動出大量的污穢視頻。」
「只是通過結果,來去推斷有沒有放任,並不是出具了實際性的證據。」
「這份證據也不能直接表明,王博作為動播有限公司負責人有放任行為。」
「我方並不認同合議庭採納這一證據,理由很簡單。」
「這一證據只能說明監管的力度不大,並不代表是放任的行為。」
「還有可能是其他情況造成的因素…」
…
「如果王博沒有放任的話,那麼他為什麼不多招募一些審核人員加大程序監管?」
「我想請當事人王博回答我。」
面對檢方沈翔的詢問,王博的情緒一直都非常的穩定。
坐在被告人席位上,平靜開口:「不招募審核人員是人工成本太大,伺服器中的緩存視頻過多,審核人員根本審核不過來。」
「程序監管是因為技術不能實施…」
「為什麼技術不能實施?」
「據我所知,沒有哪一家公司能夠做到這一種技術,目前動播程序的監管,已經是國內播放器和視頻公司監管的最好用的程序了。」
…
面對王博的回答,沈翔沉默了幾秒,沒有說話。
因為沒有什麼可說的了。
「放任和故意」這一點如果按照王博的說法和口供來講。
的確達不到相關的依據。
但是在法庭上,他只需要說服審判長就可以了。
審判長根據檢方提交的證據,判定王博達到放任和故意,那麼…問題就不大。
念及至此。
沈翔開口:「審判長,我方已經詢問完成。」
「王博的主觀性雖然說,需要控制人力成本和技術實施不到位。」
「可是完全可以加大人力成本的投入,其不能證實自己的非故意性,而檢方又具有相關的間接證據。」
「即,請求審判長,對於王博的主觀性進行判定。」
……
蘇白:???
檢方知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不是…你讓王博自己證實自己是非故意,並且認為自己的口供作為輔助證據是吧?
…
沉默。
蘇白揉了揉眉心,沈翔做出了這個申請,是打算把審判長給送進去?
刑事訴訟中的無罪推定原則,你完全不管不顧了是吧?
說服審判長…
來來來,我看看審判長到底想怎麼判。
庭審到這一步了,審判長最重要的是什麼事情?
就是對於王博是否放任和故意進行判定。
判定王博有放任和故意的嫌疑,證據鏈完整,王博入獄,目測至少三年有期徒刑。
判定無放任和故意的嫌疑,證據鏈不足,無罪釋放。
…
基於沈翔提供的間接性口供,不能說是直接性。
不對,甚至都不能說得上是間接性口供,只能說是相關性口供。
就來判定王博的是否故意,還說王博不能證明,那麼就是故意放任。
???
這和耍流氓有什麼區別?
完全沒區別呀!
如果要讓犯罪嫌疑人自證無罪的話,那要無罪推定原則幹嘛?
無罪推定原則是什麼?
意思就是,檢方拿不出來有力的證據和證據鏈來控告嫌疑人。
那麼,嫌疑人就是無罪的,不能讓嫌疑人自證無罪。
這就是無罪推定原則。
…
蘇白望著審判台席位上的楊耀東。
他倒想看看楊耀東會不會判定王博故意。
蘇白在這邊正想著的時候,一旁的李雪珍小聲開口:
「蘇律師…我查過了…」
「上都中院距離監察部門只有一個小時零八分鐘的路程…」
蘇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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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