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9章 經典時刻,證人出庭!(2/2)
因為法律說到底還是需要講證據。
關於利潤,蘇白之前問過林勇。
林勇的回答是這些差價都讓他以國外貨幣來兌換給了當地的經銷商。
讓當地的經銷商預留這種盜版藥。
或者是因為其他原因,例如說走私的運輸等情況,消費掉了。
只不過,這些並沒有證據能夠證明。
不過…
關於過程產生的利潤這一點,林勇雖然給不出直接的證據。
但是從結果證據上能夠證明林勇的確沒有進行牟利。
所以在判定結果上是存在著一個模糊的可能性。
再有一點兒,這個案子所討論的是,存不存在主觀性的牟利上。
不需要太多直接證據來證明林勇沒有謀利。
只要討論主觀性目的沒有進行牟利,在結果事實上沒有進行牟利。
那麼一審的相關判定自然而然的會被駁回。
審判台席位上,段清水在聽完蘇白和方奇的答辯。
開口:「關於上訴人委託律師以及控告方委託律師的答辯,合議庭已經聽取。」
「關於林勇有沒有牟利的情況,雙方都已經經過了詳細的說明以及相關的證據作為補充。」
「那麼基於有無牟利的情況,雙方還有沒有什麼其他需要進行補充的?」
「例如說補充其主觀性有沒有故意等其他情況。」
「審判長,我方有想要進行補充的。」
蘇白舉手示意。
「請補充。」
在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蘇白繼續開口:
「關於盜版藥的利潤問題,這一點由我方當事人的口供可以證實,已經給予了經銷商和用於走私費用。」
「控告方懷疑我方將其利潤在國外進行消費,這一點是合理的。」
「可是我想請問一下控告方,如果我方在主觀上想要牟利,那麼為什麼根據銀行的開支來看,我方並沒有因為銷售盜版藥而產生收益?」
對此,方奇開口:「剛才我方已經表述的很清楚了,從結果上來看,沒有牟利,但是在過程中已經獲取了利潤。」
蘇白繼續追問:「可是一審判定的是以故意牟利為目的。」
「如果我方是以故意牟利為目的,那麼為什麼在結果證據上顯示的是沒有牟利,我方想要詢問的是如何判定這一個故意性。」
方奇反駁:「在結果上沒有進行牟利,並不代表著在主觀上不是以牟利為目的。」
「就好比做生意,有些人做生意賺錢,有些人做生意賠本。」
「在這種情況下,難道說有些人做生意賠本就是不想要賺錢嗎?」
「他們不是不想要賺錢,而是沒有能力去賺這個錢。」
「從結果上來看,沒有進行牟利,並不代表是從主觀上不去故意牟利。」
「所以我方對於上訴人委託律師的答辯,認為存在漏洞。」
「申請駁回。」
方奇在陳述完畢後抬頭看向蘇白的方向。
蘇白在聽完方奇的陳述,沒有立即進行反駁。
根據現有的辯訴情況,方奇的一些觀點都站得住腳。
如果僅僅從現有的辯訴證據以及觀點來論證。
判定林勇不存在以主觀牟利為目的的情況,是一個比較模糊的狀態。
但是…怎麼說呢,對於這一點,可以提交其他的證據。
蘇白舉手,在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開口:
「審判長,我方想提交一些證據,並且請證人發言。」
法槌落下,申請通過。
蘇白將證據轉交給了工作人員,在工作人員將證據交給審判長後。
蘇白再次開口:「審判長,以上是我方,提交的有關於林勇售賣藥品的病友的留言簽名。」
「上面描述的很清楚,每個人都寫了對於林勇售賣藥品的看法。」
「其中有好的,有不好的…」
「但是他們都承認一個情況,那就是林勇的確實實在在的幫助過他們。」
「甚至,在某些時候,那些病友連2000塊錢的盜版藥都吃不起,林勇會主動的降低價格。」
「有些甚至比購買價格還要低。」
「如果一個人,他以牟利為目的的話,他為什麼要這麼做?」
「扣除掉走私費用,進行低價銷售,牟利,謀的是什麼利?」
「按照控告方委託律師的說法,有些人做生意有利潤,有些人做生意會賠錢。」
「可是,控告方委託律師是不是忽略了最重要的一點。」
「作為一個基本的外貿人員,想要通過走私藥品進行牟利,進行獲利,這一點應該很容易做到吧?」
「林勇只需要把藥品的價格抬高到3000元,就完全可以做到。」
「並且依舊遠低於正版藥的價格。」
「購買人群想要維持自己的病情,這3000塊錢他必須還要出。」
「那麼林勇為什麼沒有這麼做?沒有做的原因是什麼?
把藥品提高到3000塊錢,會影響銷量或者是會出現病人不購買的情況嗎?
還是說把藥品提高到3000塊錢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都不是!」
「把藥品提高到3000塊錢,這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林勇為什麼不去做?」
「他不去做的原因就是不想牟利,想幫助他人。」
「這就是他的出發點。」
「否則的話,一個有著巨大壟斷和牟利的銷售人員,怎麼可能在結果上沒有牟利?」
「從法理的情景來進行判斷,這可能存在嗎?」
「完全不可能!」
「所以從這一點進行出發,無論是從林勇的個人口供,還是從客觀的事實證據,都能夠看得出來,林勇並不是以牟利為主觀。」
「以上證據是病友在得知了林勇想要申請二審,主動提交的。」
「我方還請了幾名病友,作為證人,想要在庭審上陳述關於林勇這兩年以來的一些事情。」
「還請審判長能夠批准我方證人進行發言。」
蘇白在陳述完畢後,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申請證人進行發言。
…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