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9章 無敵金身,萬法不侵!神霄聖人的洞(1/2)
第339章 無敵金身,萬法不侵!神霄聖人的洞天聖域!(二合一大章)
姜元凝聚出一縷混沌之氣後,隨著這縷混沌之氣的轟擊。
小天地外的第二座道宮在不斷的開闢。
他這次開闢的目標是南方道宮,孕育先天生靈朱雀。
這一次姜元有之前的經驗積累,一切都異常順利。
不久之後。
南方道宮開闢成型,先天生靈朱雀在其中孕育。
隨著姜元的心念一動。
姜元身上的氣息驟然暴漲,體內小天地再次瘋狂膨脹。
靈海轟鳴,在飛速的擴張。
從最初始的六千六百七十五丈,轉眼間就突破了七千丈。
七千五百丈八千丈八千五百丈
在他如此龐大的法力基礎面前,靈海每擴張一寸,其法力的總量增長都是一個海量的數字。
姜元面容平靜,體內的靈海也在不斷的擴張。
不久之後。
他體內的靈海大小緩緩停留在九千丈。
看到體內那寬闊的靈海,姜元頓時想到之前曾去過的驪珠洞天。
他還清晰的記得,那位蛟龍王,洞天境妖王的蛟龍王。
其留下來的驪珠洞天最中心處,那邊海域的長度即為三萬丈。
姜元略微一對比,便明白一點。
自己的靈海大小已然遠遠領先於同境尊者。
距離三萬丈的大小已然差距不大。
再突破幾次,其大小便能媲美驪珠洞天中的那片海域。
要知道,驪珠洞天可是洞天境妖王的體內靈海。
而自己卻能在四極境這個領域開闢出等若洞天妖王的靈海。
這無疑證明了他根基的渾厚!
想到這裡,姜元頗為激動。
隨後,他又內視周身。
頓時看到體內小天地外。
東方界壁上之上與南方界壁之上,出現了兩座與界壁緊密相連的道宮。
在道宮與小天地的緊密相連處,存在一層薄膜。
隨著他此時境界的突破,姜元也感覺自己由內而外在飛速蛻變升華。
體內肉身與元神每時每刻都在提升,壯大。
姜元靜靜感受體內的這種實力的提升,意志開始融入體內的每一個細胞,在其中留下意志烙印。
這其中的技巧,在曲卿的血肉意志法中剖析的細緻入微。
曲卿專研眾生之道。
對於他而言,已然做到精準的掌控體內的每一顆細胞。
唯有如此,他才能做到分離極少的血肉,便能催生演變出一條生命。
隨後融入他分裂出來的人格。
而突破四極境後,姜元也知道自己該到掌控體內每一個細胞的時候了。
他若是能達到那等地步,今後極難隕落,生存能力無疑上升了一個檔次。
完全可以做到把腦袋拿下來洗個頭,再重新裝上去而毫髮無傷。
雖然這一幕看似異常驚悚,但是也證明其生存能力的強大。
達到這種地步,一切攻擊不達到摧毀細胞微粒的層面。
一切宏觀層面的攻擊,便等同於無效攻擊。
而他如今身具神血金身。
【神血金身】:身具神血,金身自成。
金身是什麼概念?
便是讓細胞壁變得無比堅固,籠罩一層金色薄膜。
而如今,姜元早已感覺到自己的細胞壁今非昔比。
其硬度也在他之前突破四極境,並且蛻變完成後。
讓他生出了一種感覺,自己的肉身或許已經無懼上品靈兵的攻伐。
雖然這只是他的感覺,但這種感覺如果為真,得到了證實,則代表他今後徹底無懼上品靈兵的攻伐。
他可以僅憑肉身硬接一切上品靈寶,徒手捏碎上品靈兵,也可以任由那等攻伐落在身上。
只要對方不是境界領先他太多,這種上品靈兵的攻伐,可能連他連一個細胞微粒都無法摧毀。
這種情況下,那麼曲卿的血肉意志法則無比重要。
對於肉身的掌控度越高,則越是不懼尋常傷勢。
最終達到與曲卿這等掌握度的話。
便等同於具備了不死之身。
肉身之傷可以達到忽視九成九的地步!
這是他與通臂猿猴未來戰而勝之的資本。
隨後,姜元趁著肉身與元神的蛻變,意志處於極其活躍的情況下,不斷的加深自己對肉身的掌控度。
爭取早日做到百分百掌控體內的每一顆細胞微粒。
這一日,姜元感覺並不會太過於遙遠。
因為意志的強大與精細化,與元神的強度息息相關。
他如今的元神非同尋常,遠超同境天驕。
不久之後,完全可以在四極境的中後期達到不弱於曲卿的元神強度。
畢竟他身具元神道胎這等強大的金色先天氣運。
而曲卿的元神天賦稀疏平常!
他自然也有希望在四極境這個領域,做到百分百掌握體內的每一顆細胞微粒。
時間不斷流逝,姜元對於體內細胞的掌控度不斷的加深。
意志在他體內的血肉之中留下烙印。
一個時辰後。
姜元睜開雙眼,輕吐一口氣濁氣。
「結束了!」
他喃喃道。
在升華與蛻變結束的那一刻,他便發現在體內細胞微粒中留下意志烙印的效率呈現了大幅度下降。
他也明白,唯有在升華蛻變時,才是他加深對肉身掌控的最佳時機。
那個時候便是他效率最高的時候。
隨後,他打開自己的面板看了一眼。
眉頭隨即微微一皺。
因為元神的增長幅度大大低於了他的預期。
「果然!法相境才是元神成長壯大最多的境界。」
「幸好我之前掌握的周天星鬥法相,乃是世間頂級法相之一,如此也讓我的元神成長速度不弱於任何人。」
旋即,他臉上露出一抹微笑,在心中暗暗自語道。
這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四極境乃至往後,元神成長的幅度不大,或許這讓我我與曲卿的元神強度差距會更小。
我反而能更快的做到對肉身的百分百掌控。
此時,他的目光再次落在自己的面板上。
【名稱】:姜元
【境界】:四極境二重(0%)
【道宮】:東方青龍道宮(1/9999)南方朱雀道宮(0/9999)
【元神】:4
【肉身】:第二秘境
【功法】:血肉意志法(8%)真龍寶術(大成)元神道劍(一重)萬劫不滅真身(二重)聖骨淬鍊法(神骨86%)吞天術(大成)
【先天氣運】:神血金身(金)吞噬神體(金)神象真身(金)上古重瞳(金)元神道胎(金)五色神光(金)氣運護體(藍)
【氣運之力】:4426縷
【氣運種子】:無
【天命機緣】:可激發
百分之八的進度嗎?
姜元目光一凝,還行!
曲卿的研究果然不錯!
一個時辰的進度而已,已然做到了百分之八的進度。
說明我的元神強度非同小可。
達到百分之百的肉身掌控度,似乎並不遙遠!
我完全有希望在盟約重訂之前做到。
如此一來,我將增添更多的資本,能與通臂猿猴肉身搏殺的資本。
然後他的目光又落在神骨的進度。
百分之八十六!
一個小境界的突破竟然可以帶來百分之三的進度。
不錯!
若是以這個進度下去,也就是說,最多四極境七重,我便能做到骨骼百分百神聖化。
我的金身會達到新的高度。
或許會無懼普通道兵的效果,做到萬法不侵的特質。
姜元握了握拳頭,感覺到體內滂湃的力量,心中頓時充滿了信心。
越是進步,他感覺自己越是強大。
這種強大的感覺讓他為之痴迷。
即使如今與通臂猿猴還有差距,但是這種差距也在不斷的縮小。
而且主要的差距,也不過是境界差距所帶來的一系列影響。
他旋即又微閉雙目,心神掃過周身。
體內細胞總量為一百零八萬億顆。
每一顆細胞微粒的細胞壁上,都染上了一層薄薄的金色薄膜。
無數細胞微粒的薄膜,便組成了我的金身!
「姑且試試我的肉身是否真的達到了上品靈兵的強度!」
他喃喃自語,手中也閃過一道白光。
一柄長刀出現在他的手中,這柄長刀即是公冶烈贈送的那批兵器中的一柄。
姜元拿起長刀,直接動用自身力量往手臂一划。
錚——
火花四濺。
姜元能感覺到這柄鋒銳的刀刃落在自己的手臂上,瞬間被以億計的細胞微粒分擔這股鋒銳之意並且阻隔開來。
那些細胞微粒表面上的那層金色薄膜,在鋒銳的刀刃下,絲毫不遜色其分毫。
連白痕都沒有留下。
這說沒有任何一顆細胞微粒的破滅。
果然如此!
姜元神色一喜。
再次動用蠻力,往自己手臂一斬!
錚——
長刀被重重彈起,刀身上傳來一陣哀鳴!
而手臂上依舊毫髮無傷。
「我的感覺果然沒錯!」
姜元喃喃道。
手中的長刀也收入囊中。
再測試已經沒有必要了。
這兩下已然證實了上品靈兵對他的肉身無效。
他的金身無懼普通的上品靈兵攻伐。
繼續測試下去,如果真把這件上品靈兵弄壞了,反而得不償失!
這件上品靈兵那可是價值一兩千塊上等靈石,而且這還只是起步價而已。
如此昂貴的靈兵拿去售賣,換來的資源可以給他帶來大量的修為增長,又豈能浪費在這裡!
他隨後看著自己面板上的先天氣運,心中感嘆不已。
神血金身便能誕生如此強大肉身強度,若是迭加神骨金身呢?
若是兩者迭加,能蛻變成人族聖體呢?
那肉身又該有多強?
姜元心中感嘆不已。
而且即使是如今的金身,也不會止步於這種效果。
隨著境界的提升,金身也會變得更加強大。
後面完全可以與道兵媲美,甚至是與聖器媲美!
所以姜元已然做出決定,留下一件元神防禦靈兵,留下天機鏡這件特殊效果的上品靈寶。
還有留下那柄公冶烈贈送的上品靈兵長弓。
以及金剛琢,其餘的靈兵靈寶都拿去賣掉。
因為無論是其他種類的攻擊上品靈寶,還是防禦類的上品靈寶,其效果已經不如他的肉身來的強大。
在他如今強大的肉身面前。
身體便是最強的攻伐靈兵,也是最強的防禦靈兵。
做出決定後。
下一刻,姜元臉上露出詫異之色。
他手中白光一閃,崔宛如的通訊玉符就出現在他手中。
激發之後,耳中頓時傳來崔宛如的聲音。
「姜公子,三日後的天河城會舉行一月一次的中型拍賣會。」
「如今籌備的拍賣品已然有姜公子需求的地、金兩種天地奇物,姜公子若有時間的話,可以前來看看!」
聽到這道聲音後,姜元臉上露出一抹喜色。
肉身秘境開闢所需求的天地奇物有著落了,這如何能不喜!
地、金兩種天地奇物,足以支撐我一共開闢出四大肉身秘境。
到那個時候,肉身等同於洞天境大能。
通臂猿猴又有何懼?
隨即他輕吐一口氣,壓下心中的興奮。
不急!
還有三天!
三天後才是拍賣會的開啟。
他手中白光一閃,羊脂玉瓶再次出現在他手中。
裡面尚有二十二顆極品的辟海丹。
下一刻。
一顆極品辟海丹就出現在姜元的手中。
其上有六道丹紋,代表這個為六品丹藥。
丹藥快速入腹,如玄冰墜落滾燙的岩漿之中,飛速的消融。
而姜元體內的修為法力也在也快速的提升。
片刻之後,他打開自己的面板看了一眼。
【境界】:四極境二重(33%)
他隨即眉頭一皺。
看來一共需要足足三十顆才能使我的修為進度達到百分百,從而也可以突破四極境三重。
「這些辟海丹果然如我所料,還是不夠!」
他微微嘆息一聲。
隨後一顆接一顆的辟海丹被他吞入了腹中。
幾個時辰後。
這二十二顆丹藥全部被他吞噬完畢,修為法力也得到了一個大幅度的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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