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2章 庭審反轉,喬丹的名字是不是叫(1/2)
第422章 庭審反轉,喬丹的名字是不是叫「喬丹」?
審判台的席位上。
作為本次的審判長,梁有成在聽完蘇白的相關陳述性補充。
微微點點頭。
這個案子,所針對的內容,就是雙方互相答辯的焦點——
原告方當事人的喬丹名字,在國內,擁不擁有姓名權的問題。
姓名權按照法律規定是什麼樣的?
按照法律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姓名權雖不具有唯一性,但是具有標識性。
被告方一直在否認喬丹的姓名權,主要是來源於什麼?
是來源於喬丹是外國人。
認為不享有中國的姓名權。
對於這一點,如果按照法律的規定是可以進行採納的。
不過…
梁有成作為這方面的審判長。
對此有另外的看法,他還需要聽一聽原告方的相關陳述。
「關於原被告雙方的相關陳述,法院已經了解,法院現做出以下總結。」
「第一:原被告對於原告當事人是否享有喬丹的姓名權有相關的爭議。」
「第二:原被告對於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商標,是否侵犯了原告當事人的成名圖標,有相關爭議。」
「以上是雙方的爭議焦點。」
「對於總結,原被告雙方是否有異議?」
蘇白:「無異議。」
張遠:「無異議。」
法槌敲響。
梁有成繼續開口:「既然雙方無異議,那麼針對喬丹的姓名權爭議,雙方還有什麼需要進一步表述的嗎?」
「有的審判長。」
「我方有需要進一步陳述的新觀點。」
聽到蘇白的聲音,梁有成讓蘇白開始陳述相關內容。
蘇白簡單的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訴訟材料,然後開口:
「關于姓名權的爭議,以及其法律定義,和被告方對於這一點的異議,我方進行了相應的總結。」
「我方認為,在姓名權的爭議上,在喬丹這個名字的爭議上,被告方陳述的有一定的道理。」
「可是卻沒有從實際的情況出發去考慮相關的因素。」
「我方當事人的名字是什麼?是「Jordan」。」
「從中文的角度來講,的確是沒有包含「喬丹」兩個字。」
「其中文翻譯也不單單只能對應喬丹兩個字。」
「但是實際上的情況是什麼,就比如說現實情況是什麼?」
「現實情況是,我方當事人的名字,「喬丹」,在我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
「有著眾多的粉絲群體,在我國相關的新聞發布以及媒體發布的內容當中,通常以喬丹二字,代指籃球運動員麥可·傑弗里·喬丹。」
「這一點是被大眾所認可的。」
「喬丹二字代指我方當事人,也是被公眾所熟知和認知的。」
「在通常情況下提到,國外著名的籃球運動員喬丹泛指的皆是我方當事人。」
「在這一點上,我方認為喬丹可以作為我方當事人的姓名。」
「因為喬丹這兩個字被賦予的不單單是兩個字的姓名,而是對於我方當事人的認可。」
「這一點我方認為…應當判定我方當事人有喬丹的姓名權。」
「審判長,以上就是我方觀點。」
蘇白陳述的觀點,是從大眾的認知上進行陳述的。
因為只是單單的依照法律的條例來進行相關的認定,非常的麻煩以及非常的難。
條件非常苛刻。
那麼從這一個陳述角度來看,蘇白的陳述有沒有脫離法律依據?
也並沒有。
按照對于姓名權的詳細解釋來講,姓名權就是具有標識性的身份認知。
大眾對於原告當事人「喬丹」的認知,理解的中國姓名就是以喬丹為名。
從這一點上來講,並沒有脫離法律的依據。
所以蘇白的陳述觀點並沒有任何的不妥,並且具有法律效益。
審判台席位上的梁有成,在聽到蘇白的相關陳述後,接著扭頭看向被告方席位。
「被告方有沒有要繼續補充的?」
此時的張遠在聽到蘇白的相關陳述,眉頭緊皺。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蘇白陳述的並沒有什麼不妥。
這也是這個問題最關鍵的——能不能夠讓審判長,認可蘇白的這一陳述?
在他看來肯定是不能的!
因為在先前的一審和二審當中,他們一方之所以勝訴。
就在於喬丹的姓名權沒有確認,以及不存在侵犯肖像權的情況。
如果說…
確認了喬丹的姓名權,在這個案子當中,他們作為被告方,就會陷入到絕對的被動當中。
想到這裡。
張遠舉手示意:「審判長,我方需要發表意見。」
「請被告方陳述。」
張遠開口:「我方在這個觀點上與原告方保持著不一樣的看法。」
「我方認為,依照法律來講,公民應當享有姓名權。」
「可是原告方當事人是我國公民嗎?他並不是我國公民,所以他並不享有我國的姓名權。」
「以上這一點,我方認為原告方陳述的內容應當予以駁回。」
在張遠陳述完畢的時候,蘇白舉手示意:「我想請被告方能夠清楚一點。」
「關于姓名權的司法解釋是什麼,其意義是什麼。」
「其意義就是被公眾和大眾所熟知的標識性。」
「喬丹這兩個字在媒體和公共群體的認知中是什麼?」
「是國外球星,也就是我方當事人。」
「所以在這一點上,我方為什麼不能享有其姓名權?」
「並且,被告方依據的是民法通則,我方依照的是民法典。」
張遠還想要進行反駁,可是卻被梁有成敲響法錘打斷。
「被告方先暫停一下陳述。」
「在這裡詢問被告方一個問題,被告方不認可原告方當事人享有姓名權。」
「除了依照民法通則第99條,還有什麼其他的司法解釋沒有?」
張遠聽到審判長的詢問,搖了搖頭:「我方沒有其他的法律解釋。」
「但是我方認為姓名權,是我國公民才享有的權利。」
「好的。」
梁有成點了點頭:「關於原告方當事人是否享有喬丹姓名權。」
「原被告雙方已經陳述完畢,對此合議庭需要進行合議。」
「現進入休庭!」
伴隨著法錘敲響進入休庭階段。
蘇白聽到休庭的法槌聲響起,心裡輕呼口氣。
現在休庭,進入合議。
那說明審判長對於原告方,也就是他剛才的陳述有著一定的傾向性。
否則的話,在剛才就直接進行駁回了。
根本用不著再休庭進行合議商討。
因為在一審和二審的過程當中,李涵請的委託律師也提到了相關的內容。
不過卻被法院方面直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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