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2章 合議庭的態度,檢方的震驚陳述(1/2)
第442章 合議庭的態度,檢方的震驚陳述發言!
開庭前夕。
一切準備就緒,合議庭成員出庭等候室內。
三名合議庭成員等待著開庭時間的到來,準備進入庭審。
整個等候室有三個沙發,其中曹川作為審判長,坐在中間的沙發上。
正在整理著相關的訴訟材料。
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則是分別坐在左,右兩邊的沙發上。
等待著開庭。
只是…另外兩名審判員明顯的欲言又止。
在整理好訴訟材料後,曹川頭也不抬的開口問道:
「有什麼話就直接說吧。」
「這個案子涉及到的情況多,我知道你們兩個人有話要說,也不用藏著掖著的。」
「有什麼想說的在庭審前提前說好。」
「別到了庭審上才產生不一樣的意見。」
這一次,曹川作為昆市中院的副院長出庭審理本案。
另外兩名審判員,分別是第一和第二刑事庭的庭長。
對於本次案件,昆市中院高度重視。
所以安排由副院長帶著兩名刑事庭庭長出庭審理。
在曹川說完話後,第一刑事庭庭長路平義,小心翼翼的試探性開口:
「曹院長…這個案子市裡面打過招呼的,說是想讓咱們儘量判的輕一點。」
「曹院長…你那邊也應該收到招呼了吧?」
「這個案子咱們是不是應該商討一下從哪個角度來從輕判決啊?」
路平義小心仔細的打量著曹川,想要了解一下曹川對於這個案子的看法。
實際上。
曹川的確是收到了招呼,並且是院長親自打的招呼。
告訴他這個案子要考慮到犯罪嫌疑人的年齡,還有犯罪人員的心理,主觀動機。
可能需要從輕判決。
曹川難道不明白這話里什麼意思嗎?
他作為法院的副院長,什麼話聽不懂?
這暗示的很明顯,肯定是聽得懂的呀!
院長的話什麼意思?不就是想讓他從輕進行判決嘛!
雖然說這個案子可以從輕進行判決,可以做到沒有任何的枉法裁判也不存在任何的漏洞異議。
但是關鍵的是什麼?
關鍵的是他知道這場庭審有問題!
小道消息都傳出來了,他作為副院長,作為本次庭審的主審判長。
如果不清楚這一點,那他這個副院長當的也太不稱職了。
這種有問題的案子,肯定是不能按照自由量裁,進行判決的。
所以這場庭審必須要,正常的進行判決。
否則的話…
如果這個案子判決以後,再來一個大反轉,進行追責。
那肯定是查到他身上,而不是查到院長身上!
雖然說這麼判也不影響什麼,但是莫名其妙的被背個處分,影響以後的晉升,他肯定也不願意!
所以對於院長的暗示,他只給了一句話:
「院長,如果你認為這個案子需要進行從輕判決的話,也可以。」
「這個案子伱來判…」
「我不參與這個案件的審判!全權交由院長你來負責!」
院長一聽只能樂呵呵的笑了笑。
畢竟…他也只是被打了聲招呼。
肯定不會去做這種事情,在遭到拒絕後也沒有多說什麼。
所以…在聽到路平義的話以後,曹川直接懟了句:
「什麼打不打招呼的,打招呼能讓你坐上我這個位置?」
「你要是覺得能輕判,那就在主審判的位置上籤上你的名字。」
「以後出了事情你負責!」
「只要可以,這個案子我什麼都不說!」
路平義聽到這話,也知道自己說錯了,連忙擺手示意:
「曹院長我沒這個想法,我只是順嘴提出來一句。」
「這個案子該怎麼判怎麼判…」
曹川微微點了點頭,淡淡開口:
「嗯!」
「該怎麼判就怎麼判,想那麼多又沒什麼用,別總想一些亂七八糟的!」
「準備開庭吧!」
聽到曹川的警告和提醒,路平義微微點點頭:
「好的曹院長。」
但同時,路平義心裏面也想清楚了這一關鍵點。
有人給他打招呼,他能當上副院長嗎?
不能!
那為啥還要背這個風險?
肯定不背了啊!
能想明白那麼這個案子就很好辦了,該咋判咋判!
很快合議庭的三名成員就調整好情緒,在開庭時間進入到了庭審場上。
曹川落座以後,就開始宣讀關於法院的一些情況並核實成員身份。
在一切準備就緒後。
再次敲響法槌,宣布開庭:「本次案件由昆市中級法院進行審理。」
「人員身份信息核實完畢。」
「本次案件是對林龍,張山峰,張齊,李亮,等四人團伙強迫未成年發生關係。」
「並致其遭受嚴重傷害,進行開庭審理。」
「先請檢方開始陳述案件詳情,以及詳細證據和其他內容。」
在曹川話音落下後。
本次公訴人段召,開始進行了具體的陳述內容。
段召這一次作為公訴人,對於本案進行過大致的調查和了解。
並且從執法部門接手過這個案子,進行了認真的審查。
在審查過程中沒有發現有太大的異議。
或者說…本案在他看來,並沒有太多爭議。
其實對於他來說,這個案子也非常的簡單。
那就是將犯罪事實清晰,以及證據鏈完整,認罪認罰的被告人四人的相應罪名給提出來。
認定情節是否嚴重。
接著再來一個推薦刑期。
這件事情,在他看來,就算是結束了!
在這種案件下面,有實際的證據,那麼就不存在什麼其他問題了。
只需要審判長根據相應的法定情形來進行判決,就可以了!
想到這裡段召開始陳述:「審判長。」
「檢方的陳述以及相應的質證,以及對該案件的調查結果如下:」
「在本案當中…被告人四人,林龍,張山峰,李亮,張齊。」
「涉嫌強迫未成年人發生關係,並且有著群體團隊強迫行為。」
「在本案當中,涉及到的情況惡劣,四人的主觀犯罪意願非常的強烈。」
「並且造成了受害人嚴重的心理創傷和身體創傷,至今受害人都在醫院接受治療。」
「且受害人家屬以及受害人堅決的不進行諒解。」
「基於這種情況,我方認為,根據我國法律刑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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