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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五年(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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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嘛!

對修士而言很快的。

「你打算要多少錢,用來拍攝新電影?」田啟光將話題聊回了電影宣傳這件事上。

看到了子彈,田啟光就敏銳的察覺到,這是一個宣傳子彈槍械的機會。

透過電影,觀眾可以更直觀的感受到,子彈槍械帶來的改變與傷害變更。

即使是電影無法形成幻境,只要有足夠的知名度,他就已經不虧了。

當然,天御造物想要生產子彈,還需要另外付給楊壽一筆專利費。

田啟光順便查了一下,楊壽對子彈專利的使用條件是,任何公司製造子彈法器,每販賣一顆子彈,都需要支付給他一縷靈氣的專利費用。

靈氣由專利局代收,繳納百分之四十的代管費用給專利局···這就沒空子鑽了。

個人收繳專利費,或許還可以從中做手腳。

專利局代收、代管,那想要矇混過關,就無異於痴人說夢。

而且,五年的時間,還不夠槍械子彈發展為極為龐大的產業鏈,其背後所蘊含的利益,不足以讓一些大公司、大集團明面上挑戰國家的法律規定,以及專利局的利益。

等到槍械子彈成為了某種主流商品,蘊含極為龐大的利潤之後,楊壽已經放棄了專利權,等於將禍水給甩了出去。

到那時候,這條產業鏈,究竟有多大的利潤,會產生多大的價值,都與楊壽無關。

五年時間,是楊壽給自己的成長時間,也是楊壽為自己打的一把安全傘。

這個自我約束,或許無法杜絕一切的惡意,卻不至於直接將楊壽推入絕境。

何況,即使是萬不得已,真的面臨絕境,楊壽也可以選擇到香江去躲幾年,等到獨占專利時間過去再回來。

在沒有兩界跨越穿梭這個底牌之前,楊壽心中便是有再多的點子和想法,也不敢實踐。

否則涉及到的利益越龐大,他死的越快。

以前他只能老老實實拍戲、跑龍套,而不去主動搞任何花樣的原因,就在於此。

有了田啟光的主動配合,二人很快簽署了簡單的協議。

楊壽授權給田啟光半年內,代管子彈生產、銷售權的權利,而田啟光則一次性支付給楊壽五十萬縷靈氣用來拍攝新電影。

新電影上映後,如無法形成幻境,楊壽需再無償將銷售、生產代管權,交給田啟光所有的天御造物半年。

當然,專利收費還是歸屬楊壽。

田啟光只是獲得代管權,也就是誰能生產、銷售子彈,暫時由田啟光說了算。

簽好了契約,田啟光興奮的打開一瓶一直捨不得喝的靈酒,打算和楊壽暢飲一番。

女秘書敲門走進來,小聲提醒道:「總經理,陳組長已經等了很久,逐漸不耐煩了!」

田啟光一揮手,豪氣道:「讓他滾!」

找到了新的出路,白痴才會將公司給兌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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