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九章 給你技術(1/2)
十分鐘後。
李閒雲重新打電話給苗輝:「王慶民和張桂有個兒子,叫王熙,去年移民加拿大了。王慶民搞了個家族信託,受益人就是他,資產十億米金左右。」
「那你麻煩大了。想拿回錢有難度。」苗輝直接道。
錢進了信託,要出來可沒那麼容易。
當然,猝死鬼肯定是可以拿出來的,但還是那話,不合法。
李閒雲道:「有難度就還是有辦法的,對嗎?」
苗輝道:「即便是非法所得的錢,進了信託也很難出來,不過信託一般有期限,過了期限進入投資人帳戶,就可以通過銀行凍結。另外委託收益也可以處理。具體還要看情況,比如是那種不可撤銷的永久信託,就會比較麻煩。一來要先打官司證明這錢非法,其次要把受益人的權限剝奪,然後還要代替受益人去獲得信託收益。最麻煩的還是這是跨國官司,打個十幾二十年都不奇怪……」
苗輝說了一通,李閒雲有些頭炸,道:「我把資料發給你。」
過了一會兒後,苗輝道:「你這個有點麻煩,這夫妻倆是拼著下半輩子坐牢,都不會讓錢再出來了。就算官司打贏了,都能拖好久。」
「一點機會都沒有?」
「那到不是。信託本身也是做投資的,通過投資獲利給予信託受益人,但一般情況下,委託人在有投資需求的情況下,也可以進行委託投資,即指定被投資目標。比如在在信託的下層設立一個SPV,就是特殊目的公司,把信託里的錢投資到這家公司就可以了。這夫妻倆把錢做了全託管,但是保留了委託投資的權利,也就是說,他們可以讓信託公司對指定的公司進行投資,估計也是為自己留個後手。你直接拿錢不可以,但是他們自己可以通過再投資的方式把錢套出來。」
李閒雲想了想,道:「我是不是可以這麼理解,這錢之所以麻煩,除了跨國官司本身麻煩外,還有一個重要因素就是當事人本身不配合。」
「當然。」苗輝大笑:「如果當事人配合,那就無所謂麻煩可言了。」
「那就好辦了。」李閒雲微笑。
「你說什麼?」苗輝不解。
李閒雲道:「你不是說,他們可以委託投資的嗎?讓他們投資就行了。」
苗輝笑道:「我明白你的意思了,讓他們投資到你選中的企業,錢就到你的企業手裡了?然後你再打官司告他們,只要官司贏了,他們的錢就會出問題。關鍵錢在你手上,你左手債務人,右手債權人。你有足夠的辦法把錢留在手裡,他們要是對抗,只是幫你對抗……我操,你被騙了2.6億,就想坑60個億回來?」
李閒雲笑道:「我不打算坑錢,最多就是收點辛苦費。但如你所說,錢在誰手裡,誰就硬氣。所以關鍵不在於官司,而在於怎麼讓他們把錢放到我手裡。」
這到是。
跨國官司為什麼難打?歸根結底還是利益問題。
那麼大一筆錢,不考慮被告人的意志,就算是對面的國家,也會希望這錢留在自己的土地上國家利益的問題上,既沒有情面也沒有道德可講。
主觀上不配合,事情自然不會好辦。
但如果錢轉了一圈離開了,終究沒留在加拿大,那加拿大也就無意義刁難。
所以拿到了錢,不僅拿到了錢的掌控權,還拿到了官司的掌控權,而拿到了官司的掌控權,反過來又可以更加名正言順的處理這筆錢這時候法律和道德就又有意義了。
「他們自己就是詐騙犯,沒那麼容易上當的。」苗輝道。
「如果有更大的誘餌就會。」
「什麼誘餌?」苗輝問。
李閒雲道:「人心是貪婪的,如果有機會獲得更多,誰也不會放棄。他們不是用腦電波感應器做招牌嗎?那就給他們更多的技術,讓他們相信這事能成。」
「你還有嗎?」苗輝詫異。
「當然。」李閒雲回答。
孫詩那邊給出的,都是申請過專利的技術。
但是還有一些技術比較珍貴,趙教授自忖短時間內不會有人突破,所以沒去申請專利,也沒交出去他們上次已經可以算做出了腦電波感應器,只不過沒到實用階段。
但產品至少是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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