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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第229章 提起訴訟,越來越離譜,進行補(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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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可能性:可能是由於監管的失誤,不願意承擔責任,所以進行了撒謊。

第二種可能性是:出現了某些他們並不知道的情況,這個情況有些特殊。

……

蘇白也不知道目前來說是哪種情況,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這場庭審上肯定能夠問出來相關的問題。

一旁,李雪珍聽到蘇白的話後人真點了點頭:「奧。」

「好的蘇律師…」

「我知道了!」

「嗯,訴訟材料都已經整理好了嗎?」

「已經整理好了蘇律師,這場庭審,咱們需要用到的資料不多,我都已經做好標記了,等到庭審場上的時候,蘇律師可以直接翻閱。」

李雪珍開口道。

「好…」

蘇白微微點了點頭。

很快…

相關的工作人員,將蘇白還有李雪珍領進了庭審場上。

各方入座後。

書記員宣讀完庭審紀律和其他規定,合議庭成員入場。

本次庭審主要審理的被告方有,在羈押期間重傷林棟,導致林棟死亡的三名犯罪嫌疑人。

這三名犯罪嫌疑人,是當初和林棟發生口角和激烈爭吵並出手動毆的三人。

另外,被告方席位上還有兩名看守人員,因為工作的失職,在蘇白起訴相關部門後,兩人作為主要當事人,被提起責任。

庭審場上。

審判長王雷敲響法錘,環繞了一圈庭審現場後開口:「開庭。」

對於本次案件,王雷的態度很簡單,因為這本身就是一場很正常的刑事案件,只不過所涉及到了相關部門以及致人死亡。

所以由他這名中院的庭長進行開庭審理。

檢方提交的相關證據和案件的內容,他大致看過。

總體來說,本場庭審的難度不算太大。

在念完開庭兩個字,王雷低頭看了一眼疏通材料,緊接著就開始宣讀本次庭審的案由。

「本次庭審案由:」

「檢方針對徐峰,張曼雷,李濤等三人在監管期間針對受害人林棟實行毆打行為,導致林棟死亡。」

「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提起公訴。」

「並附帶。」

「受害人家屬對於看管單位提起的民事附帶責任,以及認為看管單位中的兩名負責人具有過失致人死亡的嫌疑。」

「案由是否屬實?」

檢方李笑榮:「案由屬實。」

蘇白:「屬實。」

「案由屬實,那麼請檢方陳述相關訴訟申請。」

檢方的訴訟申請非常的簡單,列舉的都是一些有關於,根據當時的情況,針對施害人員對於被害人員林棟實施的犯罪行為的具體情況。

以及主觀上的故意性。

「經過檢方的查實認證,和徐峰,李濤,張曼雷等三人的口供。」

「確認當晚,三人與林棟發生過口角爭執後,在趁值守人員不在的情況下,再次與林棟產生了激烈的衝突,並且在此情況下,造成了林棟的重傷。」

「以及。」

「直接性的導致了林棟的死亡結果。」

「在此過程中,證據鏈確鑿,事實清晰,我方以故意殺人罪對於徐峰,李濤,張曼雷三人進行控告。」

「鑑於在看守期間實施的惡劣行為,所帶來的影響力以及三人的犯罪事實。」

「檢方推薦刑期,分別為徐峰12年有期徒刑,李濤10年有期徒刑,張曼雷11年有期徒刑。」

「以上是檢方的陳述以及事情發展的事實。」

審判長王雷在聽完檢方的陳述後,微微點了點頭。

案件的整個經過和他所了解的相差不多,根據提供的證據,證據鏈確鑿,沒有任何的疑問和問題。

王雷扭頭看向被告方當時席位上的三人:

「關於檢方的陳述,施害人三人有沒有什麼要陳述或者有什麼需要異議的?」

三人同樣請了援助律師。

證據鏈完整三人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反應。

皆是認罪認罰,並且和法官以及檢方核對各種細節問題。

本次庭審看上去非常的簡單和輕鬆,沒有什麼太多的異議。

但是在進行判定的時候,蘇白舉手示意:「審判長,我方有想要進行補充的。」

「我方對於檢方提交的相關證據和被告方當事人三人的口供有異議。」

王雷疑惑的看了一眼蘇白:「控方有什麼異議?」

「是這樣的審判長,根據法醫對於受害人林棟的死亡檢測報告。」

「林棟是由於受到了拳擊,導致身體多處淤血,同時在肩膀和脖頸處遭受到了棍棒狀物的重擊。」

「可是根據施害人三人的口述,並沒有詳細的提及到這一點,我方對於這一點有一點疑問,想要詢問施害方三人,在庭審上申請詢問。」

對於相關的證據,蘇白在私底下拿不到,只能通過庭審上針對性進行詢問。

王雷作為審判長,微微皺了皺眉,目前證據很清晰,他並不清楚蘇白想要做什麼,但還是同意了蘇白的請求。

「控方可以進行詢問。」

「好的,審判長。」

蘇白微微點了點頭。

他在這件案子裡面被動了那麼久,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證據。

現在…

在庭審場上,總算是可以得到某些關鍵性證據了。

接下來就是需要驗證他某些想法的時間了!

不能說是驗證,而是說這場庭審透露著很多沒有解釋清楚的東西。

不知道是不是檢方沒有調查清楚,還是執法方沒有配合進行調查。

這個案件。

這麼輕易的判決施害方三人,並且施害方三人並沒有做太多的論述來去反駁這一案件。

或者說只是認罪認罰,他總覺得這個案件太過於簡單。

簡單的讓他有點覺得不太真實。

再有就是死亡檢測報告…

他不知道檢方有沒有弄清楚這一事實。

可是他沒有弄清楚…就不可能直接進行判定。

如果說…是當時的看守部門,為了自己不被追責,所以才故意謊稱林棟是有心臟病,這一點倒是情有可原。

可是…

萬一是其他什麼情況,誰能還林棟的清白?

趁著在庭審場上的機會,肯定要問清楚這個案件,讓檢方繼續進行補充調查!

或者說,提供監察審查的大致方向。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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