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1章 震驚的被告,他怎麼知道的?(1/2)
在整個庭審場上的各方人員當中。
沒有人想到蘇白,會提出來劉學偉的死,是合謀性殺人的情況。
畢竟…
根據現有的掌握的證據,和相應的事實來看。
劉學偉是謝安殺害的。
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從其他人的描述當中,也能夠判定這一點。
再有就是,合謀性殺人,為什麼要進行合謀性殺人?
進行合謀性殺人的理由是什麼?
在這個案件中,根據證據和調查顯示的情況,完全沒有進行合謀性殺人的必要啊!
所以對於蘇白進行的陳述內容,是讓庭審現場的各方都沒有預想到的。
…
出庭席位上。
作為本次案件的刑偵人員,陳冰在聽到蘇白的詢問時,不禁眉頭微皺。
這個案子是他主要負責進行跟進和刑偵調查的。
在案件的調查階段,他對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親屬,進行過多次的排查。
最終確認了,這個案件是謝安進行的激情式故意殺人。
但是是不是合謀的情況。
這一點在辦案的時候,有過這個想法,但是並沒有深入的調查。
因為這個案件的事實已經很清楚了。
並且謝安也承認了自己的犯罪罪行。
沒有深入調查是否屬於合謀的必要性。
對於蘇白的詢問,陳冰開口回答:
「在刑偵辦案當中,我方對於該案件的具體情況都呈現在調查報告當中了。」
「認為該案件,是謝安的故意式激情犯罪,沒有對合謀性謀殺進行深入的調查。」
「好的。」
蘇白聽到這番回答後點點頭,緊接著開始繼續陳述:
「審判長。」
「在本案當中我方認為還有諸多的疑點。」
「首先,先說謝安的殺人動機,謝安的殺人動機是為了自己的女兒出氣。」
「但是出氣,僅僅只是為了出氣而去犯命案,作為殺人動機來說這一點太過於勉強。」
「這是第一個疑惑點。」
「第二個疑惑點是,在本案的刑偵調查過程當中。」
「作為謝安的女兒,謝麗蓉是本案的直接參與人。」
「多次供述與實際情況不符,是抱有一種什麼樣的心態?」
「為什麼會三番五次的更改自己的口供內容,多次說法不一?」
「這麼做存在的目的是什麼?」
「如果說,謝麗蓉對於該案件的具體情況記得不是太清楚了。」
「那怎麼確認最後的口供是真實可靠的?」
「有沒有必要性的輔助條件,或者是有沒有必要性的間接證據?」
「第三個疑惑點是,在本案當中,謝麗蓉和其家庭,一直都是在向劉學偉索要財產。」
「也就是實際意義上的進行吸血。」
「謝安對待劉學偉的態度,是一個正常對女婿的態度,兩個人的關係,遠遠沒有達到生氣就會對對方造成生命威脅的程度。」
「根據我方的調查,以及執法方提供的相應關係證據還有謝安的口供來講。」
「謝安也陳述了,他和劉學偉的關係並不差,矛盾也不深。」
「為什麼謝安在第一時間沒有想到,好好解決這件事情?」
「或者說,在他行兇的這個過程當中,在行兇之前,為什麼不問一下劉學偉的意見。」
「劉學偉在這個過程當中難道沒有表述,他和謝麗蓉發生矛盾的真實情況嗎?」
「根據謝安的口供,對於這一點劉學偉是沒有進行表述的。」
「從整個犯罪的過程中來說,這完全不符合正常人的思維和正常人的邏輯。」
「哪有人只是因為一點點隨口一句話就能化解的矛盾,而實施行兇的?」
「或者說,可以進行傷害來進行報復,但是根據法醫的鑑定,謝安對劉學偉捅了三刀。」
「這三刀的位置分別是腹部,前胸,以及心臟位置。」
「可以看出,前胸和心臟部位都是非常致命的部位。」
「這也就已經表明了謝安就是想要讓劉學偉死而作出的攻擊行為。」
「因為一點可以解除的矛盾和誤會,謝安就想要讓劉學偉死,這合理嗎?這根本不合理!」
「再有就是,從利益上的關係來講,殺害了劉學偉對於謝安來說有什麼好處?」
「沒有任何的好處,並且還會失去劉學偉這個穩定的財產來源。」
「所以從各種角度來看,謝安殺害劉學偉的動機,或者說以激情式殺人的動機,完全不能符合刑事上的動機依據。」
「殺人動機完全不足。」
「所以我方認為,該案件,不屬於激情式殺人犯罪。」
「而是一場有預謀的犯罪案件。」
蘇白陳述了三個疑點,並且在庭審上當庭指出。
這三個疑點,是執法方,沒有呈現出具體的調查內容。
所以在庭審上當庭指出,也是非常的合理的。
面對蘇白陳述出來的這三個疑點。
審判台席位上。
作為審判長的胡玉祥,眉頭微皺。
這場庭審,是討論關於被告人謝安刑期的問題。
可是現在呢?
現在受害人委託律師,提出來了一個相對來說令人震驚的觀點也就算了。
並且還將疑點都進行了相應的陳述。
這與他所預期的庭審進展,完全的不一致。
在蘇白進行完陳述,胡玉祥開口:
「受害人委託律師認為本次庭審,所上訴的殺人情況與實際的情況不一樣是嗎?」
「是的審判長。」
「那關於以上的三個疑惑點,受害人委託律師有沒有什麼依據?」
「有的,我方的依據就是對於這三個疑惑點,執法方本應該對於這三個疑惑點作出調查和總結。」
「可是根據現有的證據和條件來看,並沒有有力的說服的依據。」
「所以我方認為,應當對這三個相對來說比較疑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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