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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6章 一唱一和,反咬一口(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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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詹氏就算想要辯解,以她現在的情況也很難取信於人。

因為最能證明她清白的小桃死了,還是死在她自己的手裡。

果然,雖然詹氏聽到這話後矢口否認,但劉錫彤一心認定,更有心要將這做成既定事實,再次飛出一支令簽,命左右差役上刑。

「上指,本官就不信她的指頭能有骨頭硬!」

所謂指,便是用繩子穿著五根小木棍的刑具,套著犯人手指,用力收緊,是專門針對手指的刑罰,多用於針對女犯人。

此外還有針對足部的夾棍,則多用於男性犯人,因其殘酷性,對其適用也自然有所限制。

據《大清律例·名例》記載,只有強盜、人命案及重大案件的主犯或從犯,在經過多次審訊仍不招供,或前後證詞予盾時,才可使用夾棍。

且夾棍不可在普通案犯身上使用,也不可反覆使用,同一犯人僅限使用一次。

而指雖然沒有夾棍那般殘酷,但是十指連心,平常人便是手指稍微磕碰一下都會很難受,就可想而知這種刑罰的利害。

歷史上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中,小白菜畢秀姑便深受其害,也是因受不了刑罰,被逼無奈才指認了楊乃武。

而理論上來說,詹氏剛犯下命案,也經歷過證詞方面的反覆,還不願輕易招供,的確是符合上刑的條件,便是常大人也不好勸阻。

劉海升看得心中是大聲叫好,心裡反倒是巴不得詹氏就這麼被活活搞死在公堂之上,這樣最後死無對證,還不是他們父子想怎麼說就怎麼說?

常大人微微皺眉,可他剛剛才發過話,這時候已不好再站出來,只能看向李勇。

「且慢!」李勇果然沒有讓他失望,立刻上前拱手,招呼了一聲後,淡淡道:「劉大人,本來晚生是沒資格教大人怎麼審案子。只是大人剛剛那番話,倒不像是在審案,卻像是自已親眼看見,

所以出來描述事實為此案作證一般。

「晚生斗膽,敢問大人這些說辭都是從何由來?若有證物,就請先呈上來,讓大家都看看;若有證人,也請召上來問上一問,才能服眾。否則口說無憑,哪怕大人說破了天,也不過就是一張嘴,焉能據此直接給人定罪?」

「楊乃武,公堂之上,你還當是你家裡,想怎麼樣就怎麼樣?這裡可不是你說了算———」

李勇冷笑道:「好歲我楊某人沒有去勾搭有天之婦,沒有仗看家世去欺男霸女,多年苦讀中了舉人,也算光耀門,沒有讓我楊家的祖先丟臉。我行得正坐得直,還是此案的受害與原告,為何不能發出自己的聲音?

「總比你這案犯不思悔改,還想要干擾公堂秩序,妄圖影響主審的好。似你這般,上不能報效朝廷,下不能護家安宅,想的是,行的是苟且,丟的不只是你自己的臉,還是你父親和劉家的臉。你這樣的人多活在這世上一日,便是浪費一日的口糧。我若是你,都不須開堂審理,自己早尋個地方拿根草繩凌空一吊,了結此生了。也免得徒惹煩惱,禍害遺千年!」

這一字一句,都像是鞭子一般抽在劉海升的臉上,讓他臉色抽搐,癱軟在地,嘴唇微張,卻吐不出一個字來反駁。

就連劉錫彤聽得也是眼皮跳了幾下,差點連手上的驚堂木都要丟掉了。

尤其是在公堂外的那些百姓們開始轟然叫好之後,他感覺李勇口中的丟臉是真丟臉。

不管此事最後是何結果,等這些話傳出去,往後他劉錫彤怕都要落一個「子不教,父之過」的惡名。

而李勇得勢不饒人,又一次舊事重提:「劉海升,我再問你,在昨日的這個時候,你在何處?

是在知府衙門的監牢里,還是在杭州城外的某處?」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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