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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林賽·多爾律師的策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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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點糊塗了,多爾小姐」

「這樣」,林賽·多爾用鉛筆在拍紙本上寫下兩行字,轉過來給羅納德看。

「故事:」(Story by)

「劇本:」(Screenplay by)

「這兩種署名方式,在好萊塢是兩個概念,你知道吧?」

「是的,故事是指想出一個核心故事概念的人,劇本是具體撰寫劇本的那個人。」

林賽又寫了一行

「寫作:」(Written by)=故事+劇本

「如果署名『寫作』,那是最高等級的署名,等於故事和劇本都出於一個人之手。只有這種情況下,編劇才只署名一人。」

羅納德點點頭表示理解。

「但是這明明這是一部製片人想出故事,僱傭編劇完成的劇本,編劇只是完成了一份僱傭創作工作,按道理這份劇本的署名應該是這樣:

林賽·多爾在拍紙本上又寫了兩行:

故事:大衛·達席爾瓦

劇本:克里斯多福·戈爾

可為什麼劇本上只有這個編劇的署名?

「原創劇本:克里斯多福·戈爾」

林賽·多爾律師,指著劇本封面上的那行字,雙眼炯炯有神地看著羅納德。

「這?也許是製片人不在乎署名?」

「不可能,製片人是不可能主動放棄任何一個給他帶來收入和名氣的機會的,除非他有更大的利益。」

「你再看這裡。」女律師又指著劇本封面。

羅納德微微前傾,讀了出來:「原創劇本?」

「對,原創劇本這種提法,不是劇本標註的慣例,而是奧斯卡獎的提名名稱。也許製片人是用獨占奧斯卡獎提名的機會,換取了編劇的什麼好處。」

「比如:遠遠低於市場價格的劇本轉讓費?」女律師把鉛筆往桌上一丟,得出了結論。

「你的推理很有道理,多爾小姐,你說服我了。但我還有一個疑問,難道他們就這麼有自信,這部電影會得到奧斯卡獎提名嗎?」

「這就超出了我的諮詢範圍。我只是一個律師,只能為你分析合約上的法律問題,不懂好萊塢和奧斯卡藝術品味。」

林賽·多爾擺擺手。

「這也許就是你的突破口,李先生。如果我猜測的這個原因是真的,那你手裡就會有一張牌,能讓扳回一些劣勢。」

「扳回劣勢?」

「首先你要把製片人和導演分開,現在他們還是利益相同的,製片人不想麻煩到去修改和原作者的合同,導演也希望你儘快簽約,幫他完成劇本的最終修改。

我們拋出這張牌,讓他們的利益不一致,只要其中有一個覺得,解決你的署名問題的收益,要比重新修改和原作者合同的麻煩更大,他們就會幫我們去說服另一個……」

在筆記本上速記下律師小姐的策略,羅納德想了想:

「我還有個問題,製片人說他們有米高梅的法務律師,我想如果我按照你的策略,將了製片人的軍,他一定會請出律師來處理,還有之後的合同問題,我怕他們在合同里再給我埋坑。」

「我可以接受你的僱傭,合同談判加上審看合同的服務,和我的工時費,一共算你850美元。」女律師微微向前挪動了椅子,兩隻藍眼睛盯著羅納德。

「我的人像工作室還有些收入,可以付得起你的價格。」

「那就說定了。我等你的電話。」

女律師林賽·多爾站起來,和羅納德握了握手。

「你可以去找瑞貝卡簽服務合同。」

滿意的付出了150美元的諮詢費,羅納德和林賽·多爾留好電話,離開了律所。兩人約好,如果和製片人的談判有進展,需要律師介入,就給她打電話。

「耶!」律所里的林賽·多爾和前台瑞貝卡擁抱在一起,拿出羅納德剛付的150元諮詢費:「快拿去繳電話費,讓貝爾公司把電話恢復了。太耽誤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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