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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章 決鬥的風俗(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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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大人一臉不解,小心翼翼的問道:「被告,你是在認罪嗎?」

「錯,我只是承認了死者井上雄仁是死在我的手上,但我並不認為自己有罪!」

金絲眼鏡聞言立即大聲道:「你承認自己殺了人,還認為沒有罪嗎?」

「殺人是分很多種的,比如故意殺人,過失殺人,自衛殺人等等,並不是所有的殺人者都一定有罪的。原告律師,你是專業律師,怎麼能說出這麼沒水準的話,讓人對你的律師資格很懷疑啊!」

王至道說完不理會臉色發綠的金絲眼鏡,對法官大人和陪審員們道:「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聽說以前在歐洲,有一種『決鬥』的習俗,當兩人之間有事情不願意靠法庭來解決時,就以生命來決鬥,生死各安天命。歐洲很多著名的人物,像詩人普希金都死於決鬥之中,而兇手卻能因此逃脫法律的治裁。」

法官大人道:「這種野蠻的決鬥習俗早在一八一九年就被我國廢止了,被告,如果你要因此來否認自己有罪,那是行不通的。」

「我知道,法官大人,我並不是因此來否認自己有罪。我要說的是,歐洲流傳的那種決鬥雖然被廢止了,但是在這個世上,還有另一種合法的決鬥,那就是武術界的決鬥,我們中國叫做比武較技,歐美各國稱為擂台賽,至於日本,卻比我們更極端,稱之武士道。他們為了這種所謂的武士道,常常會撥劍生死決鬥,每一次決鬥,必會將對方殺死才罷休,而殺人者可以逍遙法外,日本的法律從不會判他有罪,還美其名曰稱呼這位殺人者為英雄。古今往來,日本的武士道一直都是這樣的,而且他們不管到了那個國家,這個武士道的習慣都不會改。死者井上雄仁就是這種武士道的極端維護者。」

法官大人問道:「你是說,死者井上雄仁是找你決鬥,才被你殺了的嗎?」

「是的,井上雄仁說要給哥哥報仇,以我一個朋友來威脅我和他決鬥,我不得已之下才應戰。當時我只有一根僅三十公分長的短兵器,而井上雄仁卻拿著一把長度超過一米鋒利長刀,招招要我的命,我為了自保,才失手殺了他。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請你們想想,換成你們身處那種情況下,生命隨時會被對手奪去,你們還能不自保,還能對對方留手嗎?所以,我這種情況完全是自衛殺人。在這個世界,不管是那一個國家的法律,對自衛殺人都有一定的允許。貴國的法律上有這一條:當對方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所以我的行為是完全合法。我請求法官大人和各位陪審員,判我無罪!」

「我反對!」

金絲眼鏡終於學王至道大聲的喊了一聲反對,感覺心中敝著的氣像是隨著這一聲反對發泄出去了一樣,大感舒服。

「法官大人,被告所說的一切都是他自己的陳述,並沒有證人證明他所說的事情經過如他所說的那樣!」

「反對有效。被告,你有人能證明你當時是被死者井上雄仁威脅下決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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