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情相關的法律分析(2/2)
這種做法如果能過關,主角就能拿到兩個專利授權,到時候刷數量可以賣兩次(雖然其中一個已經不值錢了,因為商業價值被後者覆蓋掉了,只是起到一個充庫的作用,讓買去的公司將來對外披露的公司數據里,「專利數+1」)
而對於已經有人注意到了主角的首次申請、並且試圖加塞的情況下。主角的第二個申請如果不在申請文件交上去之前、就寫明要求優先權,那麼主角的第二個申請就極有可能因為「不具有新穎性」而被駁回。
所以,這時候主角必須在申請時就寫明要求優先權,這樣最後的結果是:加塞人在主角第一次和第二次申請之間加塞的那次,會失去新穎性,但主角的第一次申請,也會被主角自己的第二次申請給覆蓋掉。
換句話說,最後主角從數量上來看,只能拿到一個專利,也就是最新的那個,舊的等效於「申請了一半就撤回了,被新的覆蓋掉」了。
國知局這麼幹也是避免重複授權,鼓勵申請人儘量一次性多優化一點,別擠牙膏。
所以,綜合總結一下:
沒人加塞——悶聲發大財不提優先權,假裝是全新的來申請——最後拿兩個專利,這是理想情況。
有人加塞——不得不提優先權——優先權被確保,但專利數只有一個。這是另一種情況。
這兩種情況是不能同時出現的,所以「國內優先權」條款哪怕在2002年,也不可能被人拿來刷專利數量。它只是一個「防止擠牙膏的人被人加塞」的保護性條款。
再說通俗一點,就是我學英特爾和黃刀客那樣擠牙膏的時候,如果沒人看見,我就偷偷只擠一點點,下次再擠一點點,說這是兩段牙膏。
但是如果擠牙膏的時候被人看見盯上了,我還可以有個法條保護我、辯解說「我這兩段牙膏其實是一個整體,第二段是第一段的有機組成,都是新擠出來的,絕對沒細菌」。
(例子其實不太精確,但也是為了深入淺出、便於不學法的書友理解,專業法律書友就別較真了,)
我一開始沒分情況討論,是怕篇幅太長,大家沒耐心看。我心中當時大綱只打算讓主角遇到其中一種情況,另一種情況就沒打算多說,畢竟書里用不到。
沒想到就是這種「用不到的東西稍微提一嘴」的寫法引來爭議另外。可能會導致部分外行書友混同理解這兩種情況,以為能「兼得」。
那我今天又臨時調整了一下前面,也調整了後續大綱,索性讓主角在下一章中兩種情況都遇到:
也就是「雞湯漏油勺」被人試圖加塞了、主角暑假裡的時候就發現了,所以對雞湯漏油勺要求了優先權、損失了專利數量、但保住了改良。後續他當然會找對方懟回來,讓他們付出代價。
「雞尾酒滴管」沒有被人試圖加塞,別人也想不到這麼改良,主角在暑假裡二次申請之前也仔細檢索了,確認了這一點,所以他申請時自始就沒有要求優先權,是悶聲發大財當成全新專利申請的。
這樣也能把情況梳理清楚。
最後,感謝書友「追魂刀」等人的指出。果然有些東西寫手腦子裡知道後續不會用到,但讀者不知道,隔得太久容易前後對不上,還是謹慎點寫吧。
以後……可能會因此導致涉及官司的章節,法律辨析的篇幅略微變長,我爭取只在免費章節部分這麼幹,上架了要收錢之後就減少法律情節吧,到時候會加大科技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