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7章 成立集團(上)(2/2)
毛利晴子殺氣騰騰的說道,至於林佰誠這個董事長沒有過問的事情,那就是正常的辦公室鬥爭,誰要是連手底下的人都搞不定,那麼那個人的能力就值得懷疑了。
「今天只說成立集團的事,成立財團就不要說了。」
林佰誠適時出聲,卻是支持毛利晴子,因為毛利晴子的顧慮不是沒有道理,這裡的人跟他最久的也才一年半左右,信任是一個大問題。
雖然說只要加強監管就不用擔心哪個人把他的錢給黑了,但對方要是真想以權謀私的話,只要坐到高位上,辦法有的是,因此不能輕易給人太大權利,以免讓人心態膨脹起來。
就算是和記黃埔的大班韋理,雖然林佰誠沒有對和記黃埔的管理層進行太多干預,按理說韋理的權利應該很大才對,但林佰誠派了成宇峰過去牽制和監督韋理,加上握著財政大權,所以他不用太擔心。
當然了,如果韋理他們真想做些什麼的話,在林佰誠沒有經常管理和記黃埔的情況下,韋理他們是能夠做到的。只不過,韋理他們能夠做是一回事,林佰誠事後只要認真查也能查出來,所以像韋理他們這些高管反而不敢亂來。
除了管理方面的原因外,還有財富方面的考慮。如今林佰誠的資產算上高估的和記黃埔股票,也才兩百多億港幣而已,其中大半還是股票市值,很難轉換成現金,因此他的資產其實還不夠多。
還有就是,財團最好是以一家大型銀行為依託組建,星河銀行如今在香江只是中等規模的銀行,連香江都還沒有走出去,根本就沒辦法依託銀行成立財團,所以還要等星河銀行發展起來再說。
聽到林佰誠對自己的觀點表示贊同,毛利晴子不由微微一笑,顯然非常高興,更讓她高興的是當著這麼多高管的面壓伊莎貝拉一頭。
毛利晴子和伊莎貝拉自然談不上明爭暗鬥,但要說她們互相之間親密無間的配合那也不可能,權利之間的鬥爭是免不了的。
一開始毛利晴子呆在日本的時候還好,後來她去了美國之後,林佰誠讓她在金羊毛公司進行監督的同時,也讓她對美國的其它企業進行必要的監督,而毛利晴子利用了這項權利對美國那邊的各個公司進行干涉,時不時的凸顯她的存在,讓艾瑞克等經理對伊莎貝拉和比爾·哈維斯匯報的同時,也向她匯報工作。
毛利晴子的所作所為自然侵犯了伊莎貝拉和比爾·哈維斯兩人的權利,但他們肯定不會向林佰誠打報告說毛利晴子越權什麼的,而是默契的壓制毛利晴子,儘管不至於讓毛利晴子無所作為,卻也沒讓毛利晴子把他們的助理工作給做了。
毛利晴子被壓制自然不高興,但她同樣沒有選擇向林佰誠打小報告,而是和艾瑞克等經理交好,三人默契的將辦公室鬥爭限制在一定範圍內。
三人的所作所為林佰誠有所察覺,但看在他們沒有鬧大沒有影響公司運轉的情況下,他選擇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辦公室鬥爭這種事是無法禁止的,只要不擴大開來就好。
觀點被否決的伊莎貝拉則是有些沮喪,畢竟這是大大的失分。
「我也贊同成立集團。」
比爾·哈維斯跳過財團的話題,出聲說道:「成立集團的好處還是更大的,不過在將各個公司組成為集團之前,首先要考慮好某個公司短期內有沒有上市計劃,如果有的話,就將該公司獨立出來,否則成立了集團之後,一樣要將公司拆分出來單獨上市,集團整體上市不利於資本市場對股價的評估。」
廖思仁緊接著道:「像是和記黃埔和港燈集團這樣已經上市且市值不低的公司,成立集團最好不要將它們包含在內。以和記黃埔來舉例,它本身就是一個集團公司,不管是公司規模還是市值,都已經很大了。」
「有道理。」
林佰誠聽後不由贊同的點了點頭。
佐藤涉和千葉菜菜子兩人隨後也表達了他們的觀點,認為應該成立集團,成立集團有利於資源整合。
「我不反對整合多家公司成立集團,畢竟成立集團的好處是看得見的。但是,成立集團歸成立集團,卻不能為了成立集團而影響到各個公司的運轉,這件事不能急,慢慢來不遲。同時,也不用幾個集團一起成立,可以先行成立一個集團,集中力量把集團成立起來,有了經驗後,剩下幾個集團的成立將會更容易一些。」這是袁天帆說的。
艾瑞克·戴維斯建議道:「成立集團必然會多出很多崗位,因此有必要一邊招聘人才,一邊進行集團化。」
雪莉·蘭辛、黃希照等人也各自發表著看法,所有人一致的觀點是贊同成立集團,沒有人反對集團的成立。
沒有人反對很正常,集團成立確實對業務有關聯的各個公司有好處,同時對他們也有好處。成立了集團,等於多出了上升渠道,不少人可能因此受益,於公於私他們都沒有反對的道理。
「大家都認為應該成立集團,我本人也是這麼想的,所以成立集團這件事就這麼定下來了。」
等所有人都發表了觀點後,林佰誠出聲總結,直接做出了決定,成立集團這件事已經沒有什麼好考慮的了。
「我很贊同天帆的觀點,那就是可以先成立一個集團進行試點,等這個集團成立之後,再將剩下的公司成立為集團不遲。接下來休息十分鐘,然後繼續開會,商量一下先將哪些公司合併成一個集團。」
說完之後,林佰誠就起身離開,他知道要是他不離開的話,是沒有人會先他一步離開的。
見到林佰誠離開,幾個助理也起身離開,其他人有的留在會議室這裡,有的則是也走了出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