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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一份寬鬆的合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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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之星》成團出道的話,是要簽限定團合約的。

而限定團出道之後,由潮音文化運營。

如果簽了松石唱片,再成團出道,又落回到潮音文化手裡,不用想肯定會被穿小鞋。

所以,如果簽了松石唱片,方醒就不想成團了,可能要面臨退賽。

梁宇松呵呵一笑,道:「不用退賽,我們和菲凡娛樂也有合作,而且我還當著節目的導師呢。你要是也有意向,我明天讓公司擬一份合同發給你看看,不用著急,考慮清楚咱們再做決定。」

「好,我會認真考慮的。」

簽合同這事,不是一兩句話就能談妥,還是要看到合同之後,再做決定。

……

回到訓練營之後,方醒和往常一樣,帶著隊員排練公演曲目。

第二天下午的時候,收到了松石唱片發過來的伴奏。

除了伴奏之外,還有一份合同。

合同上的分成比例沒有寫,是空著的。

這不是讓方醒隨便填的意思,而是要面談的意思。

真正需要細看的內容,是合同的具體條款。

包括甲方、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各項細則。

方醒看完這份合同,可以說這份合同比潮音文化的合同寬鬆很多。

潮音文化的合同,最嚴的一條,是藝人不能拒絕公司安排的工作。

這一條嚴格程度,就看公司到底能殘忍到什麼程度。

一邊打吊瓶,一邊接通告這種事,在潮音文化這種大公司里,不是什麼稀奇事。

松石唱片的合同比較寬鬆,但是有一條,簽約之後,製作的所有歌曲,只能讓松石唱片發行。

這一條是松石唱片合同的硬性條款。

方醒看到這條,覺得挺合理。

因為松石唱片這份合約,與其說是簽一個歌手,不如說是簽一個音樂製作人。

如果松石唱片簽了一個音樂製作人,這個音樂製作人還把歌交給別的公司發行,那松石唱片簽這人幹嘛?

方醒看完這份合同之後,對合同的大體方向還是滿意的,具體的分成和細則,需要當面談。

當然。

合同不著急簽,可以等這次的公演結束之後再說。

松石唱片也沒有催促簽約。

事實上,方醒、松石唱片和潮音文化,三方都在觀望,都在等這次公演的結果。

如果這次公演,方醒輸給了吳俊晨,那麼風頭必然會有所下降。

到時候,潮音文化就可以以此壓價。

松石唱片也是一樣。

雖然松石唱片開出了一份很寬鬆的合同,但松石唱片是一家公司,也是要賺錢的。

合同的藝人分成少一點,公司就能多賺一點。

方醒也明白這個道理,所以也在等。

只要這次公演贏了吳俊晨,那在談合同的時候,可以拿到更高的分成比例。

方醒不是純粹的商人,但也不是聖人,也想要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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