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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零三章 要不要把主事的送進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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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上七點鐘左右,受害者與嫌疑人在新世界娛樂城認識。有目擊者稱,嫌疑人似乎是主動搭訕,受害者有些愛理不答。」

「八點鐘,嫌疑人扶著受害者走出娛樂城,上了一輛計程車。據當時的監控反應,受害者似乎喝醉了。」

「八點二十分,受害者被嫌疑人帶進了xxx酒店,並住進了同一間房。」

「半夜三點鐘,接到了受害者的電話,說是被人灌醉了強了。警方馬上出動,將嫌疑人抓獲,帶回問話。」

「今天早上八點鐘,警方正式對嫌疑人單位進行了告知。」

聽到方青浦的描述,眾人一臉蒙逼。

不是……

誰讓你說這個的?

他們只想知道大老劉是怎麼說的?

他有沒有被陷害?

「方律師,我想知道……」

「陳老闆,我現在得到的信息就是這樣的,能告訴你的信息也只有這麼多。」

陳陽皺了皺眉,伸手從皮包里拿出來一萬塊拍在了桌子上。

「啊啊……我已經跟當事人談過了。他一直在強調自己是無辜的,雙方是自願的,不存在什麼強迫。不過呢,辦案是要講證據的,現在是事實罪證俱在。他的供詞……是沒有用的。而且現在的證據,對他極為不利。」

啪!

又是一萬塊拍在了桌子上。

「陳老闆放心,既然我方某接了這個案子,就會對當事人負責。全力保證他的利益。比方說判十年的話……可以給他爭取五年三年……判三年的話,進去一年給他爭取保外就醫……」

陳陽嘴角一陣抽搐,從包里拿出最後一疊現金,放在了桌子上。

三萬!

這已經他帶來的全部現金了。

哈哈哈哈!

方青浦笑著把錢收進了包里。

「這個案子還是有很多疑點的。第一,受害者是個良家,據調查很少去娛樂場所。為什麼會突然出現在娛樂場所?」

「第二,根據當時的監控反映,受害者在娛樂場所唯一接觸過的人就是當事人。這不免有些巧合。」

「第三,二人在包間出來的時候有服務員看到他們有說有笑的。但上車的時候,受害人就有些喝醉了,這著實難解。」

「其四,入住酒店的時候,前台接待曾經問過女人的身份證,女人能夠清醒的拿出。這就說明,她應該知道來了什麼地方。」

「其五,警方在事發酒店房間搜出了很多用過的那啥……這說明當事人還是很厲害的。這個年紀,當真難得……」

眾人險些噴了。

前幾條聽的還是那麼回事,後一條……

你是來搞笑的是不是?

「方律師,既然發現了這麼多的疑點,是否可以確定雙方是自願的?」

楊會長問了一個很關鍵的問題。

「不好意思,這些只是疑點,不是證據。根據現行法則,違背女子意願,都可視為強迫。」

「打個比方說,二人膩歪了一整天,只要人家說停,那你就得停。不停,這就是違背女子意願,這就是犯罪。」

方青浦依然嘻皮笑臉。

「那你的意思是說,就算是把之前的疑點做成證據,那對判決也沒有什麼幫助了?」

布曼有些失望。

作為二人的經紀人,他自然不想看大老劉出事的。

「理論上是這樣的……」

方青浦笑容依舊。

陳陽有些不耐煩了,拿出一張五萬的支票放在方青浦的面前。

既然有陷害的嫌疑,那就必須徹查到底,還兄弟們一個清白。

方青浦眼前一亮。

「但他們碰上的是方某。這案子有兩個方向,一個是從強迫這一點下手,查明白究竟是強迫還是自願。另一個可以從受害方面下手,搞明白究竟是受害還是半推半就……這事情要調查……調查……」

陳陽站了起來,又拿了一張二十萬的支票,遞了過去。

「方律師,這件事就交給你。只要能還我朋友的清白,多少錢都不是問題。」

從多方面反饋的信息來看,大老劉應該是被陷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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