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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章 拘留楊麗(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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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令和王堯啃著肉包子,心道這縣局就是縣局,這食堂的包子都比派出所的肉多!

說實話,今年這豬肉真有點奢侈品的味道,30多塊錢一斤,連帶著雞肉也上漲,這樣肉多的包子,吃著就格外香!

今年的雞架都比往年貴!

...

王成哪見過這個架勢。

每次警察來他家,基本上都是衝著楊麗來的,這次不一樣了,衝著他來了。

而且,讓王成沒有想到的是,警察玩真的!直接把他單獨叫到了林區警務室。

沒有任何人與王成提了岳軍指認的事情,警察就是問他一些問題,王成全都說不知道。

不知道能行嗎?這麼大的事情,你說不知道就讓你跑了?

這是命案,張濤目前生死不知,而王成刻意隱瞞此事,並且還配合妻子楊麗要求岳軍隱瞞此事。

但這一切,在警務室問了半天,王成啥也都說不知道。

接著,王成就收到了一張傳喚證,傳喚其去刑偵大隊接受調查。

刑事傳喚的時效是24小時,這情況的王成已經是嫌疑人了,但是王成依然不慌,他知道警察不會把他怎麼樣。

但情況和他想的完全不一樣。

有了岳軍的指認,和王成的不承認,分局副局長在看了岳軍的詢問錄像後,直接批准了刑事拘留。

這也就是命案,要是個盜竊案子,這點證據怎麼也不會拘留人的。

當王成看到「東安縣公安局--拘留證」的時候,整個人都有點懵,什麼叫拘留???

王成仔細地看著這張拘留證。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第五項之規定,茲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王成(個人情況略)執行拘留,送東安縣看守所羈押。

與之一起的,還有拘留通知書。

根據法律規定,拘留要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一般來說,明天早上去通知就行,但是游少華直接親自去找楊麗送的拘留通知書,帶了人,開了兩輛警車,穿著制服!

一般刑警只有開會的時候才穿制服!

這下也不嫌遠了,腰也不疼了腿也不酸了,晚上8點多,帶著人去楊麗家送拘留通知書。

今天晚上,不審訊王成了,讓他好好休息一下,在看守所里住一夜,明天再說。

游少華帶著人,開著執法記錄儀,把這張拘留通知書當面送到了楊麗手裡,並且給楊麗解釋了一下這是什麼。

可能是警車太顯眼,村裡有一些不怕冷的,居然在周圍看。

「我老公怎麼了?憑什麼拘留他?」楊麗有些不服氣。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強制措施,您老公只是犯罪嫌疑人,並不是被告,更不是已決犯。我們並沒有說他怎麼了,也沒有權利給他定罪,只是通知您,他暫時被刑事拘留了。」游少華滿口的法言法語。

「你們警察了不起啊,憑什麼?他什麼事也沒有!」楊麗有些急。

「有沒有事,我會給您答覆,如果我們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您丈夫進行了非法羈押,那麼我們會按照《國家賠償法》給您這邊賠償,相應的警官也會被追責。」游少華道:「如果沒有其他事,我們就先走了。哦,對了,這裡面有地址,您可以前往東安縣看守所給您老公送簡單的衣物,也可以下載支付寶,網上給他充錢。」

說著,游少華完成了使命,這就轉身往回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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