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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章 判就判了,再怎麼說都沒什麼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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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判定,王芳對於徐興旺涉及到了逼迫行為!」

「涉嫌職務瀆職!」

「對於以上判定各方有沒有異議?」

在李清遠陳述完判定的結果後,被告人席位上的王芳瞬間就愣了。

判定她瀆職?

不是,委託律師先前跟她溝通過,說她這個案子在之前根本就不構成犯罪情況,頂多是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

可是現在直接判定成瀆職了?

王芳將目光轉向被告人委託律師席位,張亮對於這判定結果表達著不滿。

舉手示意。

「審判長,我方有異議!」

「被告人委託律師有什麼異議?」李清遠扭頭問了一句。

「我方認為這個判定有問題。」

「具體的問題是根據證據法第55條,對於刑事案件應當重證據,輕口供。」

「我方認為對王方的判定,應當依照著直接證據來進行判定。」

「而不是依照著,口供進行判定。」

「審判者的本次判定是完全依照於傾向於口供的判定了。」

「我方認為對於這次判定有一些不合理。」

「在這個案子當中,並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王芳的利用職務強迫他人行為,所以申請駁回判定。」

李清遠坐在審判台席位上,原本正低頭看著訴訟材料,準備進入下一步法庭程序。

在聽到張亮的開口後,微微抬頭,回復道:

「被告人委託律師認為,依照口供進行判定不合理。」

「具體依照的法定條例是刑事訴訟法中的第55條是嗎?」

「對。」

張亮點頭,然後又聽到李清遠開口:

「可是刑事訴訟法中的第55條重證據,輕口供。」

「並沒有說忽略口供,對於案件的判決影響。」

「對於王芳的判決,依照的有客觀的事實和輔助性證據。」

「案件是否需要依照直接證據,需要看的是,合議庭對於這個案件的相關情況,還有對於該案件的具體情形進行的決定。」

「只要罪名有了完整的物證和完整的證據鏈,那麼該罪名就可以依照法律進行判定。」

「我不知道被告人委託律師所陳述的情況是什麼,但是對於這個案件而言,只是依靠著刑事訴訟法中的第55條,不足以推翻對於該案件的判定。」

「該案件的判定已經有了完整的證據鏈,所以駁回被告人委託律師的陳述。」

「…」

面對著審判長有理有據的回覆,張亮一時之間不知道該如何回答和反駁。

因為審判長的回覆具有合理的事實依據,

怎麼反駁?

壓根反駁不了。

反倒是被告人席位上,王芳有了劇烈的反應:

「根據法律重證據,證據呢?有什麼證據可以控告我?」

「審判長,你相信徐興旺和其他人的口供,但是沒有什麼其他的證據,沒有其他證據通過這些就想要對我進行判定。」

「這一點我不接受。」

「我的口供還說我沒有對徐興旺進行任何逼迫的行為呢。」

「審判長,你怎麼不聽我的口供?」

審判長席位上,徐清遠看了一眼王芳,這件事情不是王芳接不接受的問題。

而是現在判定結果已經下來了,被告人或被告人委託律師,如果有什麼異議完全可以陳述出來,他也完全可以接受。

就算是在當庭,他不能夠駁回判定,但是可以進行休庭。

休庭進行商議。

但是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陳述,進行駁回。

這一點是完全接受不了的。

為什麼不聽取王芳的口供?

因為王芳的口供沒有事實依據,作為支撐點,所以不能夠採納。

採納徐興旺的口供是因為其有著事實依據作為支撐。

面對著王芳一直在庭審上嚷嚷著不接受判定。

李清遠多次詢問王芳,不接受判定的理由。

王芳只有一句話,她沒有實施過這種行為,徐興旺的口供全是胡扯的,是嫉妒她神探的名號,想要拉她下水。

這樣就沒什麼意思了,沒有法律依據,李清遠肯定也不會改變相關判定。

庭審場上陷入到了一定的混亂當中。

庭審場外,公開直播間中,不少的觀眾看完了整場的庭審情況。

「呼…這個案子看到這裡,我心裏面已經有了準確的答案了。」

「王芳的神探人設肯定是要翻車了,不過,關於這個案子我有一點疑惑哈。」

「那就是這個案子,被告人委託律師說的重證據輕口供,這個法律條例我聽過很多次了。」

「有人能不能給我解釋一下,在這個案件中,被告人委託律師說的對不對?」

直播間裡很快就有人給出了答案:

「被告人委託律師說的對。」

「並且基本上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根據相關訴訟法的規定,的確是需要重證據,輕口供。」

「但是有一點需要弄清楚。」

「那就是在哪些案件中,需要重證據,輕口供。」

「這是有條件的!」

「具體的法律條例在庭審上會有不同的表現,像這個案子並不是真的重口供,而是口供結合著客觀的事實條件來看。」

「如果能夠證明口供是真實有效的,那麼也可以重口供。」

「說白了,一切需要依照相關的場景,合議庭再依照著這些場景去運用法律。」

「剛才審判長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

「我在這裡就不過多闡述了,反正這個判定在我看來沒有什麼太大問題(圈內人信息真實可靠)。」

在看到相關的回應後,提問的網友,回復了一句明白了,接著又將注意力放在了庭審上。

庭審場上,王芳還是接受不了自己被判有罪的現實。

庭審暫時的混亂了一段時間後,李清遠重重的敲響了法錘:

「請被告人你注意自己的法庭形象,你別忘了你當初是什麼形象!」

「你有沒有逼迫過徐興旺,或者是其他案件涉及人員。你心裡難道不清楚嗎?」

「再次重審,被告人干擾庭審秩序,只能延長庭審的時間,並不能改變庭審的判決結果。」

「請被告人注意!」

面對審判長的嚴重警告,王芳這才停止了繼續擾亂庭審。

整個過程持續了將近大約十分鐘。

王芳雖然心有不甘,但是根據張亮目前的表現來看,的確是拿不出來什麼其他有力的反駁證據。

她的反駁和擾亂庭審秩序都沒有任何的效果。

無奈只能暫時接受這個判定。

等到法庭秩序恢復後,李清遠深吸口氣,準備進行下一步的法庭流程。

目前,已經判定了王芳的瀆職事實。

接下來涉及到的就很簡單了,只剩下了一個刑期問題!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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