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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好萊塢發展的機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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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近6000萬的收益,不得不說,比國內上映的大部分電影都要高。

難怪那麼多第五代導演,就喜歡拍了電影來歐洲賣版權,實在是賺錢啊!

真以為電影票房不行,他們的日子就過不下去?格局小了!

別的不說,就算坎城電影節最成功的華夏電影《霸王別姬》,全球票房3000萬米金。

要知道,這可是十年前。

而在兩年後,賈科長的《三峽好人》拿到了威尼斯金獅,海外版權不完全統計便收穫四千多萬。

而《海邊的琴島》已經受到歐洲觀眾的追捧,甚至好萊塢也決定翻拍。

在這樣的情況下,賣出更多的版權,也算是情理之中的事。

這六千萬中,林荀大概能分到2000萬,華影25%的投資,能有1500萬。

同樣是投資100萬,為什麼林荀分的更多?

這就要說到兩位煤老闆的問題,二人把投資交給林荀,林荀就有了處置的權利。

林荀先從這200萬中借出來一部分,然後投入到電影拍攝之中。

等到拍攝結束,再把這筆錢還回來,這不是一點問題沒有?

也就是林荀沒有徹底豁出去,要不然的話,他至少能占一半投資。

不得不說,兩位煤老闆才是最賺的那個。

什麼事不用做,扔出來200萬,現在獲得了超過10倍的收益。

張志華不是沒有暗示林荀,完全沒必要這麼講究,影視圈裡的手段多的是。

按照他的說法,拿出500萬來就足夠了,反正等到電影上映,還有他們一部分票房分成。

林荀想了想,最終還是拒絕了這個提議,和外人合作,不就意味著把柄交到了外人手上?

如果他只想安心當個導演,那也沒問題,影視圈裡這種事並不少見。

可以這麼做,但是沒必要!

更何況,人家煤老闆雖然是為了捧小蜜,卻也是真金白銀拿出錢來。

再說了,當初他到處找投資,要不是兩位煤老闆,他也拍不了電影。

當然,至於說後續電影上映,票房分成的問題,林荀承諾不會插手,不能把人得罪太狠。

反正我的那份不能少,至於說其他人,那他也無能為力。

「史蒂夫,對於前往好萊塢,說實話,這個提議我非常感興趣,只不過,我還有一點小小的要求。」

史蒂夫無所謂的說道:「林,很高興聽到你的決定,說說看,我儘可能幫忙。」

「我需要一部電影,投資不需要太高,不過呢,我需要全部的主導權,包括最終剪輯權。」

聽到這樣的話,史蒂夫笑了笑,卻沒有急於開口,甚至一副很淡然的樣子。

「不可能,一點都不可能。」

史蒂夫見到過太多導演,那種自視甚高,想要憑藉才華在好萊塢大展身手。

這些人的結果如何?

不過是淪為各大資本的拍片工具,更有甚者,徹底泯然眾人。

「陳,你不太了解好萊塢,我可以理解,不過,你的要求顯然是不可能的。

就算是金棕櫚得主,也不可能有這樣的權利,更何況,你也不是。」

史蒂夫繼續說道:「林,必須要更多耐心,只有足夠多的耐心,才有可能獲得投資。」

「投資?我完全可以自己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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