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軍事 > 煌明 > 第七十九章 人贓並獲

第七十九章 人贓並獲(1/2)

目錄

一般商人做生意,都是從小做起。

比如擺地攤、開雜貨店,慢慢地積攢財富擴大經營,最後通過官府的人脈混個糧商、鹽商身份什麼的,錢越賺越多。

而鹽商李富卻大為不同,李老闆的生意起點相當高,憑藉兄長李豐的官方背景,以及李家的底蘊,起步就是鹽商,還混了個揚州鹽商總會通州分會會長的職位,繼而憑藉雄厚的財力展開國際貿易。

所謂國際貿易,就是把國內的貨賣到國外,再倒點東西回來賣。

李富確實有商業頭腦,知道在鹽商扎堆的揚州,光賣鹽很難登上富豪榜,因此他兼做轉口貿易。

大明自隆慶開關後,「片板不得下海」的時代已成為過去時,瀕臨大海的通州,有著天然的地理優勢,特別是靠近日本,也就幾天的航程。

在揚州,鹽商們都忙著賣鹽,李富是早期下海的發起人之一。

然而東南亞和浙江沿海向來是海盜聚集地,貿易中李富的船隊經常被搶,損失慘重。

其實在東南海域,有著鄭家坐鎮,只要向鄭家交了保護費的,商船基本安全,由鄭芝龍統帥的福建水師保駕護航。

沒交的就難受了,即便僥倖沒被真海盜劫了商船,也會被鄭家假扮的海盜扣船,人財兩空。

海賊王鄭芝龍在大海上收保護費,且費用不低,連在亞洲殖民的荷蘭人、葡萄牙人、西班牙人都得老老實實交。

李富初做海貿,底子還薄,只有幾條船,哪裡支付得起巨額保護費,因此識相的避開東南海域,只做與日本的貿易。

距離短不說,在自家門口安全係數也高。

便是如此,南直隸海域也是有海盜的,只是實力不強,比如去年偷襲了江陰的顧三麻子,在南直隸海域算是大寇。

李家有官府背景,無法像以前的汪直那樣由海商轉型為海盜,更不能像鄭芝龍那樣大規模的組建私人武裝,只能找軍方合伙人。

時任通州千戶所千戶的羅體仁,成了李家的座上賓,說服他一同搞海貿,還以一個鹽場作為合作誠意相贈。

羅體仁是個徹頭徹尾的貪婪之人,有錢自然想賺,加上合伙人是通州李家,不管是官場還是商場,都有著極深的背景,當下不假思索的與之狼狽為奸。

當巨額的利潤被瓜分後,羅體仁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興奮,合作更為緊密,一合作便是十多年。

為此,兩家甚至還進行了聯姻,生意越做越大。

饒是如此,他們經營的海貿仍算是走私,見不得光。

現在徐煌在他們商船中查到了鹽和糧食,等於坐實了走私罪名。

走私罪不算什麼大罪,按照《大明律》規定:「凡販私鹽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有軍器者,加一等,誣指平人者加三等,拒捕者斬。」

只要老實配合,不暴力拒捕,李海自己就能扛下走私罪名。

靠近鹽場的地區,販賣私鹽現象很常見,大多有背景,找人頂包後,後台花點銀錢打通關係弄個無罪釋放,倒也不難。

然而徐煌給他安的罪名卻是通敵叛國罪,李海萬萬不敢接受!

要知道,在大明資敵可是抄家的大罪,誰也承擔不起!

李海大叫道:「徐大人,販私鹽的罪名我認了......」

他話音未落,葉淵文急急而來,大叫道:「大人,搜出一封信!」

徐煌接過書信,假模假樣的看了起來,而後臉上露出「震驚」之色,喝道:「果真是通敵清虜!書信物證皆在,還敢狡辯?」

李海面色刷白,飛速掃了一眼書信內容,如五雷轟頂!

書信的字跡,竟是指揮同知羅體仁的手筆,內容言之鑿鑿的稱呼東虜滿清皇太極為「皇上」!

李海不清楚這究竟怎麼回事,但他肯定的是,若是此事屬實,不光羅體仁罪無可恕,便是與之合作的李家,也會有滅門之災!

他忙道:「誤會!這不是真的!」

眼見宣武營過來拿人,李海大叫道:「我們的商船是發往日本長崎的!絕不是遼東!」

自古以來,長崎就是日本的對外門戶,與中國及荷蘭、葡萄牙等國交往頻繁。

德川幕府閉關鎖國後,長崎成為日本惟一的國際貿易港。

「發往日本的?」徐煌越發覺得有意思了。

隆慶開關,明穆宗宣布解除海禁,調整海外貿易政策,允許民間私人遠販東西二洋,但對日本的貿易仍在禁止之內,所有出海船隻不得前往日本。

若私自前往,則處以「通倭」之罪!

李海被嚇住了,直言道:「那些鹽是精鹽,是賣給日本大名的,至於糧食,是打算換些娘們回來賣往秦淮河的!」

通倭罪名可大可小,自嘉靖朝戚繼光平了東南倭寇之亂,大明對通倭罪名的處罰力度日漸減小。

只要關係和銀子到位,問題不大。

然而資敵清虜的罪名可就大了!

眼下朝廷在遼東戰敗,舉國悲憤,皇帝心情更是不佳,若是真被坐實了通敵清虜的罪名,十個腦袋也不夠砍的!

因此,李海哪怕是承認通倭,也不敢接下扣在頭上的資敵滿清之罪!

「放屁!倭人會缺鹽?」

熟知劇本的朱盛鴻出手了,一拳將李海打翻在地,喝道:「說!讓你通敵叛國的幕後主使是誰?是不是羅體仁和李豐?」

「不是......」李海大叫。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