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0章 歸位,煉寶!(2/2)
之所以多費手腳···
也是他一向謹慎的性子罷了。
畢竟。
一但讓真正的澤一老道完好無損的回去後,事後只需細想一下,就會發現記憶與現實情況,明顯對不上。
也會發現不對頭。
正因,他的法身在修改澤一老道記憶時,也多添加了一段與公治羊,澤一真君等人,探尋遺府的畫面。
所以他也必須補上這個漏洞。
否則。
不但澤一老道會起疑。
若是當初忘了這茬,宗寶尊者也會察覺到不對勁。
很有可能會聯想到『公治羊』身上。
到時候這個身份必然無法再用。
同樣,也會讓宗寶尊者追著不放。
但現在一切隱患都沒了。
此尊法身也能安心地歸位了。
想到這。
盤坐在雲床上的『公治羊』揮手一拋···
下一刻。
雲床前多出了一尊陌生的身影。
緊而,『公治羊』又取出了一道剛煉製出來不久的靈符!
不錯!
這正是珍貴奇珍靈物為主材,煉製而成的【威壓符】,
繼而他屈指一彈。
只見他雙指之間的【威壓符】,化作一道流光沒入面前的靈魂傀儡體內。
與此同時。
周身瀰漫練氣期波動的靈魂傀儡,氣息猛然暴漲,直接衝破到了築基境。
繼而再次暴漲到了金丹境!
最後!
更是到達了元嬰境。
而且與元嬰真君周身瀰漫的威壓,沒有任何區別。
只要不動手,誰也無法察覺不對。
緊接著。
『公治羊』又用【幻世法】此門神通,將眼前這尊一階靈魂傀儡變換成公治羊的模樣,並在此尊傀儡體內留下了一道神通法力。
很快!
兩位一模一樣的身影出現在靜室內。
就連靈魂氣息都毫無區別。
不過一人盤坐在雲床上,一人靜靜地佇立著。
『公治羊』看著眼前的靈魂傀儡,心裡默算了一下。
「有此道神通法力在,估計百年之內無需補充了!」
「不過那道神通法力,不得妄動才行!
一但不得已之下需要動用元嬰境實力····
那這道神通法力,最多只能堅持一個時辰。
一個時辰···
此尊傀儡就會顯出原形了。」
「罷了!
就算有此類事出現,到時候讓本尊補充一番即可。
大問題應該沒有。」
想了想,『公治羊』確定不會出現什麼漏洞後,也不在猶豫···
念頭一動!
下一刻。
一座霞光繚繞的門戶,從靜室內的虛空中顯化出來。
緊而,盤坐在雲床上的『公治羊』解下腰間公治羊的儲物袋扔給了靈魂傀儡,而後身形一晃,化作一道流光沒入那座門戶之中。
繼而這座霞光繚繞的光門,徹底消融於虛空。
這時。
佇立在雲床前的靈魂傀儡,看也沒有看那座消散於無形的門戶,直接將剛剛到手的儲物袋系在腰間,而後走到雲床上盤坐下來。
繼而靈魂傀儡雙目合攏,如法身一般開始打坐起來。
這一幕!
看似與之前毫無區別。
但實則上已有了本質區別。
於此同時···
平安城深處,某座小院靜室內!
剛剛回歸秘境之中的程不爭,其面前再次浮現出了一片霞光瀰漫,氣象非凡的光門。
光門一經顯化!
剎那間,一道流光激射而出。
再次看去,『公治羊』已出現在程不爭面前。
「見過本尊!」
「歸位吧!」
盤坐在雲床上的程不爭瞥了一眼後,淡淡道。
旋即。
『公治羊』微微頷首,繼而化作一道流光沒入程不爭體內。
也在這一刻。
一股圓滿之感從他心靈深處湧現。
「真靈終於圓滿了!
在化神初期巔峰之境躊躇多年,如今也該著手突破了。「
一想到。
程不爭恨不得立即進行突破。
但一想到此行的諸多收穫,他決定再等一等!
至少先將【洛河龜殼】煉製出來再說。
畢竟!
想要從化神初期突破至中期,絕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突破的。
何況在閉關突破前,還需跟閉關中的媳婦說一聲···
省的突破時,可能出現的天象,驚擾到媳婦。
正因一但化神初期突破至中期,必定需要海量的靈氣,而媳婦也在閉關潛修,若是在碰在一起突破···
秘境內的靈氣必定會被他席捲一空。
就算有靈脈持續不斷在輸送靈氣,但也必定會因靈氣供給不足,從而導致媳婦突破失敗。
雖然這個碰在一起突破的概率很小,但也不是沒有可能。
所以!
程不爭準備再安奈一段時間。
正好告知一下媳婦。
旋即。
程不爭也沒有猶豫,當即站起身來走出了此間靜室,來到了後院另一間靜室前。
繼而,他伸手一番,一張傳音符出現在雙指間。
嘴角微動了幾下。
揮手一甩。
下一刻。
一道流光激射而出,沒入面前蕩漾著淡淡波紋的陣法光幕內。
程不爭等了一會,見面前這座靜室始終沒有什麼動靜···
見狀,他也清楚媳婦很有可能處於深層次的閉關當中,五感早已封閉,自然不會感應到外界的變化。
同樣也無法感受到陣法的觸動。
「算了!」
「反正等媳婦服用靈丹時,定會從那深層次的閉關狀態中退出。
到時候肯定能看到本尊發的傳音符。
如今再等下去,也是白等。」
「還是先去將【洛河龜殼】煉製出來再說吧!」
緊而,程不爭也沒有這裡逗留等待媳婦出關,直接向平安城中的地火殿方向走去。
雖然他在靜室內也可煉寶,煉丹···
不過!
沒了地火助燃,維持雷龍天火燃燒,就需他持續不斷地法力輸出。
因此。
程不爭為了省一些力,才會去會地火室。
這也是他明明有雷龍天火,煉寶、煉丹一般情況下還是會去地火殿的緣故!
很快!
他就來到來了地火室,正式開始煉製起【洛河龜殼】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