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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我是證據不足,但對方自願認栽我有什麼辦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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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堆疊顯而易見的一般性技術改良」然後試圖矇混過關刷數量的專利,他在這波之後,就沒打算再幹了,所以他不怕人對等報復。

而且,在這個問題上,他依然是那個一以貫之的心態:有些事情,一輩子做一次,證明自己「有本事做成這個事情,有足夠的智商來完成如此足智多謀的陰險操作」,就行了。

免得被人說「非其不欲,乃其不能」,威都立不起來,以後圈內人都不怕他。

這次的被告,就是顧轍拿來祭刀立威、豐富履歷的,錢反而是次要。

……

顧轍清楚這些道理,被告方的陳清風和馮芸也清楚這些道理,但站在調解人立場上的潘筱婷暫時不知道——

這也不是她業務水平不好,而是她沒有調查研究,不知道被告企業自己的專利庫里,湊數貨有多少、打鐵是否紫勝英。

這一點只有被告自己心裡清楚。

所以,潘筱婷看了這個證據後,立刻就善意提醒:「原告,我不得不提醒你注意,法律是講究直接、實證證據的地方,至少也要有完整的證據鏈。

你目前出示的這個證據,只能作為一個無法成鏈的間接證據,到了庭審的時候,有較大概率不會採納你這種惡意類推——法律從來不會因為被告人平時的制度、作風,來判斷某個個案的事實。」

她這番話,稍微舉個例子就可以聽懂。

比如刑事訴訟中涉嫌性的犯罪,絕對不會看「被害人平時的作風」,這是司法解釋反覆強調的。哪怕被害人本身就是個人與人連接行業的從業者,在她報案那次說自己是被強的,那法院就要嚴格審理清楚事實情況。

民事當中的專利訴訟就更是如此了,怎麼能因為一個人一家公司「一貫有組織地山寨剽竊」,就說他「這次也是有組織地剽竊」呢?

這是絕對不能成立的!

顧轍立刻虛心接受了潘筱婷的提醒:「非常感謝尊敬的審判長的指導意見,不過,我想指出的是,目前還是庭前的單方面證據交換階段。

證據是否有證明力,是要等庭審開始後,雙方質證環節才要關心的問題,無論我的證據是否充分,我都有權先提交。或許,您可以問問被告方面,對於這個證據,他們是否願意自認呢。」

潘筱婷一想也對,腦子裡稍微轉了一下之後,立刻就回過味兒來了,腦補出這幕後究竟是怎樣一場交鋒。

「這年輕人怎麼這麼厲害?我審了兩年多案子,還沒見過這麼毒辣的手段,莫非他真的能……」心中一凜後,她立刻轉向被告,

「被告,請問你們對於今天的單向證據交換,是否還有什麼要補充陳述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就宣布今天的相關程序結束了,15天後回通知正式交換證據,再15天後開庭。」

然而,她的問話如石沉大海,陳清風和馮芸緊張地竊竊私語了好久,才艱難地說:「尊敬地審判長……能不能暫時延長一下休息時間,我們想立刻請示一下公司領導,說明一下最新情況,我們或許會同意接受調解、承認原告方的一切訴訟請求。」

潘筱婷目光一凝,已然明白了些什麼。

而書記員秦暖還在那兒一臉懵逼,完全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內心巨震:「臥槽?這個原告怎麼做到的?直接就把被告嚇慫了?都暗示過他原告目前的證據不足,他照樣肯主動認栽?」

她忍不住仔細多看了顧轍幾眼,這個小學弟還真是氣定神閒,有大將風度啊。

潘筱婷嘆了口氣,最後盡到提醒義務:「你們確定?」

再多說是不行的,那樣就涉嫌拉偏架了,審判長也要中立的嘛。

馮芸都快哭出來了:「我們確定……」

潘筱婷:「行,那就准許15分鐘後,再給你們一次調解機會。」

前一次調解本來就已經暫時結束了,所以休息休息倒也沒什麼。她今天本來就留出時間了,前面流程比較快,耽誤不了下午的案子。

馮芸和陳清風立刻出去打電話了,然後還申請跟顧轍私聊幾句,潘筱婷也不會阻止,休息時間本來就可以自由協商,無非是不會留下法庭筆錄。

潘筱婷心中雪亮,暗忖道:

「他們估計是在聊一個如何確保雙方都不會擔驚受怕、實現互信的投降方式吧。只要原告有辦法讓被告相信『結案後他不會在其他戰場上發起追擊』,估計被告就徹底投了。

通篇一個威脅的字都沒說,但完全達到了比說最狠的威脅還好的效果,太可怕了,而且還讓人抓不到絲毫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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