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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0章 有罪則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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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事審判下來,首先是各項違規累加起來罰錢十萬,凡所涉事人員皆判徒刑一到三年不等,作為首犯的光州王氏娼女則是頂格的三年徒刑,因其已經不能受刑,故而又加罰三萬錢,前後罰金便達到了十三萬錢。

早在西魏時期,關中便已經開始推行新錢,當時所推行的乃是同治五銖錢。如今大唐朝廷又新鑄開元通寶錢,前諸舊錢只要分量足夠,亦可與新錢並行。

因為開元通寶乃是國朝新鑄的錢幣,如今幣值正高,一百五十錢便可當一匹絹,按照這個時價來兌算,單單在街中逆行並傷人便罰款將近九百匹絹,高敖曹的半個胳膊肘給卸掉了,處罰還算是比較嚴厲的。

當然嚴厲與否也都不打緊,那娼女王氏如果走得快,這會兒已經在排隊等著重入輪迴了,只是不知道來生還會不會再逆行耍橫,有沒有她的竇郎直接將之杖殺。

在這一事件當中,明顯具有包庇違規情節的萬年縣尉竇覽也沒能倖免,直接便遭到了奪職禁錮的處罰,不得再出任官職,並且流配隴右。

若是按照《開皇律》的標準,竇覽倒也不至於受罰如此嚴重。但他倒霉就倒霉在觸犯了淨街式,又趕在了肅清風頭正盛的時節徇私舞弊,也沒能適用於議、當等減免刑罰的律令,瞬間便從前途可觀的青年俊彥淪落為一個流放刑徒。

竇榮定包庇家奴小妾違反法令,同樣也遭到一番重罰,不只官爵遭到了削裁,還罰以三十萬錢的重金。但這對其還都不是最重要的,他最大的罪名還是私刑杖殺小妾,加上此女並沒有錄入青州一戰的俘虜名單、乃是其私下蓄納,所以先前被貶的官爵一擼到底,同樣判以流刑。

楊忠之女楊氏雖然沒有直接參與刑事,但逼夫殺奴,同樣有罪,故而奪其外命婦品級並罰入官造一年,但因其父楊忠請出食邑抵罪,故而楊忠削除食邑千戶,楊氏則居家自省並需望朔入稟官府。

西魏的食邑只是一個數字,再怎麼數量可觀都沒有一戶實際的采邑。大唐朝廷則規定郡公得享一百戶實邑,諸王、國公則以五百戶為限,基本標準是十比一,即封邑千戶則得享百戶實邑。

楊忠所享受自然是最頂級的食邑五千戶,減免千戶後直接少了一個郡公的實邑,為了保護自家閨女免於遭受勞役之刑,楊忠也算是下了血本,只是不知道此事之後其家中會不會又有失和。

一直被羈押著的宇文直、於蘭等紈絝們也再次迎來了判決,由於他們劫擄高湝還在淨街式頒行之前,而且犯事的時候各自還有官爵在身,故而也能適用於議減贖當的律令,因此各自只是領受笞刑並加罰錢。

這些人在各自遭受鞭打和上繳罰金之後,簡單的與家人們相聚片刻,然後便就要立即踏上流放的路程了。各自路程有遠有近,來日何時能夠再返長安也不可知,一時間自是不免涕淚橫流、悔不當初。

同這些後起之秀相比,最先犯下兇案的高澄之子高延宗則就沒有這種好運氣了。其人無論之前地位多麼顯赫,如今在長安也只是一介白身,所殺的崔季舒再怎麼聲名狼藉,同樣也需要殺人償命,故而高延宗也是沒有什麼懸念的被判處死刑。

不過大概也是高延宗命不該絕,就在其即將秋後問斬的前夕,寧州有奏在滇池發現儲量豐富的銅礦,適逢朝廷新鑄開元通寶正需要大量的銅料以鑄幣來維持貨幣的流通,故而新設滇南銅官監,以山南李遷哲之弟李顯為寧州刺史併兼領銅官。

滇南銅官新設,自需大量人員前往,故而朝廷便又宣令國中凡十惡之外的大小刑徒,但肯前往滇南銅官服役受刑,全都罪減一等,包括死刑在內,並且可以積勞自贖。

前往滇南開礦無疑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情,可是跟悠長的刑期甚至死刑相比,無疑又是一個極好的出路。於是隨著這一令式公布之後,國中囚徒們也是應者雲集,包括高延宗在內。

「兄等不必多送,弟今去也!你們繳在官中的錢款,待我回歸之日必親為你們取回!此去必痛改前非,不再辜負兄等期望!」

在即將前往滇南銅官的刑徒隊伍當中,高延宗向著眾兄長們抱拳說道,他們這些刑徒前往滇南,還需有家人向官府做出擔保,高延宗這樣的重刑犯則需繳納十萬錢作為官當,隨其服役年限而逐年返還。

大難不死,高延宗也是成熟許多,望著前來送別的幾個兄長們,一臉正色的拍胸說道。而高孝琬等人聽到高延宗這麼說,一時間也都熱淚盈眶,連連點頭並作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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