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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第220章 有一個算一個,都判!涉嫌二十(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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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主要是控告杜明,馬武,以及執法方,方世軍和馮向的濫用職權。

法槌敲響。

由呼市中級法院副院長,徐浩審理的窩案濫用職權,開庭審理。

「請檢方開始陳述事實依據和罪行。」

徐浩低頭看了一眼訴訟材料,緩緩開口,看向檢方席位。

中遠方面,在開庭之前就對本案進行了了解,他作為副院長和主審判人員。

了解的更清楚,考慮到的東西也更多。

這個案子不僅僅是網上的輿論大,相關部門對此重視,在高院和省司法機關方面,對於這個案子的關注度都很高。

壓力給到了中院。

所以院長讓他這名副院長主持開庭審理,以保證在司法審判中不出現任何的問題。

而檢方面臨的指控的壓力同樣不小。

這個案件受到各界關注,他們檢方必須要做好指控工作。

此次的檢方主要公訴人曹雪,在聽到審判長開口後。

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訴訟材料,清脆的聲音響徹在庭審場上:

「審判長。」

「關於被告方數人,檢方經過事實的查證和調查確認提起公訴,分別涉嫌的罪名:」

「以下為公訴方起訴的條件:」

「原安市初級法院工作人員杜明,涉嫌枉法裁判以及濫用職權。」

「在進行判決當中,沒有做到依照法律進行公平公正的判決,採用非法證據,拒絕聽取被告人意見。」

「完全依照主觀進行判決,不根據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檢方認為這種行為嚴重觸犯了我國的司法規定和刑事責任。」

「並——」

「原安市公訴人員馬武,採用非法證據,並依照非法證據上交庭審,屬於嚴重的玩忽職守和濫用職權。」

「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和義務,嚴重觸犯了刑事責任。」

「並——」

「原執法人員方世軍,馮向兩人,涉嫌嚴重違規,在沒有相關手續,濫用職權,造成了重大的社會影響後果,並造成了巨大的人民損失。」

「申請法院進行裁決判定其罪名。」

「以上數位,涉嫌嚴重非法行為,犯罪行為。」

「基於以上行為,檢方分別推薦刑期為:」

「杜明:推薦刑期兩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

「馬武:推薦行期兩年有期徒刑。」

「方世軍,馮向兩人分別為:一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

「審判長,關於以上人員的罪行和罪名都已陳述完畢。」

「我方申請批准。」

曹雪將訴訟材料上面的內容陳述完畢後,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徐浩微微點了點頭,看向蘇白:「控告方有沒有什麼要補充的?」

面對審判長的詢問,蘇白低頭整理了一下訴訟材料。

補充?

肯定是有補充的。

這場庭審最關鍵的一點是什麼?

該受到懲罰的人受到更嚴重的懲罰。

什麼意思?

加刑!

申請追加刑期!

這是他作為控告方出庭最主要的任務。

「審判長,我方有想要補充的內容,我方想要補充的是在被告人的幾位當中,我認為檢方提出來的刑期不是太合理。」

曹雪在聽到蘇白的補充內容後,微微皺了皺眉。

提出來的刑期不太合理?

什麼意思?

曹雪還沒有反應過來,就聽到蘇白繼續開口。

「首先從杜明和馬武來說,一個作為前審判長,一個作為前公訴人,根據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中的規定。」

「職能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或民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對於檢方認定的情節有異議。」

「根據檢方的說法,和推薦的刑期顯然是認為杜明,馬武等人造成的情節較輕。」

「在本案當中,杜明和馬武以及方世軍和馮向等人是作為司法人員知法犯法,在明顯知道證據為非法證據時,還刻意進行庭審。」

「並有意的製造冤家錯案。」

「造成了巨大且惡劣的社會影響力,基於以上,我方認為檢方應當認定情節特別嚴重,來對杜明馬武等人的刑期進行判決。」

「這是我方的意見。」

在蘇白陳述完後,庭審場上,不少人都愣了一下。

尤其是被告方席位上。

這是啥意思?

你在庭審場上當活閻王是吧?

杜明:「…」

馬武:「…」

其他人:「…」

這是嫌他們判的不夠重,再來添上一把火,認定一下情節過重是吧?

審判長席位上,徐浩好奇的打量著蘇白。

認定情節過重?

這一點兒,怎麼說呢,倒不是不可以。

不過他倒想聽聽蘇白是怎麼來認定情節過重的。

要知道,本場庭審的主要庭審內容是對於杜明等人進行判罪判處。

控告方不以此為目的,而以加刑為主要補充。

這種情況很少見。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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