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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五章選擇落腳之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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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四人一組去一個縣城,並沒有聚在一起打聽,而是各自分開。

有的是去店鋪喝了杯茶,向夥計打聽些情況,有的是混進路邊在一起聊天的老人那裡,聽了一些事情套了一些話。

方雲平讓他們分別說說兩個縣場大概的情況。

見他們都不開口,方有為先道:「我們去的是南平縣,回來之前在路上就已經把消息匯總過了。

南平縣的大小,和咱們進山前去採買糧食的那個縣差不多。我先不說他們打聽到的村子情況,我先說說那裡的縣令。

我在茶館裡聽到幾個人在聊天,說是前段時間,縣令的小舅子霸占了下面一個鎮上富戶的別院。

富戶來縣裡告狀,反倒被縣令給打了板子罰沒了財產!

這個縣若是縣令不換人的話,咱們還是不要去了。

像這樣的糊塗官,也治理不出什麼好地方,下面的官吏衙役估計也會有樣學樣。

方雲平和眾人聞言都點點頭,贊同他這個說法。

離郡城如此近,這些人都敢如此明目張胆,肯定是上面有人。也不怕人去上面告他,所以才敢行事如此張狂。

他們這些小老百姓。若是無法選擇就生在他的轄內,也只能忍氣吞聲。可現在他們有選擇,沒必要知道是火坑還往裡跳。

然後,方雲平又看向方有志,想聽聽他那邊查探的如何?

方有志直接回答道:「我們去華陽縣分開打聽的,有祿他們去打聽村鎮情況,我去打聽了縣令和下面官吏的情況。

我直接去的縣衙,在附近轉悠了一會兒,正好碰上縣令升堂審案。

我就在人群中聽了聽,倒不是什麼大案子,就是一人狀告另一人偷了他的銀錢,另一人不承認,說銀錢是自己的,是那人見自己買肉之時露了財,見財起意,非說是他偷得。

那人大聲道:「你這一身窮酸如何會有那許多銀錢?分明是偷的我的!」

那人高聲道:「我是鹽工,這是我兩個月的工錢,準備拿回家去的!」

後來縣令問那告狀之人他是作何營生?

那人說他是買雜貨的。

縣令讓被告之人拿出錢袋,那錢袋一出,大家一看就明白了,那是一個上面布滿鹽粒的粗麻布袋。

之後縣令罰那見財起意的誣告之人二十板子,並賠給被告之人一兩銀子。

我在人群里打聽了一下,那些看熱鬧的人說,這華陽縣的縣令為官名聲非常好。雖不是那種青天大老爺,但辦案也算規範公正。而且家裡本就是名門望族出身,所以並不貪圖錢財。

且還才捐助了一座善堂,專門收留那些無家可歸的老人和孩子。」

他說完,旁邊的方有利接著說道:「我們也打聽了一下那邊的村鎮,村子都差不多水塘和水田居多,旱地很少。

大片的水田都在那些地主手裡,村人都是從他們手裡佃來耕種。只有那些梯田,是他們自己開荒種上的。

方雲平思忖了一會兒,想到之前他們進山前的那幾個縣,也都是差不多的情況,那他們就沒必要再原路翻山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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