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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4章 有刑事責任,把被告全送進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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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確了葉美珍的目的後,剩下的事情就簡單了很多。

葉美珍的目的不就是想趁著劉文雅接受賠償金額的時候。

找個機會以敲詐勒索的罪行名義把劉文雅給送進去嗎?

現在…

目的被看穿。

葉美珍雖然嘴上沒有承認這一點,可是臉上的表情格外的不自然。

不過現在她的想法已經被劉文雅看穿了。

也就沒有必要在繼續套路劉文雅了。

葉美珍擦了擦不存在的眼淚,站起身拍了拍自己的衣服。

在這麼多人面前,葉美珍肯定不能承認她的目的是想把劉文雅送進去。

要不然的話她在家裡面的名聲就徹底被毀了。

於是開口:

「文雅,我的想法真的是想要賠償你,補償你,但是如果你這麼想,那我也的確確確沒有辦法。」

「今天,我是帶著誠意過來的…不過伱既然不同意,那我也不能強求。」

「這一次是我打擾了,當然你如果有繼續想要和解的意願,可以聯繫我。」

葉美珍說了一番的客套話後,離開了劉文雅家。

但是…有心人還是能夠看得出來剛才劉文雅說的是不是事實。

一傳十,十傳百。

葉美珍在家裡面的名聲還是壞完了。

葉美珍在找上劉文雅,想要套路劉文雅被拒絕以後,直接來到了葉遠成家。

葉遠成一臉擔憂的望著葉美珍:

「美珍,現在那個劉文雅拒絕了和解。」

「這會不會對你造成什麼特別大的影響啊?」

「女婿那邊能不能夠幫點什麼忙…能不能找人直接給她抓進去,或者說搞點什麼其他的,讓劉文雅不能有其他想法。」

「這樣可以嗎?」

葉美珍搖搖頭:「爸…你以為現在隨便能抓人啊?」

「現在都是要講紀律的。」

「抓人肯定要有罪名,要不然我今天怎麼可能會給那個劉文雅卑躬屈膝的認錯,求她和解。」

「還要給她五十萬。」

「目的不就是為了能夠讓她有犯罪的情況嘛。」

「那…現在怎麼辦?現在就沒其他辦法了嗎?」

葉遠成略微有些著急的詢問。

他之前做這一切都是為了自己的女兒,如果現在這些都被劉文雅毀了。

那之前所做的努力和一切,不就付諸東流了?

葉美珍搖了搖頭,嘆口氣:「我現在也不知道應該怎麼辦。」

「只能看後續的處理結果了,不過爸我可提醒你,你不要想一些亂七八糟的。」

「你如果弄出一些亂七八糟的,那對我的影響更大。」

「嗯…我知道了。」

葉遠成點點頭,心裡同樣長嘆口氣,沒有繼續多說什麼。

另一邊,劉文雅一直在等待的判決書,省高院方面也通過郵寄的方式發放到了其家裡。

在判決書發放的第一時間。

劉文雅就打開,看了其判決內容。

最終的判決結果,與其上訴請求完全一致。

看到這個結果,劉文雅心裡長嘆口氣,現在有了這份判決書。

那麼她就可以向各個行政部門,學校以及葉美珍的單位去舉報了!

幾天的時間,劉文雅先後向——當初的高中中學。

以及葉美珍的現在就職學校,和相關的行政管理部門,當初葉美珍頂替她入學的那所大學。

分別遞交了判決結果,以及相應的訴求。

另一邊,李雪珍在得到劉文雅發放的判決結果後。

將該案件的詳細情況以及案情介紹和判決結果,都發布到了白君律師事務所的短視頻帳號上。

目前。

白君律師事務所的短視頻帳號的粉絲量高達三百萬。

每次遇到特殊案件或者是重大案件,白君律師事務所短視頻帳號的單個視頻播放量都能夠達到上千萬。

在這些播放量中,是不包括轉載和全網平台的。

一般來說,白君律師事務所發布的案件,都會成為一個受人關注的案件。

這個案件同樣如此,原本在一審開始的時候就有小範圍的討論聲音。

在白君律師事務所短視頻帳號中發布這個案件的相關信息後,再次引爆了這個案件的關注度。

短視頻評論區中,湧現了不少人,在評論區中評論。

「這個案件在一開始的時候就了解過了整個過程。」

「說實話,從個人的感官上我只覺得如果沒有最高院的介入指導,這個案子就算是蘇律師負責的,也達不到委託人的訴訟要求。」

「怎麼說呢…」

「涉及到被人頂替,而所涉及到的法律又是憲法,這場官司的難度很大。」

「並且從結果上來看。」

「劉文雅的人生,算是已經被葉美珍給頂替了。」

「所要求的訴訟申請完全都是合理的…」

「但是在這裡我就想問一個問題,那就是勝訴了然後呢?」

「判定下來了,劉文雅的人生現在已經算是被毀了,人生被毀了怎麼算損失?

只賠了那麼多錢,難道能夠挽回劉文雅的人生嗎?」

「在多年前上大學被頂替,這個損失可能不是用錢來形容的吧?」

「還有就是,葉美珍和葉美珍的父親,用欺詐的方式欺騙了劉文雅,讓葉美珍頂替了劉文雅去上大學。」

「難道就沒有涉及到刑法嗎?」

「這算不算是詐騙呀?或者說這算不算是欺詐,造成了他人的傷害,達到了刑事責任的程度?」

這條評論,說出了大家所關心的問題,在評論區中直接被頂到第一。

在這個問題受到廣泛的關注後,視頻下方還有律師進行了專門的解答。

「在國內的刑法當中目前頂替他人入學還沒有入刑法規定。」

「最高院關於這方面的罪行沒有詳細的解釋。」

「所以從這兩個方面來講頂替他人上大學,不構成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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