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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章 法不容情,法亦有情!(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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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從來就沒有搭理過儒家的吆喝,儒家的人還在這上綱上線,真的是太把自己當回事了。

秦落衡融入大秦社會有段時間了。

也知道一些常識。

秦朝根本就不講什麼『一女不事二夫』、『夫死守節』這些封建禮教觀念,在這時候,再婚、喪偶的女性,也根本不會受到社會的歧視和壓迫。

這時代的人貞操觀淡薄。

宣太后攝政幾十年,先跟義渠王鬧了那麼多風流事,老年還結識了新歡魏丑夫,嬴政之母趙姬跟呂不韋和嫪毐的那點破事,也是人盡皆知。

秦國王室尚且這麼糜亂。

何況民間。

正因為為此,嬴政即位後,也是大加鼓勵『淨化社會風氣』,嚴厲打擊亂(倫)行為和婚外性行為,甚至還推出一個貞婦巴清,但對於未婚和喪偶的依舊是不加以任何限制。

但既然問到自己。

秦落衡也認真思索起來。

令史昌既然把這起案件單獨拎出來,想必這個案件是有一定說法,但他思來想去,卻是想不到哪裡不對。

只能起身道:

「我贊成講的判罰。」

「不孝罪最重的處罰為棄市,只是這名妻已經喪偶,她的行為雖然有些不檢點,但明顯罪不至死,所以當從輕處罰。」

「即黥為城旦舂!」

「另外這名妻還犯了『敖悍罪』,因而當判處完刑。」

「所以整合一下判罰。」

「這名妻當剃去鬢角,罰為刑徒『舂』!」

說完。

秦落衡就眉頭一皺。

他腦海突然閃現一抹靈光,似乎是想到了判罰那裡不對,不過這抹靈光來得快去得也快,沒等秦落衡反應過來,就已經淡忘了。

秦落衡搖搖頭。

卻是沒能再想起是哪裡不對。

聽到秦落衡的話,沈順臉色有些難看。

他冷哼一聲,拂袖坐回了位置,他明顯對秦落衡的回答有意見,不過秦落衡直接無視了。

他才不將就這些儒生。

大秦自有律法在,一切按律令即可。

「你們判處的罪行,跟廷尉府最初擬定的一致。」令史昌這時開口道:「但真的對嗎?」

眾人問道:

「敢問令史,哪裡不對?」

「定罪完全按照律令,也合乎情理,不知何處有問題?」

令史昌沉聲道:

「你們有疑惑正常,若是不細究,你們的判罰,跟絕大多數官吏的判罰一致。」

「法律問答講『不孝棄市』。」

「假如父活的好好的,子三天不給他吃飯,這兒子該怎麼判?」

史子答道:

「自然是判『棄市』。」

令史昌又問:「那要是父沒了,兒子三天不上墳祭祀,又該如何判?」

眾史子遲疑一下道:

「祭祀只是形式,不能算犯罪。」

令史昌接著問道:

「那欺負活著的丈夫和欺負死掉的丈夫,那個更重?」

眾史子道:

「自然是欺負活人,人都死了,你就算想欺負都沒法欺負,那怎麼去定罪。」

說到這。

眾人也感覺到不對了。

令史昌道:「秦律規定,通姦講究現場捉姦,『捕奸者,必案之校上』。假設現在丈夫因為當官住在官府,妻子紅杏出牆,丈夫聽到風聲跑去捉姦,沒捉到,怎麼判?」

眾史子面色稍滯。

驚疑道:「按律捉姦得現場捉到才算,丈夫沒有捉到,那就拿不出通姦的確鑿證據,那......這妻其實不算犯罪。」

令史昌道:

「好,記住你們的說法。」

「你們都認為欺負死去的父比欺負活著的父罪行要輕,欺負死去的丈夫比欺負活著的丈夫罪行要輕。」

「回頭再來看這個案子,這名公士死了,其妻才和人通姦,即便這也算『欺負』丈夫,那麼欺負死去的丈夫,是不是當比欺負活著的丈夫罪行要輕?」

眾人當即沉默。

令史昌繼續道:「既然按律捉姦沒捉到不算犯罪,那她的姑(婆婆)等到事後才來報官,這就等於沒能抓到現行,這算不算犯罪?」

眾人啞言。

令史昌道:「既然如此,那判她剔去鬢角,去當刑徒舂,這個判處是不是太重了?」

眾人面面相覷。

他們起初並沒覺得自己的判罰有問題,但經令史昌這麼一反駁,也是發現自己給的判罰並不當。

至少是重了!

聽完令史昌的解釋,秦落衡也是恍然大悟。

令史昌沉聲道:

「你們或許覺得我是在狡辯。」

「你們卻是忘了,大秦律令的立足點是人。」

「律令的確是密而繁,但義務和責任卻是分的清明。」

「這個案件,我與你們判罰根本的衝突,在於家中有人死亡後,身為家屬,履行的義務是不是當消滅一部分。」

「這才是核心問題。」

「你們近些天的確讀了不少律令,但你們可知為何官府還特意分發了《法律問答》?」

「原因就在於此!」

「世人皆言『法不容情』。」

「在我看來,『情』之所以不為『法』所容,是因為『情』超過了『法』所允許的範圍,但在『法』允許的範圍內,『情』也是可以存在的。」

「法亦有情!」

「而這就是《法律問答》存在的意義!」

「《秦律》為秦吏根本,《法律問答》則為秦人請命之要,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爾等切莫顧此失彼。」

眾人連忙起身,躬身長揖道:

「史子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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