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授權協議(1/2)
等了大概二十多分鐘,德里克終於回來了,一塊回來的還有那個卡爾,以及幾杯咖啡。
「專利申請權我們可以放棄,不過我們要獨家授權,不是五年,而是整個專利有效期內的獨家授權。」德里克說道。
所謂獨家授權,是除了被許可人以及專利所有者之外,不能再向其他任何人授權專利。
對徐檸來說,似乎也沒什麼問題。
不過,專利有效期長達二十年,還是太久了一些。
「專利有效期內還是太久了,十年獨家授權,這是底線。」
雙方又一頓東拉西扯,徐檸還是沒有讓步,也只得作罷。
德里克的臉色顯然不大好看,接下來能談的只有價格了。
他拿出一份單子,遞給徐檸,說道:「這是近幾年計算機行業的一些專利授權實例,你看一下吧,可以讓你對專利的授權價格有一個更加準確的定位。」
徐檸笑了笑,接過那單子,然後也扔到了垃圾桶里。
「我相信我的發明比這些要好得多,所以這些例子並沒有參考價值。」
不用想都知道,對方挑的大概率是一些低價授權的例子,看了只能降低自己的心理預期,還會消磨自己的底氣。
又是些很常見的談判技巧了。
德里克臉上多了些無奈,對面的年輕人比想像中難纏的太多了。
在這之前,他以為徐檸應該是跟那些剛來美國的東亞年輕人一樣,靦腆且懵懂的,以為只要拿出協議對方就會簽,根本沒有太多準備。可,徐檸的聰明跟強勢完全超出了意料,打了他一個措手不及。
「二十萬美元,十年專利獨家授權。這是我們的開價。」德里克說道。
徐檸搖了搖頭,道:「我想你們很清楚這個專利的價值。而且,你們應該知道,我的那個設計其實還可以拆分的,尤其是滾輪以及外觀,完全可以單獨申請專利。我也正打算這樣做。那麼,這就不能按照一個專利的價格算,你們開的價格太低了。」
這說的倒是實話,徐檸確實準備把發明拆分出來重新申請幾個專利的。當然了,雖然發明申請已經公示,但現在去拆分重新申請依然沒有問題。
跟多數國家講究先申請原則不同,美國這會的專利制度講究先發明原則(後來也改成先申請原則了)。也就是專利所有者不是看誰先申請的,而是看誰先發明的。
徐檸既然已經向專利局提交了發明的完整設計圖紙,那是他的發明自然沒有問題。
德里克向後倚著靠背,搖頭說道:「我不管你打算申請幾個專利,但至少現在就這一個。況且,專利的多少並不能改變它的價值,僅僅因為它能多申請幾個專利就抬價,這樣的邏輯我們不能接受。」
「沒有意義?如果真的沒有意義的話,那我拆分出來的發明再授權給別人,你們會答應嗎?比如那個滾輪,拿到授權就完全可以重新設計一款滑鼠。」
「發明是一個整體,專利授權當然應該包括每一個部分,拆分再授權給別人,這是……」
「難道不行嗎?我沒記錯的話,美國專利法律沒有規定不能這樣做吧?」徐檸反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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