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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製作人合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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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醒用紙巾擦了擦手,問道:「合同帶來了嗎?」

梁宇松拉開公文包,取出一份文件,問道:「你想好了嗎?這份合同,算是製作人合同,分成比例和我一樣。

「除去製作、發行成本,製作人和歌手總共拿50%。

「如果你自己唱,這50%就都是你的,如果是別的歌手唱,那就看和歌手怎麼談。」

聽到這個比例。

方醒有點詫異,因為這個音樂製作人的分成比例,已經是娛樂圈頂級的了。

事實上。

在娛樂圈,大部分唱片公司都是花一筆錢,一次性買斷詞曲。

編曲、錄音、混音、母帶後期,則是在唱片公司的錄音棚完成,不參與分成,而是算進位作成本。

只有大牌製作人,唱片公司才會以分成模式進行合作。

這種情況,就像梁宇松這種,其本身就是松石唱片的招牌。

歌手是否分成,則是看咖位。

總之,一線以下的歌手,就不用考慮分成的事了。

公司願意給小歌手出單曲,出專輯,就不錯了。

可以說,梁宇松直接給50%這個分成比例,已經到了不可思議的程度。

之所以能給出這個比例,也是因為松石唱片,基本上他說了算。

方醒粗略看了合同,問道:「那藝人部分的經紀約呢?」

梁宇松實話實說道:「關於藝人部分的經紀約,我要提前說清楚,松石唱片並沒有多少綜藝、影視劇方面的資源,主要就是製作音樂。

「所以,簽進來之後,在綜藝、影視方面給不了你太多資源,只能說是儘量幫你爭取。」

方醒並不在乎有沒有資源,隨口回道:「有沒有資源我都無所謂。」

資源咖才需要資源,有能力帶飛節目的大手子,從來不需要考慮資源問題。

梁宇松頷首說道:「藝人部分的分成,還沒有和其他股東談過。我預計可以給到30%到50%之間。具體數字,得看合約細則,來和公司股東談。」

方醒看完合同,直接說道:「30%簽3年,50%簽5年。每年我至少獨立製作一張專輯,這條可以寫進合同里。」

梁宇松聽到這話,心裡基本有數了。

承諾每年獨立製作一張專輯,而且可以寫進合同里。

沒點底氣,誰敢承諾這個?

梁宇松當機立斷,直接拍板:「那就簽5年的,公司股東那邊我來搞定。公司會給你安排經紀人、助理和化妝師。如果你有合適的人,也可以隨時換。」

「這些都好說。不過,我以後可能會開個人工作室。」方醒提前把這個想法說出來。

「這簡單,等你找到人手,公司可以幫你註冊。」梁宇松很爽快的答應下來。

兩人年紀看上去有代溝,但聊起來很投緣。

談妥之後,兩人就直接回到松石唱片。

打電話把藝人部總監和公司法務叫回來,重新打了一份合同簽字。

方醒認真看過合同,考慮清楚之後,正式和松石唱片簽約。

簽完合同之後,梁宇松問道:「你和潮音文化簽限定團合約了嗎?」

《明日之星》項目,潮音文化是資方,在這個項目里,拿的就是限定團運營權。

因此,成團出道的成員,都要和潮音文化簽為期兩年的限定團合約。

在兩年時間內,限定團成員歸潮音文化管。

方醒答道:「沒簽,而且我也不想簽了,這沒問題吧?」

梁宇松想了一下,答道:「問題倒是不大,最多就是不能成團出道。明天,或者後天,我們去找佟總聊聊,看看佟總是什麼想法。如果她覺得為難,那可以考慮退出比賽。」

既然都簽了唱片公司,那完全可以換一條賽道,直接出專輯,競爭音樂風雲榜。

不過,這需要和佟菲談過之後,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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