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5.第245章 判定刑期無異議,送了十二個!(1/2)
第245章 判定刑期無異議,送了十二個!
白君律師事務所。
蘇白在得知這個消息後和肖海博以及李雪珍再次趕往了重市高級法院作為控方出庭此庭審。
這一次庭審…作為被告方的馬橋,王默,李歡等將近十二人參與到本次案件當中。
其中大部分人都做的是減刑辯護。
蘇白之前聽說過這個案子的審理。
據說。
在案子審理初期,夏光明由於錢沒拿到,並且還涉嫌做了偽證,得知了自己很有可能會被判兩年以上有期徒刑人當場就慌了。
有啥說啥,沒啥硬著頭皮也要說。
目的就是為了能夠爭取進行寬大處理,在判決的時候能夠少判一點。
把自己所知道的情況全部交代了,尤其是公訴人石秀傑給他的承諾。
當時,石秀傑為了能夠讓夏光明相信自己,甚至還將自己和馬橋以及王默的對話,發給了夏光明看。
由此,夏光明掌握了第一手的相關證據。
直接把石秀傑,馬橋等人直接指控了。
…
在這場庭審中,檢方所掌握的證據充足,辯方的委託律師以減刑為主要目的,進行辨述。
夏光明作為主要的指控人員,對於該案件數人的罪行進行揭露,有著一定的立功,所以在申請減刑方面,有著巨大的優勢。
夏光明的委託律師也是從這一方面進行答辯的,審理本案的審判長在聽到夏光明委託律師的辯護以後,微微點了點頭。
示意繼續辯護。
接下來是公訴人石秀傑的減刑辯護。
在檢方的審理調查當中,其實石秀傑的罪行在瀆職罪中是最大,屬於嚴重的瀆職受賄。
嚴重違反了相關的監察規定。
並且在本案的審理當中,檢方掌握石秀傑的證據鏈最為完整。
面對本場訴訟中公訴人對於石秀傑所犯罪行的步步緊逼。
石秀傑的辯護律師,完全的招架不住,只能在庭審上不住的點頭。
「是。」
「對。」
「我們遵從法院方面的判決。」
聽著檢方對於自己的指控和辯護,律師對於檢方的攻擊毫無還擊,並不斷的點著頭。
作為曾經的檢察官,石秀傑在庭審場上臉色難看,一言不發。
他心裏面非常的清楚…
根據監察部門對於自己的調查以及提供的相關證據,自己完全沒有任何的反駁能力。
辯護律師也只能認同,檢方提供的證據和檢方的攻擊。
因為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鐵定的事實,想要進行反駁,很有可能會將他帶入到審判長印象不好的一步。
再有就是很有可能答辯著答辯著就發現了其他罪行。
所以。
在這一次的庭審當中,合議庭對於夏光明和石秀傑很快就做出來了相關的判定。
…
當然,這場庭審中。
最主要的還是對於馬橋王默和李歡等三名審判人員的判決。
以及他們是如何做辯護的。
這三人同樣是做減刑辯護…面對檢方的指控。
三人委託律師的主要減刑答辯是:
「在肖海博這一個案件當中,我方當事人馬橋,李歡,王默等三人作為合議庭成員,並沒有判決肖海博有罪,說明三人是遵守了相關的法律條例的。」
「雖然說三人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條例,可是最終的結果是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避免和減輕以及弱化了這種瀆職的後果。」
「通過這一點,我方申請合議庭,考慮到這一點的因素,對我方的刑期予以酌情考慮。」
庭審場上的眾多被告,幾乎進行的都是減刑辯護。
在質證,答辯等環節上,蘇白幾乎沒有開口。
因為本次庭審,檢方的證據準備的很充足,他沒有開口補充的必要。
但是在法庭陳述方面,可就有話說了!
你們一個個的都做減刑?
不管法院方面是否採納減刑,但是蘇白作為參加了肖海博庭審的辯護律師。
知道在當初的庭審上,面對馬橋和石秀傑的壓力是非常大的,也同樣清楚這群人對於司法環境破壞的有多嚴重。
那麼在法庭陳述方面,肯定是要從這方面進行出發的。
其他被告人在庭審上陳述完畢後,審判長詢問蘇白是否需要進行陳述時。
那必須進行陳述啊!
「審判長,我方申請進行法庭陳述。」
「同意!」
在審判長話音落下後,蘇白開始進行了法庭陳述。
「審判長,我方認為,對待司法從業者知法犯法而又進行徇私舞弊,惡意扭轉判決的相關人員應當從重處罰,不應當進行減刑或者從輕判決。」
「首先,從肖海博一案來看,不管是證人,公訴人,還是審判長,以及合議庭成員,他們都是明知道肖海博是無辜的,但是在主觀意向上,仍然去偏向於判決肖海博有罪。」
「這叫做什麼?」
「這叫做故意性,明知而為之。」
「如果說不是進行公開審理,如果不是辯護律師在庭審上力爭,那麼是不是會判決肖海博有罪?」
「結果是什麼?」
「結果是在二審或者是一年以後,突然發現肖海博無罪。」
「那麼,在一審的判決當中,針對這個案子的判決就會是一個冤假錯案,並且通過檢方的調查,可以看得出來,這一次,坐在被告席位上的大部分相關人員經手了不止一次的冤假錯案。」
「這是什麼?」
「這是法律權被個人濫用,法律解釋被個人濫用!」
「法律解釋權不歸於法律,歸於個人,又代表著什麼?」
「代表著法律建設的不完整!」
「導致完全污染了司法的環境。」
「如同被告方席位上的人多了,那麼對於司法的破壞是長久性的,對於法律的環境影響也是長久性的。」
「從司法者的角度而言,破壞力是相當嚴重。」
「我記得肖海博的這個案子在網上引起了轟動,其中有一名律師是這麼評論的…」
「在委託人中遇到無良的律師,只能被坑害一次,但是遇到無良的司法判決者則會被坑害無數次。」
「委託人對於法律的希望是能得到法律的正義,而不是法律的不公傾向判決。」
「基於以上,我想表明,對於被告方席位的當事人來說,他們的行為造成了嚴重的司法不公。」
「所以我方應當進行嚴懲,不是從我方個人的角度出發,而是從司法的角度進行出發。」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在蘇白陳述完畢後,被告方席位上的眾人都是一愣。
不是…你是在這裡當活閻王是嗎?
其他人還想反駁,尤其是幾名審判成員,但是此時已經進行到了最後的法庭陳述環節,想要反駁也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了。
眾人的目光全部都落在了審判長席位上,期待著審判長能夠不聽從蘇白的判決。
不被蘇白的法定陳述所影響。
只是…
對於本案,審判長有自己的想法,在聽到蘇白的陳述以後,微微笑著點了點頭。
開始宣布判決:
最終的判決結果是:石秀傑作為公訴人,因為瀆職和受賄,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馬橋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李歡和王默兩人分別被判處兩年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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