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4章 庭審結束,該調查調查,該處理(1/2)
第434章 庭審結束,該調查調查,該處理處理!
審判台席位上。
魏國明在聽完雙方的法庭陳述後進行了簡單的總結。
總體來說。
醫院席位上周偉的法庭陳述,對於該案件判決沒有什麼太大的影響力。
這場庭審審判的是李棟的犯罪行為。
肯定會考慮到客觀事實因素的。
周偉陳述的是什麼內容?
周偉陳述的同樣是提醒審判元考慮客觀現實因素。
這一部分是重迭了的。
所以其陳述內容對於判決的最終結果影響不大。
甚至來說微乎其微,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公訴人的陳述也是從客觀方面進行出發,對於庭審的影響情況同樣不大。
重要和關鍵的是上訴方委託律師蘇白的陳述。
這一次是公開庭審。
並且蘇白所陳述的內容,都符合減刑的條件。
可以說是將減刑的條件給拉滿了。
例如說主觀性,犯罪性質,犯罪意圖和犯罪最終造成的損傷結果。
這些都是蘇白所陳述的關鍵點,也是減刑的關鍵點。
而同樣,在這些內容上,蘇白陳述的都具有客觀的法律因素。
在魏國明的傾向性中,同樣認可蘇白所陳述的內容。
但是…
具體的減刑情況,如何做減刑刑期規劃。
這一點是需要和另外兩名審判員進行商議的。
想到這裡。
魏國明敲響法槌:「現各方的法庭陳述,合議庭已經聽取完畢。」
「關於本次判決結果,合議庭還需要進行商討。」
「休庭!」
「一個小時後開庭宣布判決結果!」
法槌落下。
進入休庭階段。
聽到審判長宣布休庭,蘇白深吸口氣。
根據剛才的法庭陳述來看。
公訴人和醫院方面的陳述都不能夠達到對一審維持判決的目的。
他的陳述有很大的機率能夠達到減刑的目的。
在這種時間進入休庭,大概率會是商議減刑減到什麼程度。
蘇白雖然不知道具體的情況,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這場庭審對李棟的判罰不會太嚴重。
為什麼這麼確定?
因為無論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還是從情理情感的角度上來講。
蘇白所陳述的內容都有著一定減刑的必要條件。
「現在只需要等待著合議庭商討後就能知道減刑的結果了。」
蘇白在心中默念。
一旁,李雪珍也是輕呼口氣,扭過頭:
「蘇律師…你覺得這個刑期會怎麼判啊?」
蘇白笑了笑開口:「這一點我也不是很清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不管怎麼樣,肯定會判一個緩刑!」
李雪珍在聽到蘇白的回覆後,小臉上滿是笑意:
「緩刑…如果真是緩刑那對於肖春梅和李棟來說都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蘇白笑著點點頭,沒有說話。
因為無論從哪一個角度來看,判緩,的確都是一件好事!
另一邊,公開庭審直播間內有不少觀眾在聽完三方的陳述後都對這一次案件的結果進行了一定的猜測。
甚至還有人分析起了整個案子的減刑年限。
不過每個人在分析後,都會加上一句,這只是個人的分析結果做一個大致的推測,並不是實際結果。
畢竟…
無論他們怎麼分析,最後的結果都是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進行商討得出的結果。
他們並不知道,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的主觀性,所以所有的推測都僅僅是推測。
法院內。
合議庭商討室內。
魏國明在和其他兩名合議庭成員商討著,對於李棟的刑期應該如何進行判罰。
魏國明首先主動的說出了自己的看法。
「關於這個案子對於李棟的判決結果,我的傾向性是不維持一審的判定結果,但是我沒有考慮好這個減緩刑期的具體情況。」
「你們兩個的看法呢?」
另外兩名審判員對於這個案子也有各自的看法。
坐在魏國明右側方的王董,在魏國明,陳述完其看法後。
作為本次的審判員,表明了自己的看法:「我的看法和魏審判長的一致。」
「同樣是減刑的看法。」
「在這個案子當中,我認為李棟涉及到了多方面的減刑情況。」
「一來是實在是沒有辦法了,所以才行使的詐騙情況。」
「二來的確沒有對他人個人主體造成嚴重損失。」
「但是不管怎麼說,李棟的確是涉及到了詐騙,並且詐騙的金額超過了輕微的情況。」
「超過10萬元的,按照咱們國家的法律規定,要判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支持輕判,但是咱們的判罰結果肯定也不能低於三年吧?」
這時候,另外一個審判員同樣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我同樣支持輕判。」
「法律規定是不支持低於三年,但是也沒有說不能等於三年。」
「我的想法是判個緩刑,判刑三年,緩刑四年。」
「這樣應該是合理的吧?再說了,像李棟的這種情況特殊,咱們國家的法律是支持判決緩刑的,我認為判個緩刑沒有什麼問題。」
在聽完其他兩名審判員的陳述,魏國明作為審判長微微點頭。
「你們兩個的陳述都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詐騙罪在10萬以上的確是不能低於三年有期徒刑。」
「但是可以判三年有期徒刑,然後再給一個緩刑。」
「判三年有期徒刑,緩4年,我認為這個可以。」
「如果伱們兩個沒有什麼意見,那麼我們就按照判三緩四來進行判定。」
另外兩名審判員開口:「沒有意見。」
在得到了兩人的同意後,三人對於判三緩四這一最終的判定結果達成了一致的意見。
隨後。
休庭結束。
再次開庭。
魏國明作為審判長,坐在審判台席位上敲響法錘。
「休庭結束,現在重新開庭!」
「合議庭已經經過商討,現進行宣布判決結果!」
在書記員的全體起立下,所有人的目光都看向了審判台席位。
只聽審判長緩緩開口:「本案案由。」
「上訴人李棟認為一審判決結果,不符合實際情況,上訴二審請求減刑。」
「由本院陽城中級法院對於本案進行審理。」
「現判決結果如下:」
「第一:推翻一審判決結果。」
「判決犯罪嫌疑人李棟三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
「第二:判決李棟應歸還詐騙款項16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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