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二十四章 分錢(1)(2/2)
提起結婚這事,田韶就說了錢的事:「大嫂,錢都帶回來了,我直接給換成美刀。敏行跟敏雋剛參加工作沒什麼錢,可結婚要花錢,成家了還得養孩子各種花銷。所以我跟譚越商量了下,你們兩家都七十萬,我們六十萬。」
白初榕一聽就拒絕了:「那不行。小韶,不瞞你,我也跟你大哥商量了。你大哥的意思是拿出二十萬買金條,然後放回那個箱子裡。剩下的一百八十萬,每家六十萬。」
之前那些金條就當是借用了,現在賺了就放回去。若是將來小舅回來了,到時候再跟小舅平分。
田韶覺得這樣安排也挺好的,笑著說道:「那就按照大哥說的,二十萬買金條,剩下的三家平分。大嫂,這些錢你想好了怎麼用嗎?」
白初榕早盤算好了:「買三套四合院,再去秀水街給他們每個人買兩個店面。剩下的,就放銀行吃利息。」
田韶驚愕不已:「大嫂,你說將錢放銀行吃利息?」
白初榕解釋道:「我本來是想把錢都拿出來買房子跟鋪面,但你大哥說這樣動作太大了,會被人舉報的。到時候上頭來查,咱們就得將錢的來源交代清楚,太麻煩了。」
她本來是準備在秀水街再給三個孩子買三五套房子,可惜丈夫知道不同意。
「你大哥的意思是就拿二十萬來置辦這些東西。這些錢他會如實向上頭匯報的,就說我們幾家湊了三萬塊錢讓你拿去港城炒股,運氣好賺到了。」
一來十五萬塊的本錢,到時候不好解釋,一旦解釋就得牽扯出婆母來;二來十五萬,兩年內變成兩百萬,太打眼了,到時候田韶肯定避不開的。
田韶說道:「大嫂,三萬塊錢也不少,解釋得清嗎?」
白初榕笑著說道:「到時候跟爸通個氣,然後加上我跟興華。這麼多年下來,咱們幾家湊個三萬塊錢還是沒問題的。」
這樣安排是不錯,但有曲顏這個bug在,要讓她知道了可能要分錢。不分錢給她,到時候鬧出來反而壞事。
這個譚興國跟白初榕也想到了,她說道:「我們會跟她解釋這筆錢是媽留下來的,只是不想媽被人議論才說是大家湊的。爸這些年的津貼都在她手上,若是她敢鬧,以後津貼就我們拿著。」
老頭子一年津貼可不老少,曲顏都拿去貼補兩個兒子了,不然譚興禮跟譚興廉這些年也不會過得那麼舒服。這些她跟老二都沒計較,若還想分她婆婆的錢,那就不給她留臉面了。
田韶相信他們壓得住曲顏,又說起了錢的用途:「大嫂,你們有顧慮不敢將錢都花出去這個可以理解。但將錢放銀行吃利息,這個就太虧了。」
「銀行利息挺高的,不虧。」
田韶笑著道:「大嫂,銀行利息是高,但物價也越來越高啊!你看現在的房子,是不是比五年前漲了不少了。」
這個白初榕自然知道了,只是又不能將錢都拿出來買房子。若是娘家人靠譜,還能記在娘家人名下。可她兩個弟弟跟妹妹,到他們手裡就別想要回來。
田韶覺得這事不難,說道:「大嫂,你們不宜大肆購買房子鋪面,那可以收一些古董。有句老話說得好,亂世黃金盛世古董,以後古董會很值錢了。而這古董買了就藏起來不讓人知道,也不怕被舉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